T0945 楞嚴經

No. 945

新印大佛頂首楞嚴經序

楞嚴經者,括諸佛萬行之樞紐也。通幽洞微,非二乘所賾;開物成務,乃十地攸宗。其文曲而達,其旨隱而暢,入於至妙之域,出於無生之表,鏗鏘磅礴群彙率化,窮玄絕聖其在茲乎。是知大和無私雖幽必煦,至神無迹雖微必貫,玄功無宰雖遐必達,率由心絕有為而大千同照,道躋無作而至感必通。

如來謂斯經可以鼓吹乎群心、開決乎佛性,爰集大眾會于室羅筏城,天龍鬼神共覃斯教。嗚呼!三界以五欲而成,故摩登伽以宣淫為發題之始也;眾生以愛纏而起,故阿難以破惑為成道之基也。是以論有心則以無心為攝,悲有生則以無生為誘,談有相則破一切色境為主,示有作則脫一切煩惱為樂,此蓋覺虛妄而歸真實也。至若舉三十六地獄之因果、十鬼十類之緣業,此蓋昧真實而起虛妄也。不明實相無以煥菩提之心,不破妄塵無以悟眾生之性,是法微妙,知之者亦已鮮矣;能深究於此復廣其利於天下,余見其。

大佛頂如來萬行首楞嚴經序

至心歸命禮南謨無見頂相首楞嚴王。圓如來之密因,具菩薩之萬行,真修行路,妙證悟門,大乘義以了明,一切事而究竟。爰自祇園休夏聖王延齋,紫金光聚耀十方,迦陵仙音流法界,恒沙薩埵咸來咨決心疑,闔國王臣畢集願聞法要。教由緣起,阿難被溺於婬坊,道假人弘,師利承宣於祕呪。由是七處徵心,全是妄性淨元明;八還顯見,本來真覺圓常住。標迷悟之根本,令諸闡提而墮彌戾車;示同別之狂勞,俾一顛迦而摧惡叉聚。富樓那執相難性,四緣本紀於異同;波斯匿惑斷為常,一念元無於生滅。妙明覺體,非因非緣非自然;精真見元,不合不和不離即。以至六根虛妄無非菩提妙心,七大遍周盡是如來藏性。三緣永斷,不迷鏡裏之頭;二義斯明,頓悟衣中之寶;金鐘擊處,聲滅而聞自不消。華㲲綰時,六忘而一不可得。譬夫天王賜屋,二十五聖而各陳悟入之門;遠客遊方,十河沙眾而盡識歸還之路。勅文殊之揀選,誰當其根;指觀音之圓通,實從中入。而況三無漏學,真為修習之要機,四淨律儀,實號秉持之明誨。欲誦祕密之章句,須嚴清淨之壇場,無邊積業悉氷消,一切所求皆果遂。復乃開三門之漸次,是先佛之規模;立五品之名題,作將來之眼目。良由兩種之顛倒,遂成十二之類生,歷七趣之輪迴,織五重之渾濁。於是迴千光相攬七寶床,深憐恣客迷主人,痛念認賊為己子。洗心非正,五十重之魔境現前;覺際入交,四十四之聖心超越。而後慶喜欽承於妙誨,能仁宣發於真慈,窮五陰之妄源,勝十方之獻寶。貧人七錢而布施,尚獲輪王;行者一念以流通,定登佛果。真乘奧典,祕字靈文,《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》甚深法藏。

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一
(一名中印度那蘭陀大道場經,於灌頂部錄出別行)

如是我聞:

一時,佛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,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,皆是無漏大阿羅漢——佛子住持,善超諸有,能於國土成就威儀;從佛轉輪,妙堪遺囑,嚴淨毘尼,弘範三界;應身無量,度脫眾生,拔濟未來,越諸塵累。——其名曰大智舍利弗、摩訶目犍連、摩訶拘絺羅、富樓那彌多羅尼子、須菩提、優波尼沙陀等而為上首。復有無量辟支無學,并其初心同來佛所。屬諸比丘休夏自恣,十方菩薩諮決心疑,欽奉慈嚴,將求密義。即時如來敷座宴安,為諸會中宣示深奧。法筵清眾得未曾有,迦陵仙音遍十方界。恒沙菩薩來聚道場,文殊師利而為上首。

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,請佛宮掖。自迎如來,廣設珍羞無上妙味,兼復親延諸大菩薩。城中復有長者、居士,同時飯僧,佇佛來應。佛勅文殊,分領菩薩及阿羅漢,應諸齋主。唯有阿難先受別請,遠遊未還,不遑僧次。既無上座及阿闍黎,途中獨歸,其日無供,即時阿難執持應器,於所遊城次第循乞。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,無問淨穢、剎利尊姓及旃陀羅。方行等慈,不擇微賤,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,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,為阿羅漢心不均平。欽仰如來,開闡無遮,度諸疑謗。經彼城隍,徐步郭門,嚴整威儀,肅恭齋法。

爾時,阿難因乞食次,經歷婬室,遭大幻術摩登伽女,以娑毘迦羅先梵天呪攝入婬席,婬躬撫摩,將毀戒體。如來知彼婬術所加,齋畢旋歸,王及大臣、長者、居士,俱來隨佛,願聞法要。于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,光中出生千葉寶蓮,有佛化身結跏趺坐,宣說神呪。勅文殊師利將呪往護,惡呪銷滅,提㢡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。阿難見佛,頂禮悲泣,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,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、妙奢摩他、三摩、禪那最初方便。於時復有恒沙菩薩,及諸十方大阿羅漢、辟支佛等,俱願樂聞。退坐默然,承受聖旨。

佛告阿難:「汝我同氣,情均天倫,當初發心,於我法中見何勝相?頓捨世間深重恩愛!」

阿難白佛:「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,形體映徹猶如瑠璃。常自思惟:『此相非是欲愛所生。何以故?欲氣麁濁,腥臊交遘,膿血雜亂,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。』是以渴仰,從佛剃落。」

佛言:「善哉!阿難!汝等當知: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,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,用諸妄想,此想不真故有輪轉。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,應當直心詶我所問。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,皆以直心!心言直故,如是乃至終始地位,中間永無諸委曲相。

「阿難!我今問汝,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,將何所見?誰為愛樂?」

阿難白佛言:「世尊!如是愛樂,用我心目。由目觀見如來勝相,心生愛樂,故我發心,願捨生死。」

佛告阿難:「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于心目,若不識知心目所在,則不能得降伏塵勞。譬如國王為賊所侵,發兵討除,是兵要當知賊所在。使汝流轉,心目為咎;吾今問汝,唯心與目,今何所在?」

阿難白佛言:「世尊!一切世間十種異生,同將識心居在身內;縱觀如來青蓮花眼,亦在佛面。我今觀此浮根四塵,秖在我面;如是識心,實居身內。」

佛告阿難:「汝今現坐如來講堂,觀祇陀林今何所在?」

「世尊!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,今祇陀林實在堂外。」

「阿難!汝今堂中先何所見?」

「世尊!我在堂中先見如來,次觀大眾,如是外望方矚林園。」

「阿難!汝矚林園因何有見?」

「世尊!此大講堂戶牖開豁,故我在堂得遠瞻見。」

爾時,世尊在大眾中,舒金色臂摩阿難頂,告示阿難及諸大眾:「有三摩提,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、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,汝今諦聽!」阿難頂禮,伏受慈旨。

佛告阿難:「如汝所言『身在講堂,戶牖開豁,遠矚林園』,亦有眾生在此堂中,不見如來見堂外者?」

阿難答言:「世尊!在堂不見如來,能見林泉,無有是處。」

「阿難!汝亦如是。汝之心靈一切明了,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,爾時先合了知內身;頗有眾生先見身中,後觀外物?縱不能見心、肝、脾、胃、爪生、髮長、筋轉、脈搖、誠合明了,如何不知?必不內知,云何知外?是故應知,汝言『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』,無有是處。」

阿難稽首而白佛言:「我聞如來如是法音,悟知我心實居身外。所以者何?譬如燈光然於室中,是燈必能先照室內,從其室門後及庭際。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,亦如燈光居在室外,不能照室。是義必明,將無所惑;同佛了義,得無妄耶?」

佛告阿難:「是諸比丘,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,歸祇陀林,我已宿齋。汝觀比丘一人食時,諸人飽不?」

阿難答言:「不也,世尊!何以故?是諸比丘雖阿羅漢,軀命不同,云何一人能令眾飽?」

佛告阿難:「若汝覺了知見之心,實在身外,身心相外,自不相干。則心所知,身不能覺,覺在身際,心不能知。我今示汝兜羅綿手,汝眼見時,心分別不?」

阿難答言:「如是,世尊!」

佛告阿難:「若相知者,云何在外?是故應知,汝言『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』,無有是處。」

阿難白佛言:「世尊!如佛所言『不見內故,不居身內;身心相知,不相離故,不在身外』,我今思惟,知在一處。」

佛言:「處今何在?」

阿難言:「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,如我思忖,潛伏根裏。猶如有人取瑠璃椀,合其兩眼,雖有物合而不留礙,彼根隨見隨即分別。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,為在根故;分明矚外無障礙者,潛根內故。」

佛告阿難:「如汝所言『潛根內者猶如瑠璃』,彼人當以瑠璃籠眼,當見山河,見瑠璃不?」

「如是,世尊!是人當以瑠璃籠眼,實見瑠璃。」

佛告阿難:「汝心若同瑠璃合者,當見山河,何不見眼?若見眼者,眼即同境,不得成隨;若不能見,云何說言『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瑠璃合』?是故應知,汝言『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瑠璃合』,無有是處。」

阿難白佛言:「世尊!我今又作如是思惟:『是眾生身,府藏在中,竅穴居外;有藏則暗,有竅則明。』今我對佛,開眼見明,名為見外;閉眼見暗,名為見內。是義云何?」

佛告阿難:「汝當閉眼見暗之時,此暗境界為與眼對,為不對眼?若與眼對,暗在眼前,云何成內?若成內者,居暗室中無日月燈,此室暗中皆汝焦府?若不對者,云何成見?若離外見,內對所成,合眼見暗,名為身中;開眼見明,何不見面?若不見面,內對不成。見面若成,此了知心及與眼根,乃在虛空,何成在內?若在虛空,自非汝體,即應如來今見汝面,亦是汝身。汝眼已知,身合非覺。必汝執言身,眼兩覺,應有二知,即汝一身應成兩佛!是故應知,汝言『見暗名見內』者,無有是處。」

阿難言:「我常聞佛開示四眾:『由心生故種種法生,由法生故種種心生。』我今思惟:『即思惟體實我心性。隨所合處,心則隨有;亦非內、外、中間三處。』」

佛告阿難:「汝今說言『由法生故種種心生,隨所合處心隨有』者,是心無體則無所合;若無有體而能合者,則十九界因七塵合,是義不然。若有體者,如汝以手自挃其體,汝所知心為復內出、為從外入?若復內出,還見身中;若從外來,先合見面?」

阿難言:「見是其眼,心知非眼,為見非義。」

佛言:「若眼能見,汝在室中門能見不?則諸已死尚有眼存,應皆見物。若見物者,云何名死?阿難!又汝覺了能知之心,若必有體,為復一體?為有多體?今在汝身,為復遍體?為不遍體?若一體者,則汝以手挃一𨈛時,四𨈛應覺;若咸覺者,挃應無在。若挃有所,則汝一體自不能成。若多體者,則成多人。何體為汝?若遍體者,同前所挃!若不遍者,當汝觸頭亦觸其足,頭有所覺,足應無知。今汝不然。是故應知,隨所合處心則隨有,無有是處。」

阿難白佛言:「世尊!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,世尊亦言:『心不在內,亦不在外。』如我思惟:『內無所見,外不相知。內無知故,在內不成;身心相知,在外非義。今相知故,復內無見,當在中間。』」

佛言:「汝言中間,中必不迷,非無所在。今汝推中,中何為在?為復在處?為當在身?若在身者,在邊非中,在中同內。若在處者,為有所表?為無所表?無表同無,表則無定。何以故?如人以表表為中時,東看則西,南觀成北;表體既混,心應雜亂?」

阿難言:「我所說中,非此二種。如世尊言『眼、色為緣生於眼識』,眼有分別,色塵無知,識生其中則為心在。」

佛言:「汝心若在根、塵之中,此之心體為復兼二?為不兼二?若兼二者,物體雜亂。物非體知,成敵兩立,云何為中?兼二不成。非知不知,即無體性,中何為相?是故應知,當在中間,無有是處。」

阿難白佛言:「世尊!我昔見佛與大目連、須菩提、富樓那、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,常言『覺知分別心性,既不在內,亦不在外,不在中間,俱無所在;一切無著,名之為心』,則我無著,名為心不?」

佛告阿難:「汝言『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』者,世間虛空、水、陸、飛行諸所物象,名為一切。汝不著者,為在為無?無則同於龜毛、兔角,云何不著?有不著者,不可名無。無相則無,非無則相;相有則在,云何無著?是故應知『一切無著名覺知心』,無有是處。」

爾時,阿難在大眾中,即從座起,偏袒右肩,右膝著地,合掌恭敬而白佛言:「我是如來最小之弟,蒙佛慈愛,雖今出家,猶恃憍憐,所以多聞未得無漏;不能折伏娑毘羅呪,為彼所轉,溺於婬舍,當由不知真際所詣。唯願世尊大慈哀愍,開示我等奢摩他路,令諸闡提隳彌戾車!」作是語已,五體投地。及諸大眾,傾渴翹佇,欽聞示誨。

爾時,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,其光晃耀如百千日,普佛世界六種震動。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,佛之威神,令諸世界合成一界。其世界中,所有一切諸大菩薩,皆住本國合掌承聽。

佛告阿難:「一切眾生,從無始來種種顛倒,業種自然如惡叉聚。諸修行人,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、緣覺,及成外道、諸天魔王及魔眷屬,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;猶如煮沙欲成嘉饌,縱經塵劫終不能得。云何二種?阿難!一者、無始生死根本,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。二者、無始菩提、涅槃元清淨體,則汝今者識精元明,能生諸緣緣所遺者。由諸眾生遺此本明,雖終日行而不自覺,枉入諸趣。

「阿難!汝今欲知奢摩他路,願出生死,今復問汝!」

即時如來舉金色臂,屈五輪指,語阿難言:「汝今見不?」

阿難言:「見。」

佛言:「汝何所見?」

阿難言:「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,曜我心目。」

佛言:「汝將誰見?」

阿難言:「我與大眾同將眼見。」

佛告阿難:「汝今答我:如來屈指為光明拳,耀汝心目,汝目可見,以何為心當我拳耀?」

阿難言:「如來現今徵心所在,而我以心推窮尋逐,即能推者我將為心。」

佛言:「咄!阿難!此非汝心!」

阿難矍然,避座、合掌,起立白佛:「此非我心,當名何等?」

佛告阿難:「此是前塵虛妄相想,惑汝真性!由汝無始至于今生,認賊為子,失汝元常,故受輪轉。」

阿難白佛言:「世尊!我佛寵弟,心愛佛故,令我出家;我心何獨供養如來,乃至遍歷恒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,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,皆用此心;縱令謗法永退善根,亦因此心。若此發明不是心者,我乃無心同諸土木,離此覺知更無所有,云何如來說此非心?我實驚怖,兼此大眾無不疑惑,唯垂大悲開示未悟!」

爾時,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,欲令心入無生法忍。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:「如來常說諸法所生,唯心所現。一切因果、世界、微塵,因心成體。阿難!若諸世界一切所有,其中乃至草葉縷結,詰其根元咸有體性;縱令虛空亦有名貌;何況清淨妙淨明心、性一切心而自無體?若汝執悋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,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、香、味、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。如汝今者承聽我法,此則因聲而有分別。縱滅一切見、聞、覺、知,內守幽閑,猶為法塵分別影事。我非勅汝執為非心,但汝於心微細揣摩,若離前塵有分別性,即真汝心;若分別性離塵無體,斯則前塵分別影事。塵非常住,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、兔角,則汝法身同於斷滅,其誰修證無生法忍?」即時阿難與諸大眾,默然自失。

佛告阿難:「世間一切諸修學人,現前雖成九次第定,不得漏盡成阿羅漢,皆由執此生死妄想,誤為真實。是故汝今雖得多聞,不成聖果。」

阿難聞已,重復悲淚,五體投地,長跪合掌而白佛言:「自我從佛發心出家,恃佛威神,常自思惟:『無勞我修,將謂如來惠我三昧,不知身心本不相代,失我本心;雖身出家,心不入道,譬如窮子捨父逃逝。今日乃知雖有多聞,若不修行與不聞等,如人說食終不能飽。』世尊!我等今者二障所纏,良由不知寂常心性,唯願如來哀愍窮露,發妙明心,開我道眼!」

即時如來從胸卍字涌出寶光,其光晃昱有百千色。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遍,遍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,旋至阿難及諸大眾。告阿難言:「吾今為汝建大法幢,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,得清淨眼。

「阿難!汝先答我見光明拳,此拳光明因何所有?云何成拳?汝將誰見?」

阿難言:「由佛全體閻浮檀金,赩如寶山,清淨所生,故有光明;我實眼觀;五輪指端屈握示人,故有拳相。」

佛告阿難:「如來今日實言告汝: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。阿難!譬如我拳,若無我手不成我拳,若無汝眼不成汝見;以汝眼根例我拳理,其義均不?」

阿難言:「唯然!世尊!既無我眼,不成我見;以我眼根例如來拳,事義相類。」

佛告阿難:「汝言相類,是義不然。何以故?如無手人,拳畢竟滅;彼無眼者,非見全無。所以者何?汝試於途詢問盲人:『汝何所見?』彼諸盲人必來答汝:『我今眼前唯見黑暗,更無他矚。』以是義觀,前塵自暗,見何虧損?」

阿難言:「諸盲眼前唯覩黑暗,云何成見?」

佛告阿難:「諸盲無眼唯觀黑暗,與有眼人處於暗室,二黑有別、為無有別?」

「如是,世尊!此暗中人與彼群盲,二黑校量,曾無有異。」

「阿難!若無眼人全見前黑,忽得眼光,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;彼暗中人全見前黑,忽獲燈光,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。若燈見者,燈能有見,自不名燈。又則燈觀,何關汝事?是故當知,燈能顯色,如是見者是眼非燈;眼能顯色,如是見性是心非眼。」

阿難雖復得聞是言,與諸大眾口已默然,心未開悟。猶冀如來慈音宣示,合掌清心佇佛悲誨。

爾時,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,開五輪指,誨勅阿難及諸大眾:「我初成道,於鹿園中,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:『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,皆由客塵煩惱所誤。』汝等當時因何開悟,今成聖果?」

時憍陳那起立白佛:「我今長老,於大眾中獨得解名,因悟客塵二字成果。世尊!譬如行客投寄旅亭,或宿或食,食宿事畢,俶裝前途,不遑安住;若實主人,自無攸往。如是思惟:『不住名客,住名主人,以不住者名為客義。』又如新霽,清暘昇天,光入隙中,發明空中諸有塵相;塵質搖動,虛空寂然。如是思惟:『澄寂名空,搖動名塵,以搖動者名為塵義。』」

佛言:「如是。」

即時如來於大眾中,屈五輪指,屈已復開、開已又屈,謂阿難言:「汝今何見?」

阿難言:「我見如來百寶輪掌,眾中開合。」

佛告阿難:「汝見我手眾中開合,為是我手有開有合?為復汝見有開有合?」

阿難言:「世尊寶手眾中開合,我見如來手自開合,非我見性自開自合。」

佛言:「誰動誰靜?」

阿難言:「佛手不住,而我見性尚無有靜,誰為無住!」

佛言:「如是。」

如來於是從輪掌中,飛一寶光在阿難右,即時阿難迴首右𥌊;又放一光在阿難左,阿難又則迴首左𥌊。佛告阿難:「汝頭今日何因搖動?」

阿難言:「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,故左右觀,頭自搖動。」

「阿難!汝𥌊佛光左右動頭,為汝頭動?為復見動?」

「世尊!我頭自動,而我見性尚無有止,誰為搖動!」

佛言:「如是。」

於是如來普告大眾:「若復眾生,以搖動者名之為塵,以不住者名之為客;汝觀阿難頭自動搖,見無所動。又汝觀我手自開合,見無舒卷。云何汝今以動為身?以動為境?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,顛倒行事,性心失真,認物為己;輪迴是中,自取流轉!」

大佛頂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一

2 T0945_002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

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二
(一名中印度那蘭陀大道場經,於灌頂部錄出別行)

爾時,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,身心泰然。念無始來失却本心,妄認緣塵分別影事,今日開悟,如失乳兒忽遇慈母。合掌禮佛,願聞如來顯出身心真妄虛實,現前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。

波斯匿王起立白佛:「我昔未承諸佛誨勅,見迦旃延、毘羅胝子,咸言:『此身死後斷滅,名為涅槃。』我雖值佛,今猶狐疑。云何發揮,證知此心不生滅地?今此大眾諸有漏者,咸皆願聞。」

佛告大王:「汝身現存,今復問汝: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?為復變壞?」

X0275 [交]楞嚴經正脉疏

No. 275-A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序

本元覺海,在纏名如來藏心。湛寂性天,當體號首楞嚴定。豈惟世出世間,從來不動。亦且情與無情,法爾無生。奈何華起翳睛,夢沉長夜。於不動中,而見遷流動轉。於無生內,而受生死輪迴。若是則豈但凡外狂走,不能脫於瀑流。是雖權小劬勞,亦未免於細注。率由未見天真之本定,徒攻縛識之枯禪。所謂生滅為因,終無實果也。故我釋尊,因中悟此為密因,果中證此為極果。寂場海印,非不欲普灌醍醐。而夢夜昏狂,要須待多方淘汰。及其機熟,仍示元心。法華方以開端,斯經乃以竟說。多聞示墮,警狂慧策力於深禪。答定徵心,破凡小全迷於偽定。是必偽定全捨,而後大定可聞。由是向六根而指見性,令親驗乎不動之本真。會四科而示藏心,令備明乎常住之自體。復通七大,極顯周圓。阿難遂以讚不動尊,謝希有定。是尚未及於請修,而所謝首楞嚴王,非指自性本定而何哉。

此方答慶喜會妄歸真,顯空藏不變之體。下及酬滿慈從真起妄,顯不空隨緣之用。又復雙明性相,見空與不空,二俱無礙,而圓彰三藏之全體大用。然後知一切事究竟堅固之定體,本自圓成;徹法源不動不壞之楞嚴,非由造作。所謂奢摩他微密觀照,發盡無餘,迴視強制識心,思惟影相之定,天淵未足為喻矣。

然而定雖本有,根結未開,體固無虧,用終不發。由是當機思契入,而喻屋求門;如來示決定,而指根明結。於中列數量,所以令其選圓;推攬塵,所以明其可盡。疑斷滅,則擊鍾以驗其不滅;疑別有,則現佛以證其無他。乃至綰巾而六結有倫,冥授而諸長悉啟。及敕文殊之推選,獨取觀音之耳門。蓋必寂滅之真體現前,而後圓應之妙用備發。真所謂如幻三摩提,彈指超無學矣。若夫道場三學,祕呪四檀,但為修圓通而障重者加行耳,非別有異門也。

是則華屋之門方入,而升堂入室,不無所歷之位,故當機繼是以請位焉。佛乃楪加行圓通以為三漸,束三漸以為乾慧,即以此心中中流入。由是生佛家而名十住,行佛事而名十行,攝歸三處名十向,實證一真名十地。以至等覺覆涅槃海,即大寂滅海,而生死永寂;妙覺入莊嚴海,即萬德果海,而菩提永成。顧謂歸無所得者,明但復還乎本不動體,而出現其本有家珍,非從外得也。豈同非因非果,空無所獲哉?斯乃依禪那以修進聖位,而首楞嚴大定成始成終,故結五名而囑其奉持焉。至於七趣勸離,五魔教識,亦前文要義,特重伸以加詳耳。最後深慈,曷有窮己乎?

是則斯經也,一乘終實,圓頓指歸。語解悟,則密因本具,非假外求;語修證,則了義妙門,不勞肯綮。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要道,無有越於斯門者矣。

夫何經本分明,而註多莽鹵?正脉既失,本旨多乖。後賢指摘成帙,甚至但說本文,學者莫決從違,而臨文浩嘆者多矣。鑑長夜迷徒,釋宗晚學,賴聖賢加被,發薄少善根。偶窺華屋之門,輙憫宮墻之望,僭伸管見,請正大方。實非橫陳臆說而蔑先賢,意惟曲順佛言而資後學。知我罪我,靡恤靡逃。所冀暫結喜緣,普碎阿鼻而成樂國;倘開妙悟,咸歸大定而證菩提。他日於諸佛會下,寧非同行眷屬哉?特撮略以冠篇端,而其詳在懸示云。

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一

經題次釋疏者,疏決通釋之,令無壅滯,此註解之通名也。而特標正脉者,疏之別號也。良以此經滿數萬言,文雖長廣,而聖言辭義雙妙,首尾照應,脉絡貫通,無有不相照應,不相通貫之處。舊解多惟就文輙解,更不首尾顧盼,或未見本意,冐昧推原,以致前後不相照應,語脉互成乖反。今疏非敢意外穿鑒,但惟曲順聖經本來語脉而疏導之,務令前後照應,語脉貫通而已,緣此名正脉云。初分為三:

△一題目。

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

(一題該盡全經義固多,攝滿二十字,句數過於餘題,文亦非少,麤略釋之,安能盡其理趣?今解稍加委悉,務令有所發明,幸勿厭繁。良以數萬言經,而以數葉之文攝之,何足為多乎?)

此之全題,即經中佛自所說五種,題中略取十九字。

(首三字分取第一題首三字也,次八字全取第三題名也,末八字分取第五題末八字也,餘皆不取,故云略取。)

加一經字。

擇要

(選彼急切,略其緩泛。)

該廣。

(上猶一往似有所略,實以要該廣,仍無所略。蓋五題文雖似廣,而約義則惟境、智、機、益、性、修、要、妙、因、果而已。詳後五題,分科自見。今密因為境,了義為智,菩薩為機,修證為益。性修即第三全題,不必更該。密因了義為妙,萬行首楞嚴為要。了義之修為因,了義之證為果。此即以此十九字,該盡五題之廣,曷嘗有缺略哉。)

乃結集者善巧所成,分為七段,以便解釋。謂一大,二佛頂,三如來密因,四修證了義,五諸菩薩萬行,六首楞嚴,七經也。

按:五題皆顯密雙彰。

(第二題密意,雖似不顯,前半實祕呪功能。)

今七段中,二、三亦應兼表祕呪。

(以呪元從頂光佛演,又此呪出生諸佛故。)

然從密則無容解釋。

(不容〔番〕譯,豈許解釋,呪後明之。)

且顯密決定不二。

(經即顯呪,呪即密經,此以經義比度知呪。)

故茲竝從顯釋,而密義即寓於中。夫七段雖共成一題,而於中有虗有實,有通有局,首宜分別,令無相濫。一二七段皆虗,而通中四段方是實法。若於四段而論通局,則上三段各有所局,第四段為通。

(上三段定之別相,首楞嚴定之總體。)

第一大者,稱讚之詞。具洪濶、包含、周徧、眾多、深奧、元始、恒常、超勝八義,尊貴、玄妙二義,佛頂表之。由此諸義,故稱大矣哉。以此稱詞,稱下諸法,則知密因為大因,了義為大義,萬行為大行,楞嚴為大定。具此諸大,是為大經也。

(不敘稱佛頂者,縱使稱之,亦但稱其所表實法,非稱相好,故不敘也。況彼尊妙,亦同大意,何勞更稱。)

又密因是理,了義是教,萬行是行,楞嚴是果,以大定具含本覺究竟二果海也。首標為大,是欲受持斯經者,依大教而解大理,稱大理以起大行,滿大行而證大果也。既非實法,故虗。

(以單舉大字,未定稱何法大,故尚虗而未實。舊傳直作體大,非也。以不與方廣竝列,何定說為體大。)

徧稱諸法,故通也。

第二佛頂者,佛身三十二相,此其第一,名無見頂。相在青螺紺髮正中,周圍紅色,如春山吐日,而頂不可見。初降生時,應持以九地為乳母,上歷沙界,終不能見。今此標之,以為表法,作喻亦通,但取義親疎不同耳。

(用相似之物,此類發明為喻,終不以喻中物名直稱於法,故疎而不親。若取最勝名相直稱於法,顯其最勝為表,非但相似,故最親也。)

今將至尊無上至妙無見之佛頂,直稱下之實法,表其即是無相佛頂,皆尊皆妙。

(問,行是功勳,何為尊貴。熾然修行,何為無見。)

(答,從性起修,因該果海,故仍尊貴。又根於了義,修即無修。攝於楞嚴,動元不動。故五眼莫窺。)

亦非實法,故虗。

(未定所表何法。)

徧表諸法,故通也。法華為佛全身,此經為如來頂,顯斯經為法華中精要之義。

(如知見、實相、佛慧等。)

而更徹頓圓極旨。

(如歇即菩提,毛端現剎等。)

蓋終實渾具佛身頓圓,義極尊妙,同佛頂相,令其見題者,知其非權漸之教。中四段是大之所稱,是佛頂所表,是經之所詮,故為實法。

今夫第三如來密因者,如來十號之一,倣同先德號也。隨相釋,則諸佛一身一智,應用亦然,故後佛如先佛之再來。若入理釋,隨教淺深,難盡多種。今據終實,如為本覺,來為始覺,始本究竟,名如來也。即是果人,亦即下諸菩薩道後之號。密因者,揀非事相,修行顯因。可見者,此取如來在凡夫時,於六根門頭,頓悟圓湛不生滅妙明真心,此心為四科七大根本實性,具足三如來藏全體大用,本來是佛,豈惟但是因性,亦乃即是果性。以諸如來無別所證,乃至證時,更無毫髮增添,所謂從初發心,即成正覺。經中佛自述云: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,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等,意則可見。然所以為最密者,以此即是二根本中真本,所謂識精明元,菩提涅槃元清淨體。佛言:一切眾生不成無上菩提,乃至別成聲聞、緣覺、諸天、外道、魔王,皆為不達此本,錯亂修習。至後偈中,又言常不開演,足顯根中所具如來藏性,乃是難測難知,最深最密之法。

(問,既即果性,何復名因。)

(答,見此性後,方是究竟果因。更須修成,始獲究竟。且密因二字,遣兩種人過。一者密字,遣權教著相人過。以彼不達密具本有果性,塵劫修行,終無實果。二者因字,遣圓教狂慧人過。以彼不達此性方是真因,自恃天真,頓捐修證。縱得離繫,全缺莊嚴,終無究竟。此意妙甚。)

經文首從請定,至四卷前半,身意輕安,得未曾有,即此密因也。然此一段,即是阿難所請三名中妙奢摩他。以此三如來藏性,即是自性本定。而頓悟了達于茲者,即微密觀照故也。第四修證了義者,以前段全彰自性本具,天真現成。然既曰密因,豈礙修證。是故雖歆藏性之己知,更喻華屋之未入。由是開決定義門,示解結次第。蓋必解六結。

(動靜根覺空滅。)|而越三空。|(人空,法空,俱空。)

方為了義之修。獲二勝。|(上同下合)

而發三用。|(三十二應,十四無畏,四不思議。)

方為了義之證。然謂之了義者有二意:一者用根不用識故。蓋用識則以生滅為本,修因如蒸沙作飯,沙非飯本,畢竟不成常住菩提,故非了義。用根則以不生滅性為因,地心如依金作器,器器皆金,決定能成無上菩提,故為了義。又用根已為了義而特選耳,根更是了義中之了義,以其超二十四聖而獨妙,為十方三世諸佛一路涅槃之要門,安有修證了義能過於是乎?二者從性起修,因該果海故。蓋依密因無修證,果海中不妨幻修幻證,故修而無修,非事相之染修,證而無證,非新成之實證,故為了義而非不了義也。

(問,道場加行之修,是了義否。)

(答,道場中定慧,依舊是耳根圓通。但加戒,與道場及持呪耳。同一了義,故不別敘。)

經文自四卷後半請華屋之門,直至七卷前半百靈護呪,即此了義也。然此一段,即是阿難所請三名中妙三摩提,以此耳根圓通,為第一如幻三摩提故也。第五諸菩薩萬行者,菩薩略梵語,具云菩提薩埵,此云覺有情,蓋覺己分證識情未盡故。又上求大覺,下化有情故,即是因人,亦即上如來道前之號。而言諸菩薩者,即本經分證諸聖五十五位之數也。萬行者,即諸位中歷修之行,如十信中全根力而植佛種,十住中生佛家而成佛子,十行中廣六度而行佛事,十迴向中迴佛事而向佛心,四加行泯心佛而滅數量,十地契真如而覆涅槃,等覺齊佛際而破生相,其行應有無量,今言萬明多,非局定數也。當知此之萬行,躡前了義,而更進深玄,不但修同無修,證同無證,而且極盡精微,至神至妙,要之根柢於三如來藏,歸極於無障礙法界,請詳十行之後五,足知諸行皆法界無障礙之大行也。經文自七卷後半阿難請位,至未結經名以前,即此萬行也。此一段即阿難所請三名中妙禪那耳,以敘阿難悟處,既言頓悟禪那,修進聖位,而佛又言奢摩他中用諸毗婆舍那,顯是住持自性本定,雙攝前二定慧圓融,中中流入之行故也。

(問,了義之證,何得不攝後位。)

(答,無下萬行,即應攝之。此若攝盡,萬行何歸。況無上圓通,豈容無證。二殊勝等,非證而何。)

(問,位應是證,行濫於修。今以位為行,豈不屈證為修。)

(答,諸位正是行位,復乃深入真修,故成位次。如果修終,應是佛位。當知菩薩之名,因行未滿之號。若因已滿,即應失菩薩名。又經者於修證下,重標萬行,亦是默示此分屬之意,而識者寡矣。)

(問,若此,則圓通不具萬行,而諸位不成了義,豈非二大過耶。)

(答,一皆善巧,不為過咎。蓋初心貴在精專,尚檢別門,豈嫌萬行。縱使圓融勝解,念念具足諸度,亦惟理具,而非事造。故但稱為了義,而不責以萬行者,欲其精專而不雜亂也。若玩文殊了揀諸門之偈,則信此意非虗矣。至後諸位了義,況顯而知。良以初心反聞,尚為了義。況入聖位深修,則其了義不言可知。第以諸位率能分身無量,二利繁興。故特標萬行,亦默勸其圓滿諸度,而不可得少為足。若知八地中七勸之旨,則信此意必有矣。況依此分屬,於經於定,平妥隱順,甚生次第。智者鑒之。)

總括上之三段,全是阿難所請三名,該盡正說,全經歷收大定別目矣。第六段首楞嚴者,大定之總名也。圓含上三別目,而為一定全體。當知此定,逈不同於常途止觀。蓋常途止觀,全屬功夫,而自性立為諦境,與止觀相對,其體各別。不取自性,即為定體。故其為定,初心與境為二,必至純熟,方得一如。是則止觀全屬功夫,不即自性。的實論之,但是引起定耳,非自性定也。此則不爾。涅槃經佛自釋首楞嚴云:一切事究竟堅固。而古德即明其徹法底源,不動不壞。細詳其旨,是皆分明取自心本具圓定為首楞嚴,何甞取起心對境止觀為定哉?更當知全取正因自性,略以兼帶了緣二因為定全體。即所兼帶了緣二因,亦是性具,非縱非橫,不同權乘說為後得。天台宗中,亦有此意。但彼止觀,不即取正因本不動體為定,而歸功偏推重於了因。雖說性具,實多修成意爾。是故決定與此不同。今經奢摩他,即全取自性本具不動不滅不失不還四科(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)常住,七大(地水火風空見識)徧周,以至十惑(無明與三細六麤)三續(世界眾生業果)之妄本常虗假,四義(一為無量,無量為一,小中現大,大中現小)三藏(一空,二不空,三空不空)之真本自現成。如是等義,全與一切事究竟堅固,徹法底源,不動不壞,若合符節。是皆全取自心本具圓定,為奢摩他。若當機承教,開解朗然,照體現前,即取此照體,名微密觀照。不取思惟修習為觀,故加微密檢之。此佛親自命名,復何疑哉。當知乃是全取正因本性,略兼了因(即開解也。以初悟慧多,然從性定而發,故是即定之慧),而為奢摩他體。又全取正因本性,略兼緣因(即反聞也。以初修定多,然躡解而起,故是即慧之定),為三摩提體。又全取正因本性,雙兼緣了二因(即定慧均等,中中流入。然但深入藏性本定,故始終不離性定也),為禪那體。

(問,既言承教開解,顯是後得,何言性具。若爾,何不未教先解。)

(答,此正權宗所迷。彼惟取於正解分別為了因,而不知顛倒分別,元與正解同體。若元不具此體,將何轉為正解乎。以是了義教說,無明即明也。請以喻明。正解分別,如水東流。顛倒分別,如水西流。今以顛倒轉為正解,如改西流而作東流。先無此流,將何改轉。緣因準此。應知迷位一切妄作,皆性具緣因。天台謂逆修者是也。)

諸家不詳此旨,而以三止觀強判,落落不合,無處安插。或補於言外,或取一二相似之語以強釋之,殊無情謂。今有三義,了揀此定。一曰此是妙定。正以性本自具,天然不動,不假修成,縱在迷位動中,其體本然,故稱為妙。不然,何以謂徹法底源,不動不壞之定哉。據此,則凡不即性而別取功夫為止觀者,皆不妙之定也。二曰此是圓定。正以此定,不但獨取自心不動,乃統萬法萬事,皆悉本來不動,為一定體。

(經云:菩薩自住三摩地中,見與見緣,并所想相,如虗空華,本無所有。此見及緣,元是菩提妙淨明體。蓋取心海本湛,萬有停凝,齊成一定。)

不然,何以為一切事不動不壞之定耶?據此,則凡不兼萬有,而獨制一心不動者,皆不圓之定也。三曰此是大定。正以此定,縱在迷位,尚本不曾動搖,開解之後,豈有出退?當知此定,自發解起行之後,直至歷位成佛,終無退出,何況有壞?不然,何以為究竟堅固之定耶?據此,則凡有入住出,縱經長時,皆不為大定也。詳此,自知常途止觀,了不相類矣。經文前自請定,後至請名,即統包前三段所指全文是也。雙攝大定,總別以為一經之名,妙莫加焉。

第七經者,是詮上四實法文故虗,徧詮諸法故通。且是諸經通題,但取能詮,不取性離即真等義。以既分虗實,那依台宗兼屬所詮乎?體則聲名句文,假實兼具,即修多羅一名四實中,正取聖教半同席經。又此方聖教稱經,今譯為經,顯是西方聖教。又此訓常謂天下古今不易,彼方釋聖教,為顯示十方三世準則之意同,而分量廣也。其他貫攝等意,避繁莫備,欲知殊勝,全隨所詮。至於文詞之妙,本於如來精義巧辯,而加以房相潤色之工,極為華藻流麗,讀者無不三嘆。夫經家既以題而冠經,故茲釋惟據經而取義,妙含無盡,文稍加詳,觀者幸研味焉。

(古式有二:一者作對釋,略有六對:一能讚所讚對,二能表所表對,三能詮所詮對,可知。四性修對,即三四兩段也。五動靜對,即五六兩段也。六總別對,三四五段為別,六段為總也。二者離合釋,略作四釋:一者大佛頂為能讚表,但是言相,故劣。如來密因等是所讚表,乃性修等實理,故勝。佛頂下加之字,依士釋也。二經為能詮,但聲名句文,故劣。上皆所詮,是性修等妙義,故勝。經上加之字,依主釋也。三者經是教之自體,上皆因果修證之用。經上加即字,持業釋也。四者總六段是經之所有,乃分取他名。經上加非字,有財釋也。餘如減字,曰大佛頂經,或首楞嚴經。推類上釋,皆可作之。又古式人法喻三,或單或複或具,斯題則全具焉。此為不廢古式,略備參考。更有一意,當伸疏中,為泯是非。舊解未善者多,惟不取而已,不復非之。然似是而非,人所難識者,恐人持疑不決,有礙取捨。今於最初,略出其一,以例其餘。即如舊解茲題,仰揚發揮,似為言簡理盡。不知有二不便,礙佛深旨。一者疎略非體。蓋釋經者,先當尊經本文,一一解釋之。如密因即當說出是何等法,於本經中何文即是,一一釋畢。倘有餘意,更加發揮,方為善疏。今乃更不解釋密因等,只管圇囫反覆拈弄,是乃論量文體。非解釋文體,安能令文義雙暢乎?此失猶輕,二者昧旨。屈經謂彼註如來下用宗門盡令把住,將密因等一併掃却,方是無修無證至極之理。若是,則是第一義諦全居經外。特以下用宗門回途放行,將密因等俯就眾生,依舊許其有修有證,順世權宜,皆悉建立。若是,則斯經宗趣全成第二門頭,將佛圓實極旨反出於金剛、楞伽之下。斯由全未通曉密因、了義為何等法。率爾莽論,屈經之甚,其失非小。今試明之。其曰:如來果體,其體本然,何假密因?而不知此之密因,正是無修無證本然果體。其曰:菩薩道用,其用無作,孰為萬行?而不知此之萬行根於了義,修即無修;攝於楞嚴,動元不動,正是無作道用。如是而言,何假孰為?何異當面不識其人,而猶稱名非毀者乎?當知斯經非但理性為第一義,萬事萬法皆第一義。以一切事究竟堅固,皆超大小名相之外故也。安有第一義出於斯經之外者乎?諸註類此者甚多,後凡不取者,不遑廣辯也。)

題目已竟。

△二、譯人分三。

△一主譯人。

天竺沙門般剌密諦譯

天竺者,譯主生處也。西域國之總名,此云月國,有聖賢繼化如月照臨,地當閻浮中心九萬餘里,分畫五區七十餘國,東西南北及中皆名天竺。此師中天竺人,即生佛之地也。但此惟具總名,未詳何國。沙門,釋子通稱,此云勤息,謂勤行善法息滅惡事。又云息心達本源,故號為沙門。般剌密諦,此云極量,譯主別名,天竺才智僧也。譯者番字番音,變梵語為華言也。

(蓋西梵語字,與此全殊。若觀梵本,非惟不知其語,兼亦不識其字。須先隨其梵音,以此方之字易之,名為番字。番字之後,方可讀之。然但同呪,仍不知其為何等語。却須兼通兩國言音者,一一變梵語為華言,謂之番音。)

特科為主。譯者以此經未來盛名,先至天台,西向拜求一十八年,終未得見。彼國禁為國寶師潛匿,航海賫來。於唐中宗初年達廣州,適遇房相,請於制止寺譯成速迴,以解責邊之難。

(國王因師潛過,罪責守邊官吏故也。)

夫冐禁艱苦,志益此方,功莫大焉。亦且通方智辯,總統譯場,以至功成身退,誠宜首標,以重元勳也。

△二、譯語人。

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

烏萇國者,名義集中烏仗那國,訛云烏場,與萇同音,疑是此國。此云苑,古大國之苑囿也,北天竺國之別名。彌伽釋迦,此云能降伏。譯語者,以密諦既總其事,而無專司,但稱為譯,此則分職員名,專司其事也。亦云度語,備通華梵,變梵成華,即是番音者耳。

△三潤文人。

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房融筆受

菩薩戒品,繁不能載,可通在家者受之。經中謂王臣受位,應先受此戒,則不惟戒神擁護,而守德防非,終成聖種矣。弟子者,歸依三寶為大師也。前者,舊也。以下官名,乃其舊職,現已謫在廣州,但知南詮,故云爾也。正議者,史稱正諫,言官之名。大夫者,可大扶樹人才之尊官也。同者,僚佐非一,與同協理也。中書門下,二俱內省左右相府之名。然中書省多掌王言,門下省多出政事,融乃權兼兩省,故竝書之。平章者,書云平章百姓。平,均也;章,顯也。謂均理政務,顯彰法度也。事即政務法度等也。房融即房琯之父,文子俱相,而融事略出琯之傳。文謂相於武后末年,而貶於中宗神龍元年。

(舊紀番譯時年,乃云神龍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譯。此或紀其開筆之時,非譯成之時也。)

筆受者,亦譯場中分職專司之名,秉筆確定文字者也。

(最初番字,須知二合三合彈舌引等,當以此方何字代之。至於番音,則委問華梵,務使相當,然後下筆,皆為難事。帝王亦有親當此職者。)

至於潤文,古皆別立職員,若筆受者,或成拙俗,而潤文者,方潤色之房相,亦兼此職,故科名與經中互顯其功耳。夫請譯筆受潤文,而又奏入內庭,雖未即得頒布,後為神秀入內錄出,復得家藏原本,卒致流通,然則融真大有功於斯經矣乎。釋譯人竟。

△三、經文分三。

△一、序分

夫序正流通三分,始於道安,而證於親光。

(道安,秦僧。未見西科,先科三分,人皆非之。後親光菩薩論至,果然。)

解經通用。今初。序者,頭緒引起之意,又分為二:

△一、六種證信序。

此序諸經通有,亦名通序。阿難於佛涅槃時請問,佛令安置諸經之前,證其有此方是佛經而生信受,否則多偽不足信也。六種者,六成就也,謂一信、二聞、三時、四主、五處、六眾,闕一不可故曰成就。今隨文便均於廣略,但分為三。

△一、標信與聞。

如是我聞:

如是者,略作指法之詞。我聞者,略明授受之本。溫陵謂如是之法,我從佛聞是也。

(此緣結集時,阿難感變相好,同佛眾疑。阿難成佛,釋迦再來,諸佛降附,唱此四字,三疑頓息,故必首標。)

然六成就中,如是二字,第一信成就也。乃是信順之詞。謂信者言如是,不信者言不如是也。若依理釋,謂聖人說法,但顯真如,唯如為是耳。若宗本經,一切事堅固為如,離無常見為是。蓋表信教信理之深,方成傳持之道。故曰信成就矣。我聞二字,第二聞成就也。我即結集經主也。然是隨世假我,及法身真我,非同凡夫外道所計。聞者親說觀聽,非展轉傳聞。所謂此方真教體,清淨在音聞。不假音聞,教體何立。故曰聞成就也。

(達耳入心,記持無毫髮之遺。文殊大不思議,阿難亦能憶持沙劫諸佛清淨法藏。今一佛四十年,教何有差遺。聖人境界,非比世間。若約中道理釋,則以無我之真我,不聞而能聞也。)

△二、時主及處。

一時,佛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。

一時者,第三、時成就也。蓋世事合會尚待昌期,大法弘宣豈違嘉運?故須良時方能成就,取其師資道合始終說聽之時,以佛說法殊方紀曆不可對同,故總云一時。若約理,則心境理智凡聖本始一如之時也。佛者,第四、主成就也。簡略梵語具云佛陀耶,此云覺者,餘教不錄,惟約當宗則始覺與本覺證齊而成究竟覺。又自覺覺他覺行圓滿,前三惟約自覺,後三兼利他,而自覺揀凡,覺他揀小,圓滿揀因也。約人,即娑婆教主中天竺迦毗羅國淨飯王太子出家成果十種通號之一,別號釋迦牟尼,非此大聖孰能演斯大法?故曰主成就也。在室下,第五、處成就也。孤山曰室羅筏,訛云舍衛,此云豐德,城中財寶五欲多聞解脫四皆豐足,故以名也。祇陀,波斯匿王太子之名,此云戰勝桓,即林也。

(園地本屬太子,而給孤長者以金布買之,少分未滿,太子感動止之,并施桓垣,故特標之。)

精舍即給孤所建,華飾工巧,純一清淨,無諸喧雜也。

(太子喜施,感同長者,故祗樹給園,或竝稱,或標首。即今王像與給孤竝坐,而世以為土地二郎,真可笑也。)

斯經非此勝地,何以說之?故曰處成就也。

(凡佛說處,各隨所見。凡小見處穢土,菩薩不離塵寰見處淨界。但諸經隨宗,文有隱顯而已。此經悲接凡小意多,故不明淨相也。)

△三、廣列聽眾。

第六、眾成就也。座無知音,說將誰聽?今機感盈前,不得不說,故云然也。分二:

△一、兼本迹以詳列二乘

嘆德依乘,惟迹無本。今名列二乘,德乃菩薩,本迹雙彰也。分四:

△一、據迹標數。

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。

據此則惟彰迹,大有三義:一數多,二名重,三德隆。比丘,此翻亦三:一乞士,二破惡,三怖魔。長水曰:千二百五十者,陳那等五人,三迦葉兼徒一千,舍利、目連各兼徒一百,耶舍長者五十人,經略五人,得果感恩,常隨助化之眾也。

△二、彰本嘆德

此科全以彰本。蓋法華以前,未經開迹顯本,惟嘆聲聞之迹。今已開顯,無復餘乘,即惟嘆其內祕菩薩之德。故下更不詳嘆菩薩,略顯而已。又分二:

△一總名似同。

皆是無漏大阿羅漢。

此是果名,二乘久擅斯名,今舉之以嘆菩薩祕德,故似同而實大不同。蓋二乘無漏方超三有,菩薩無漏更越三空。大者,依涅槃作十地大人,修大行以證大果,不同二乘但取名重德隆為大阿羅漢。三義亦別,二乘應供止於天上人間,菩薩應供通於世出世間;二乘無生分段方脫,菩薩無生變易亦離;二乘殺賊四住方窮,菩薩殺賊五住垂盡。

△二、別德逈異。

上科德之總相,實雖異而名猶似同,此則德之別相,顯然菩薩作略,皆非二乘所可同者,故曰逈異。又二:

△一、德體超異。

佛子住持,善超諸有,能於國土,成就威儀。

首二句,內心肖佛也。佛子者,已付家業,真是佛子,非滯草菴者也。而口生法化,是其子義。住持者,住法王家,持如來藏。此則明其證真之深。諸有者,略言三有,廣開二十五有,即三界受生之處。超者,不為諸有生緣所縛也。小乘超之,則須出三界外,不敢復居,非善超也。今菩薩常不離三界,即於生死無干,所謂善超也。此則明其脫妄之妙。次二句,外貌亦肖佛也。有中形外,自然之理。國土,同居土也。成就威儀者,身具相好,業攝律儀也。能於二字,乃有二意:一、特表意,以今示現聲聞之迹,似不能具相好,盡律儀,而內祕實能。二、承上意,以小乘不善超,有果成,則灰身滅智,出三界外,不能居士具儀也。今由善超,不離三界,故能居土現儀耳。此科為下諸用張本,故曰德體。

△二、德用超異。

上雖內外充裕,但是自利之體,向下方顯利他之用。又分二:

△一上助佛化

從佛轉輪,妙堪遺囑。

從佛者,非但隨從侍衛而已,乃依而不違其軌轍也。轉有流行不滯之相,輪有摧碾運動之功。蓋佛之法輪,能摧碾眾生麤細煩惱,運出眾生生死險道,佛能轉之,菩薩亦依其軌轍而轉之。妙堪遺囑者,以聲聞人願行非妙,但取速滅,如世老人,不堪寄囑。今實菩薩,又已從轉法輪,故智悲雙妙,堪承遺囑也。遺囑,謂佛入滅時,囑累菩薩弘法度生耳。

△二下、度眾生,又分三:

△一、盡本界。

嚴淨毗尼,弘範三界。

毗尼,此云善治,亦即云律。戒之總名,嚴淨作三分別。嚴謂止持,止諸惡也。淨謂作持,作諸善也。又嚴以禁身口,淨以制心意。又於事戒則嚴,於道戒則淨也。弘,開擴也。範,師範也。三界者,欲界色界無色界也。娑婆敝惡,戒律宜扶。涅槃云,戒是汝等大師故。此亦嘆其戒德,師範人天。小乘於戒有缺漏,未至嚴淨,豈能弘範。當知惟菩薩能之。

△二盡十方。

應身無量,度脫眾生。

緣感則應,隨類化身,如觀音三十二應,無剎不現。度脫眾生者,說法令其度煩惱河,脫淪溺苦,如舟師度人也。在法華乃普現色身三昧,此經即圓通妙用,似為定德所攝。

△三盡未來。

拔漸未來,越諸塵累。

拔者,挽之令起。濟者,接之使過。未來者,後世無量劫中也。越,超出也。塵累者,八萬四千塵勞,累墜有情於生死苦域者也。言菩薩挽拔接濟未來無量有情,使皆超出八萬四千塵勞,不使累墜於生死苦域矣。此非遺教結集,不能令法久住,利益無窮,似屬慧德攝。彰本嘆德竟。

△三、略舉上首。

其名曰:大智舍利弗、摩訶目犍連、摩訶拘絺羅、富樓那彌多羅尼子、須菩提、優波尼沙陀等而為上首。

大智者,前示聲聞智慧第一,則但盡生空智品冠絕小乘,今既開顯應是圓照法界之大智,且其深本已證金龍佛位,何非一切種智?舍利弗,此云鶖子,鶖乃水鳥是其母名,母辯流歷似鶖之目,故連母為名云是鶖之子也。摩訶,此云大,同前大意。目犍連,此云采菽,氏姓也。名拘律陀,此云無節樹,世惟省文召姓而已,神通第一者也。拘絺羅,此云大膝,鶖子母舅。富樓那,此云滿願,父名也。彌多羅尼,此云慈女,母名也,略云滿慈子,連父母彰名,說法第一者也。須菩提,此云善吉,亦云空生,解空第一者也,淨本已證青龍佛位。優波尼沙陀,此云塵性,因觀塵空得道。此中譯名竝宗長水等,則該多不能盡列。上首者,千二百眾之所推讓,動靜遵從不敢先越者也。

△四更盡勝劣。

復有無量辟支、無學,竝其初心同來佛所。

辟支譯兼二類:一云獨覺出無佛世,寂居觀化自悟者也;一云緣覺出有佛世,奉教觀十二緣得道者也。上與長水解同。今佛在世應惟緣覺,或他方獨覺發通能遠赴佛會,亦兼有也。無學者,果滿取證無復前進也。初心總該二乘,有學未至無學者也。同來佛所者,以此二眾臨期方來,不比常隨眾也。此中辟支迹勝聲聞,初心劣前四果,故科名盡勝劣矣。彰本迹以詳列二乘竟。

△二、兼時會以略顯二眾。又分二:

△一、標自恣顯有菩薩,又二:

△一時會先在眾又曲分三。

△一時會誠求。

屬諸比丘休夏自恣,十方菩薩咨決心疑,欽奉慈嚴,將求密意。

首二句雖標比丘,但為表時帶言之耳。十方下,乃是正敘菩薩,以上比丘既詳,菩薩未敘故也。屬者,當也,遇也。休夏者,佛制夏月護生避嫌,九旬禁足安居不令乞食。自恣者,期滿解制,即孤山所指七月十四、十五、十六日也,考劾九旬德業。自疑己過者,自請問佛。自不知過者,恣任僧舉也。十方者,不止此界菩薩,解見題目中。咨,請問也。決,求斷也。心疑者,細心深疑求佛剖斷也。蓋菩薩迹勝道深,不待人舉自請而已。上皆標時會,末二句乃是誠求欽敬奉侍瞻也。佛有攝受之慈、折伏之嚴,竝行不背。將求者,機感初動也。密意者,祕密深法也。

△二、如來妙應。

即時如來敷坐宴安,為諸會中宣示深奧。

敷坐宴安者,展坐具而安處也。深奧者,超過權小,終實妙理。為此經類引,即應密意之求也。

△三、會眾蒙益。

法筵清眾,得未曾有。

清眾者,超塵入理,心境湛然,意兼合會,不止菩薩。得未曾有者,聞所未聞,歡喜踴躍,意時會先,在眾已竟。

△二音感後至眾。

迦陵仙音徧十方界,恒沙菩薩來聚道場,文殊師利而為上首。

迦陵頻伽,此云妙聲鳥,在㲉發聲,已踰眾鳥,佛音似之。仙亦超世,神化之名,稱美佛音,非取道教徧十方界者。目連昔曾試佛音聲,過無量世界,還同座前。

(此經凡聖根塵,即性皆周。無明覆者,自不能聞。如日大明,瞽不自見。)

恒沙菩薩者,以恒河沙記菩薩之數,言至多也。

(恒之一字亦訛,梵語正云殑伽,此云天堂來,狀其來處最高耳。)

菩薩心聞無覆,故尋佛妙音而來聚聽。道場者,隨相即說法之處,約理乃一乘寂滅場地。溫陵曰:文殊師利,此云妙德,楞嚴會上為擇法眼,故居上首也。

(亦云妙吉祥等。過去佛號龍種尊王,現在北方歡喜寶積,未來當成,名曰普現。法華會上,是佛祖師。華嚴表根本智,而為諸佛之師。今在此經,作擇法眼。蓋不捨因門,影響輔化,權稱上首而已。)

標自恣顯有菩薩已竟。

△二、標齋供顯有人天。

天雖不顯,而理亦應有,旁證諸經皆有,而正取流通,中顯八部,故科兼之。曲分二:

△一國王齋供。

時,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,請佛宮掖自迎如來,廣設珍羞無上妙味,兼復親延諸大菩薩。

孤山曰波斯匿,此云勝軍。溫陵曰,即舍衛國王也。

○過去龍光佛世,位登四地,亦大權也。諱日者,忌諱之日。人子於親終之日,言之即慟,故隱諱而不敢言。世教每歲茲辰,服食俱變,示慟如初而已。內教令其作冥福以資之,今其父王諱日,適當自恣,故修齋所以資親也。宮掖者,內庭左右,如人肘掖。珍羞者,貴重食品也。延亦迎請也。請佛以下有六重,見敬之至,謂其處則內,其迎則親,其設則廣,其羞則珍,其味則妙,其伴則同。伴同者,謂敬伴同主,非急於主緩於伴者也。

△二臣民齋供。

城中復有長者居士,同時飯僧,佇佛來應。佛敕文殊,分領菩薩及阿羅漢,應諸齋主。

長者齒德,爵祿兼隆,臣之屬也。居士者,愛談名言,清淨自居,似非有位,隱者類耳。同時飯僧者,感佛化儀,依教行施也。然臣民惟佇於佛者,敬先專主,主臨而伴必至也。佛敕分應者,令無分別,獲福平等。若能等心而施,則雖佛滅後,福亦無不等矣。

六種證信序已竟。

△二、示墮發起序。

此序諸經各別,又名別序。以諸經各有事緣引起,故各不同。如大彌陀以色引,法華以光引之類是也。今經以示墮淫室為發起之端。示墮者,以阿難祕德同前上首,非實聲聞,故誤墮淫室,但是示現以引發大教而已。且此經欲明恃多聞而不習定者,無力以敵欲魔,何能超越生死?故以多聞之人示墮發起,正勸多聞者策力於大定耳。然必用阿難者,一以多聞第一,固見其聞不足恃。二以是佛堂弟,亦見其他不足恃也。

(此處既以顯泄阿難為大權,菩薩知之即已。至後文中,但依所現聲聞見解發揮,方能激引真實凡小。良以深位假示淺位,必能曲盡淺位情態。如執迷謬辯,感悟流涕,皆所以盡其情態,而旁發諸真實者之心曲,令生慶快感悟耳。不必又一一明其非真,致多猶豫也。)

分三

△一、誤墮因緣。

因緣有四,缺一不墮。就分四:

△一別請遠遊。

惟有阿難,先受別請,遠遊未還,不遑僧次。

阿難,此云慶喜。佛成道日,淨飯王弟斛飯王,復報生子淨飯,賜名慶喜,是佛堂弟。先受別請者,先於自恣以前,早受別種事緣所請矣。遑,暇也。次,列也。夫既遠遊未還,故不暇在此自恣赴齋之列也。非此遠遊,何以致墮,故此為第一緣也。

△二無侶獨歸。

既無上座,及阿闍黎,途中獨歸。

上座者,佛言:上更無人名上座,又以歷夏淺深分上中下座,歷四十夏者推為上座。阿闍黎,此云軌範,能紏正弟子行者,律制一僧遠出必以二師翊從,所以嚴行止也。今乃缺二師為侶,所以為誤墮之第二緣也。

△三、無供循乞。

其日無供,即時阿難執持應器,於所遊城次第循乞。

其日無供者,止宿之處無人獻齋也。使其有供食之徑行,應無墮事,所以為第三緣也。應器即鉢,應己食量而為大小耳。

△四、欲行等慈

發心平等行乞,不擇淨穢也。使其但依聲聞常法,惟乞淨家亦應無墮,故此第四緣更為誤墮之要也。又分二:

△一、正行等慈

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,無問淨穢剎剎尊姓及旃陀羅,方行等慈不擇微賤,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。

初求者,阿難前來未發此心,今方始求也。檀越,此云施主。言最後者,謂從來無善心行施者也。梵語剎利,即華言尊姓,謂王種也。上至剎利,則貴而淨者無遺也。旃陀羅,此云屠者,殺生之家,西域最鄙賤之,不得與良家共居,行持標幟,人亦避之。下至旃陀,則賤而穢者無遺也。又言不擇微賤者,以雖貴賤兼舉,而志普賤穢,是今平等之新意也。末三句,又明其志願之普而大也。意令無功德者,亦成無量功德矣。

△二、表等慈由

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為阿羅漢心不均平,欽仰如來開闡無遮度諸疑謗。

已知者,淨名會上早已知也。世尊者,總具十號之德,而為天上人間所尊敬也。故上開十號,而世尊總之者,義為長也。訶,斥責也。蓋如來不以淨名之訶為非,即知如來亦訶,不必更訶。況淨名顯泄彼是金粟如來,其與釋迦何別乎?須菩提捨貧乞富,意在與續善根,恐將墮落,且無減剋之難。大迦葉捨富乞貧,意在憐其久苦,與植樂因,且避趨富之議。是以無學尊位,而為此不平之行,故佛斥責其非也。開闡無遮者,懲上二人各有遮限,今開發闡明無遮限之普心也。度諸疑謗者,度彼疑謗眾生,令免疑謗。蓋偏貧多致疑,而偏富多致謗也。誤墮因緣竟。

△二正墮淫室又三

△一、加意嚴戒。

緣彼城隍,徐步郭門。嚴整威儀,肅恭齋法。

隍,即城外無水之池。郭門,城門也。齋法者,臨齋法則也。所以加意嚴戒者,蓋由發心既不擇於淨穢,須倍加矜持,方期無礙矣。

△二、力不勝邪。

爾時,阿難因乞食次,經歷婬室,遭大幻術,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呪攝入婬席。

次即處也,謂次第所經之處也。幻術,尋常以變化虗偽物像為術,此則但是迷惑,令人失其本心,不覺隨從而已。摩登伽,此云本性,此女多劫與阿難有婬愛之緣,別有登伽經載之頗詳,今更遇惑,業習使然也。娑毗伽羅,此云金頭,縛指而食半米,為苦行者也。所傳呪術稱梵天者,妖術偽稱也。攝入婬席者,由阿難具佛二十相妙,色美如銀,登伽起愛,呪巾覆食與之,以呪力故,阿難不覺,隨入婬席也。此事菩薩行之方能無礙,而阿難示在聲聞初果,彰顯力弱,故不能勝邪也。

△三、戒體垂危。

婬躬撫摩,將毀戒體。

戒體即護戒心,以初果道共戒力,故身雖近而心未動。然曰將毀,亦既險矣,故科垂危。

(有以將毀,歸屬登伽迴護阿難。不知示現何所不可,安用迴護?又若不垂危,何須救之?)

正墮婬室竟。

△三如來救脫又三。

△一、速歸眾隨。

如來知彼婬術所加,齋畢旋歸。王及大臣、長者、居士俱來隨佛,願聞法要。

知彼術加者,以佛眼鑒徹,無遠不在目前。資中曰:如來常儀,齋畢說法。今既速歸,必有所為,故眾隨而來也。

△二、說呪遣救。

于時,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,光中出生千葉寶蓮,有佛化身結跏趺坐,宣說神呪,敕文殊師利將呪往護。

于時者,當將毀未毀之時,不先不後也。頂即肉髻。百寶表萬用具含,無求不應,見攝受之慈。無畏表羣邪竝伏,無惡不摧,見折伏之威。然從頂放光,而又以化佛轉說,即環師所謂無為心佛,無上心法是也。且從頂發揮,表尊中之尊,密中之密也。蓮座化佛,亦明其為因果要用。跏趺者,疊足而坐,具詳止觀。神呪具四,悉擅含精微之妙理,有不測之威力也。必敕文殊者,非根本大智,無以濟多聞之實用也。

△三、破邪救歸。

惡呪銷滅,提獎阿難,及摩登伽,歸來佛所。

以神呪力,邪呪既銷,阿難如從夢醒,登伽婬心頓歇,宿善根發,證前三果,發心出家,故亦同來耳。登伽權實未定,隨作無不可也。

序分已竟。

△二、正宗分

正宗者,序為始而流通為終。此處於兩楹中間問答,發揮經中正所尊尚之全意矣。又分二:

△一、經中具示妙定始終。

此與後科雖俱為正宗,而仍分正助。此科為正,後科為助也。正科中惟答當機之問定,故全經一定之始終,更無別意也。又分三:

△一阿難哀求又分二。

△一哀求妙定

阿難見佛頂禮悲泣,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,殷勤啟請十方如來,得成菩提妙奢摩他、三摩、禪那最初方便。

頂禮悲泣,感謝救拔恩也。無始遠敘多生,一向極言偏習,道力即指定力。特恨此之二過者:一、以表己墮由不是故起婬愛,但是力不勝邪。二、以起下請定,此復有二:一者、正恨偏聞無大定力;二者、兼悔小乘摧魔力弱。故下請定,正所以改偏聞之轍,而必求佛定,正所以迴小乘心也。殷勤下正請定也。言十方如來者,求諸佛通修之法,此已檢於小道。又言得成菩提者,更求徹證極果之因,此復檢於權乘。

(以權教雖習大乘,終不能成無上菩提。)

菩提,此云覺道,是佛三智圓滿無上究竟之果。此但寄言簡別,而下方出其定名。妙之一字,仍簡不妙,而簡意更深,即題中首楞嚴內所解性意、圓意、大意,缺一即不為妙也。良以奢摩等三,是定之共名,諸乘皆有,不簡則濫彼諸定故也。

(然更是阿難不達應修之定,是何不共之名?故舉共名而加以簡別,求佛尅定開示。故佛下文,依彼所簡,尅取首楞嚴王以示之。大眾自然知彼首楞嚴定,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也。然則首楞嚴王,豈非妙定不共之名耶?蓋共名大同,不簡則濫。不共之名元異,不用重簡。舊以楞嚴為總目,而以奢摩等為別名。蓋惟約合一為總,開三為別,固無所失。而不知此之共與不共,更是深意,猶不可不知也。)

至於奢摩等三名,譯者不翻,固隨尊重之例。

(五不翻中,尊重為一。)

然其深意,仍以此為殊勝之定,難以常途之義律而齊之。

(常途番奢摩他為止,乃定之別名,以寂靜為義。三摩,略一提字,或是地字,或更加波字,或云波底,或但云三昧,皆梵音楚夏耳。然三字皆去聲讀之,此云正定,或云正受。圓覺,疏翻為等至。等,謂平等住持,雙離沉掉也。至,謂到勝定,至勝位也,銷幻為義。禪那,此云靜慮,即定慧雙融,而圓覺以寂滅為義。此等諸義,多皆取於修定功夫。性定義少,尚可通於諸乘。今此大定,義既殊常,故應不必泥此常途之義也。)

欲令義學者詳佛答處,以定其義,則萬無一失也。

(良以佛智鑑機,答處必與問處相應。若不相應,豈為契理契機之教。故我懸示中,明會解問答不相應也。)

按佛答處,仍有總標別答之二。總標即首楞嚴王。

(文云:有三摩提,名首楞嚴王,乃至妙莊嚴路。故知首楞嚴王,即此三名之總目也。)

固應即取題中性定之義以釋之,決定無失。若按別答,更須有辯,詳辯之文,已現懸示。此惟略牒有三:第一、不取天台止觀會釋,以彼雖依性諦,全取修成為定故;此則全取性定,略兼修成為義故。第二、不取三名齊具為圓,惟依佛經三名順序而答,以圓義別取三如來藏故。第三、不盡局於常途譯釋,以須順佛下之答,文局則不盡相應故。了此三義,則知下解雖異舊聞,不成過咎也。今夫奢摩他者,按佛下答,蓋取本具不動搖、不生滅、周圓之心,開解照了為義,即正因佛性略兼了因為奢摩他體,乃性具即即定之慧也。

(問,既取自心,便檢功夫,何又號為定慧。)

(答,圓實了義,萬德皆具。自性海中,不取修得。故佛亦呼奢摩他微密觀照。是知觀照之名雖同,微密之揀自別。斯蓋取開解為觀照,不取修習為觀照也。定慧類此可知。)

三摩提者,按佛下答,蓋即躡前開解性定而契入之,行起解絕寂定為義,亦即於正因佛性略兼緣因為三摩提,體乃性具,即慧之定也。

(以此中聞性即前文開解,見性亦即前三如來藏性實體,躡此以成金剛三昧故也。)

禪那者,按佛下答,蓋即於契入之後,深位之中,雙躡前之定慧,中中流入,歷位漸證,至於究竟為義。亦即於正因佛性,略兼緣了二因,為禪那體,乃性具雙融之定慧也。

(須從乾慧以後,方屬禪那。以第三漸次,方始結言從是漸修,隨所發行,安立聖位。而末敘阿難頓悟禪那,修進聖位故也。)

最初方便,舊惟據諸圓通中有最初入道方便之語,而一往指定耳門為最初方便。古今雖皆遵信不疑,今更有說,智者裁之。若果此處方是定之最初,則如來即應於此處方出楞嚴總名,方說奢他等,則前之諸文但是談理,皆非說定。今既從前一半經文皆說大定,何至中間方為最初?當知三名下,開解處、契入處、修證處,應皆各有最初方便,但前後隱而中間獨顯著耳。然更知仍有兩重,謂初方便與最初方便也。如奢摩他中,以悟見是心為初方便。

(至後圓彰三藏方為極顯,故此顯見方是初方便也。)

而以了識非心為最初方便。

(以若不知妄識非心,終不能認見為心,故破識為最初方便也。)

三摩提中,以反聞自性為初方便。

(以聞所聞盡便出耳門,至後四不思議方為極則,故此但為初心。)

以入道場為最初方便。

(此中有三:一持四重戒,二入道場,三持呪。而道場中所生定慧,依舊是耳門三昧。故此持戒等三事,更為圓通之最初方便也。)

禪那中以十信為初方便。

(以十心方成初住,且佛言以真方便發此十心,故知乃是後深位之初方便耳。)

以乾慧地為最初方便。

(以須二執乾枯,純是智慧,方可進發十心。)

(問,何不取三漸次。)

(答,前二漸次,依舊是道場中戒。第三漸次,依舊是耳根圓通。佛但牒言,故非禪那中事也。廣在懸示中辯。)

若如是知,非惟備達一切初機用心下手功夫,前所謂耳根為最初方便者,亦未曾遺,且皆備在經之明文,實非意外穿鑿,幸兼取之。

(三名係前經迷悟之要,舊解全殊,不得不少加辨別,故涉文長,幸勿厭繁。)。

△二、大眾欣聞。

於時復有恒沙菩薩,及諸十方大阿羅漢、辟支佛等,俱願樂聞,退坐默然承受聖旨。

此定初門破識指根,固即權教菩薩迷境及其深處,雖等覺亦所應聞,故與二乘同樂聞也。等者,所以等人天雜趣也。阿難哀求已竟。

△二如來委示分二。

△一正說經分三。

△一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。

此科正答阿難第一妙奢摩他之請。妙心即近具根中,遠為一切諸法實體,乃至圓具三如來藏,本來不動,周圓自性定也。令於是心開悟分明,信解真正,即是奢摩他微密觀照經文。自此至四卷半,引諸沉冥,出於苦海,即舊解判為見道分者也。

(問,此既判為奢摩他,而修證二分,莫非即三摩禪那耶。曰,然。曰,古人立見道而後修道,修道而後證道,似深有理,何必改取定之三名判之。有何發明,而為是悖古違今之判耶。)

(答,有四發明,優於舊判,故特改之。一者,顯經惟定。蓋經始終惟說一首楞嚴大定,今以三名判盡正宗,足顯始終惟是一定。舊判泛明三分,定意湮晦,豈不令人忘其為說定耶。二者,遵經明言。蓋舊判理雖不差,其奈但是隨己所見,取義別判,非經文現有明言。今經三處,顯然各有單標三名,取之分科,則是遵佛明言。判佛文義,有何差忒。三者,問答相應。蓋阿難歷舉三名,而佛答須要三名下落。舊判只明見修證意,而於三名竟不結歸,全無下落。今判按次以答三名,豈不與問甚相應耶。四者,不遺舊意。蓋今判不但只分三名,仍帶開悟契入歷證之語,何曾遺於見修證之舊意耶。)

分為二科。

△一、初銷倒想

說空如來藏初銷倒想者,取阿難謝佛之語也。蓋倒想不銷,何能正見分明,決擇真妄。如來藏特用本文名言,亦即自心本體,便當依此分科,更不別立諦等外名。懸示中已經詳辯。然大科下既以具示三如來藏,而又含次第圓彰之別。今於次第中,即應首示空如來藏。此空非斷無,非滅色,非相外等空。以此中顯一切法不動不壞,鈍是藏性真如,更無纖毫外法。如金獅子,不鎔不毀,全相皆金,更無雜質。所謂彌滿清淨,中不容他。蓋取即相皆性,純真為空,乃第一義空也。此依心真如門,會妄歸真,令其知真本有而已。

(問,此中破妄亦多,何非達妄本空。)

(答,大凡破妄,有畢竟破。破至全無,畢竟不用也。此如說鍮石非金。有不畢竟破,即因顯破也。本為欲顯其真,奈彼有所覆障。故須破其覆障,方顯其真。此如說鑛中有沙,意欲其銷出真金也。今此科中,畢竟破意極少,而不畢竟破最多。大抵全為顯示一切事究竟堅固。本定是其正意,而破妄非其正意。故他家於顯見中,廣立破斷破常破身破境無數頭緒,而正意反晦矣。)

(曰:經文現破,爭不發揮。)

(曰:非禁發揮,但勿判為科目,以掩其正意耳。)

分二:

△一、如來破妄顯真。

此中於識,全破其妄。於根多顯其真,少破其妄。於陰入處界,一一破妄顯真。於七大全顯其真。蓋惟破識是畢竟破,餘皆不畢竟破也。又二。

△一、斥破所執妄心,以開奢摩他路。

阿難初雖率諸小乘哀求妙定,爭奈實行聲聞從慕佛乘別有妙定,而實不知妙定非是識心所修,兼亦不知識心之外別有真心,即是本具奢摩他體。豈惟聲聞不知,一切凡外權小皆如生育,不能達於妙奢摩邊際者,皆由但知此識為心,而更不知別有心也。被此識塞斷奢摩他路,故佛欲示妙奢摩他,必須首破此心以開其路也。蓋令其先悟此識非心,方知別尋真性,然後指以真心,方可達於妙奢摩他之邊際矣。故此破識,乃奢摩他最初方便,破至全無修習時,畢竟不用也。分三:

△一取心判決又曲分為二。

△一、但取能發之心。

佛告阿難:汝我同氣,情均天倫,當初發心,於我法中,見何勝相,頓捨世間深重恩愛?阿難白佛:我見如來三十二相,勝妙殊絕,形體暎徹,猶如琉璃,常自思惟:此相非是欲愛所生。何以故?欲氣麤濁,腥臊交遘,膿血雜亂,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,是以渴仰,從佛剃落。

深重恩愛,約捨雖全該於父母妻子,約下文自釋,則男女欲愛為重。三十二相,始於頂肉髻,終於足平滿。勝者,諸天輪王所不能及。妙者,端嚴美麗,燦若芬華。殊絕者,無比不思議也。暎徹者,金色而明透也。淨者,離諸染穢。明者,一一分明。紫金光聚者,佛身光明無量,含之則融於一體,放之則無數妙色。無邊利益,備在觀佛三昧海經。此中思惟二字,即是能發之心,乃意識計度分別。下所破者,破此而已。然如來索問此心,非是責其發心之非。彼緣佛相而發心,按法華仍是成佛緣種,何過之有?但認此思惟分別為己心相,而不復知別有真心,乃大差誤,故須徵起詳破也。

問:識心分別,其用最多,而獨取緣佛發心者以破之,何也?

答,分別既非真心,則破須破盡。若破穢惡,則淨善仍留。今於淨善之最勝者,尚破斥之,餘不待言而自盡矣。此破識必從發心者之本意也。又復應知懸示中說,此識尚有五種勝用,佛皆破盡,此方破其第一緣佛相好心也。

△二、普判眾生誤認。

佛言:善哉!阿難!汝等當知,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,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,此想不真故有輪轉。

凡佛言善哉,有三意不定:一者讚美意,讚其言之善也;二者喜幸意,喜得其本意而可以施教也;三者安慰意,將次破斥,先以愛語安慰也。此取後二意耳。一切眾生,詳下二根本中,則凡外權小皆兼有之。常住則非生滅,真心則非妄心,性淨者本自無染,明體者本自不昏,即後文根中指出漸次開顯如來藏妙真如性,此其所迷之真也,故曰不知。妄想者識心分別,即上文所取思惟,下文所破緣塵,此其所執之妄也,故曰用諸。諸字助語詞,猶於也,莫作多種會之。末二句言其本非真心,錯認為真,遭其賺誤,遂致迷淪漩復,浩劫莫出也。按圓覺權小亦同輪轉,以其未出變易故也。

△二、正與斥破又二。

△一如來備破三迷。

然此妄想有三種非真,而眾生因之以成三重迷執:一者、本非是心而似是心,故眾生迷執以為是心;二者、本非有體而似有體,故眾生迷執以為有體;三者、本非有處而似有處,故眾生迷執以為有處。今不直破前二非心無體,但且奪其後一所執心處,令其一一審察,顯其了無住處,欲彼自覺其妄。必待七處情盡,終不自悟,然後訶其非心,明其無體也。就分三:

△一、密示妄識無處。

此中佛徵心處,非謂此識果有一定處所,阿難不知,而佛獨知之也。正以此識本無處所,眾生述為有處,故托阿難隨執隨破,節節欲其悟此識本無處所,而令其疑此識妄,乃其密意也。阿難示同眾生畢竟不悟此識無處,而直待七番情盡,猶恨己之不知真際所詣,而求佛說處師資,同一密機,理應然也。分三:

△一按定徵處又二。

△一按定又二

△一問定又二。

△一、教以直心應徵。

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,應當直心酬我所問。十方如來同一道故,出離生死皆以直心,心言直故,如是乃至終始地位,中間永無諸委曲相。

研,細究也。真發明性,謂真妄分明也,又即了因性耳。直心者,正蒙徵難之時,心中原作何解,即照實說出,不隱諱。展轉,心言不一也。地位,果位也,通始終中間所歷位次。委曲者,紆迴留難也。心言皆直,即是直因。三時地位不委曲,即是直果,如形影不差異也。

△二、雙徵能見能愛。

阿難!我今問汝,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,將何所見?誰為愛樂?

雙徵本意,下科總明。

△二、答定

阿難白佛言:世尊!如是愛樂用我心目,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,故我發心願捨生死。

△二、徵處。

佛告阿難:如汝所說,真所愛樂因於心目,若不識知心目所在,則不能得降伏塵勞。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,是兵要當知賊所在,使汝流轉心目為咎。吾今問汝,惟心與目今何所在?

塵勞者,染污擾亂之意。體即根隨煩惱,極至八萬四千賊。雖心目雙舉,而意惟破心,非欲心目竝破也。

(緣此雙徵,微意難知。以致諸家誤謂破心之後,次當破目。遂將顯見之旨,盡成破見之宗。千載迷根,實基於是。懸示辯之未盡,今當更與拔之。其意有三:一者密顯凡迷,取捨顛倒故。蓋根識不離,而眼中見性,即是菩提真本,亦即奢摩他體。眾生日用不知,但惟認識為心,隨識輪轉,甚可哀憐。故佛雙舉以觀阿難取何為心。阿難果但以見為眼,而終取愛樂為心。於是極破非心之後,所指妙明之心,依舊即此能見之性而已。豈有他哉。二者媒賊相依,責須連帶故。蓋阿難既惟認賊為子,佛欲破賊指迷。其奈眼實賊媒,引識奔色。故佛責識流轉,語須連帶於眼,而言心目為咎也。三者例眼,顯然易徵處故。佛知眾生迷識為心,決定惑為色身之內。恐阿難迯遁,不肯直言。故借眼之顯然在面,取例而徵,心在何處也。是雖三意皆徵心帶目之由,而最初之意甚深,人所難見。故舊註不悟此意,反因之以成破見之迷。甚可惜哉。)

按定徵處已竟。

△二、隨執隨破。

古謂七處徵心,亦是汙漫之言。徵者,逼索令其說處之意。如上科云惟心與目,今何所在是也。詳下更無如是徵辭,何立七徵?向下七番,但是隨執隨破。若云七番破處,則不謬矣。就分為七:

△一破在內又分為二。

△一、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。

阿難白佛言:世尊!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,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,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秪在我面,如是識心實居身內。

十種異生者,十二生中,除無色,以其空散無身相也。除無想,以其土木無心相也。其餘十生,俱有心在身中之計。青蓮華眼,西域此蓮之[卄/辦]極為纖長,佛眼似之。浮根肉眼,檢異勝義。四塵者,色香味觸也。秪與只同。末二句結答定處。乃是天上人間,凡未能深達我空之理者,任運皆作此計。只此一計,一切眾生所以囚繫胎獄,桎梏肉身,乃至三塗苦形,自執妄認,受無量苦,展轉不能自脫者,皆由此計以為障之深根也。世間邪師,開示於人,猶言身為房舍,心是主人,甚可痛哉。然此在內,乃是本計。觀後經云:昏擾擾相,以為心性。一迷為心決定,惑為色身之內是也。其餘六處,但是因佛一時破奪,逼成轉計。於中亦有同外異計者,故須盡之。

△二、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。又三:

△一、喻定次第、定境、定見也。又三:

△一、定境內外。

佛告阿難:汝今現坐如來講堂,觀祇陀林今何所在?世尊!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,今祗陀林實在堂外。

給孤者,即施園建舍檀越之名也,本名須達多,以此長者常周給孤獨貧病,成別立此善名。

△二、定見次第。

阿難!汝今堂中先何所見?世尊!我在堂中先見如來,次觀大眾,如是外望方矚林園。

△三遠見之由。

阿難,汝矚林園因何有見?世尊,此大講堂戶牖開豁,故我在堂得遠瞻見。

此科重訂,要顯後不知內而見外之謬,以身不如堂之戶牖開豁也。

△二、出定總名。

爾時,世尊在大眾中,舒金色臂摩阿難頂,告示阿難及諸大眾:有三摩提,名大佛頂首楞嚴王,具足萬行,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,汝今諦聽。阿難頂禮,伏受慈旨。

摩頂者,慈愍攝受,將以大法饒益之也。三摩提者,此云等持,既是諸定共名,復是全定總號,不比阿難所請三名中三摩提。彼總中之別,例如色法十一之色,不同六塵之色也。大佛頂等,方是此定不共之號,一經所說,全為此定,隨便寄居於此耳。佛頂楞嚴,義現題中。王者,諸三昧中最為尊上,又入此三昧,一切三昧皆具。其中具足萬行者,不但只具諸定,而萬行無有不具,蓋一真湛寂,不妨萬行繁興,所謂念念具足六波羅蜜者是也。十方如來一門超出者,見其為諸聖共由,脫離生死之要也。妙莊嚴路者,表其為直趨極果之達道,蓋佛之極果,號妙莊嚴海,約性具本有萬德莊嚴,此海須由大定,方能趨入,故為彼路。

(問,前言此中純談奢摩他,無二名之雜,今何此處標三摩提。)

(答,已申總名,揀於別目,何得又難。)

曰:何名寄居?

(答,義既該於全經,理合在於阿難哀求之下,如來委說之初。安之則首冠三名之外,方是總目正居之地。今佛隨便此處標許,乃偏安奢摩破妄科中,故言寄居也。)

△三、正與決破三。

△一、按定所答

佛告阿難:如汝所言,身在講堂,戶牖開豁,遠矚林園。

△二、反難失次,又曲分為二。

△一、如來即喻反難。

亦有眾生在此堂中,不見如來見堂外者。

此難明以違前安見次第科中所說,而暗以順彼所計身中心相,令彼易知其謬也。

△二、阿難於喻知謬。

阿難答言:世尊!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,無有是處。

△三、就謬難破,又曲分為三:

△一、先與合定。

阿難!汝亦如是。

合定者,合前即喻反難科也。汝亦如是者,言汝所計身中之心亦如此,在堂不見如來而反能見外者,無以異也。一句合定,向下詳以發明矣。

△二詳申其謬又分二。

△一在內不見謬又曲分二。

△一正難當見。

汝之心靈一切明了,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,爾時先合了知內身。頗有眾生先見身中,後觀外物?

一切明了者,言凡心所在之處,必能明了不昧也。了知內身者,言當先見臟腑也。頗字詳經,乃是多意。言依汝所計,心在身中,即當世間多有眾生先見臟腑,後觀外物,今何無有此等一人?惟就凡夫任運而論,不取聖人及禪定所見,縱此二種更別有理,亦非心在身中。且心在之處,即當明了,同彼見外,仍當更真,何待於聖人及禪定而後見乎?

△二、以淺況深

縱不能見心肝脾胃,爪生髮長,筋轉脉搖,誠合明了,如何不知?

心肝脾胃深處也,容許不見,爪等最淺,何亦不知乎?爪髮皆取膚中生處,非外相也。

△二、昧內知外謬。

必不內知,云何知外?

設救之云:心在臟腑,重重包褁,云何見內?此是必不內知。準此,即應并外不見。良以重重包褁,既不同前戶牖開豁,云何得遠瞻見?今見不知內,而反惟知外,是與在堂不見如來,而反見林泉者無異,豈不謬乎?有云:眼即戶牖,便成心在頭中,豈成心在身中?

△三、遂與決破。

是故應知,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,無有是處。

言汝知在堂不見如來,能見林泉,無有是處,即應悟知心在身中,不見身內,反見身外者,亦無有是處也。只此一破,初聞有緣者,即當驚悟絕倒,非佛妙典,何嘗聞於他教?有說心不在於身中者乎?奇哉!真師子吼也。此中執內而疑尚未盡者,更合第四釋之,餘疑無不盡矣。破在內竟。

△二、破在外分二

△一、阿難引燈在室外為喻。又三:

△一轉成謬悟。

阿難稽首而白佛言:我聞如來如是法音,悟知我心實居身外。

悟知者,於不見身內,悟知不在身內;於了見身外,悟知必在身外。奪內執外,凡情必然。

△二、徵引燈喻。

所以者何?譬如燈光然於室中,是燈必能先照室內,從其室門後及庭際。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,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。

從譬如至後及庭際,是先用異喻以反顯不同,所以自番前執之非也。一切下至不能照室,方用同喻證明心在身外也。

△三、自決同佛。

是義必明,將無所惑,同佛了義,得無妄耶?

皆決定之辭也。無妄者,言不同前在內之虗妄矣。

△二、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。

心在身外,身當無知,故以相知斥破其謬矣。分二:

△一、先以喻明分二

△一、如來喻明外不相干

佛告阿難:是諸比丘,適來從我室羅筏城,循乞摶食,歸祇陀林,我已宿齋。汝觀比丘,一人食時,諸人飽不?

循乞,乃提獎次日之事。摶食者,有形段可摶取者也。四食中,揀非觸思識也。宿齋者,本日止齋也。喻意但取諸人,既分彼此,便不相知。若心在身外,便同兩人,亦分彼此,當不相知矣。此用異喻,反顯決不同此也。

△二、阿難於喻了知不迷。

阿難答言:不也。世尊!何以故?是諸比丘雖阿羅漢,軀命不同,云何一人能令眾飽?

△二、正與決破又曲分為三。

△一、合喻無干

佛告阿難: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,身心相外自不相干,則心所知身不能覺,覺在身際心不能知。

順彼執外,躡前異喻,而反合無干,言當同羅漢,互不相飽。

△二驗非無干。

我今示汝兜羅綿手,汝眼見時心分別不?阿難答言:如是,世尊。佛告阿難:若相知者,云何在外?

兜羅,此云細香,惟西竺有此綿佛手,柔軟似之。夫眼見是身之知,心分別是心之知,二知同時,曾無兩體,即此相知,何有在外之相?

△三、遂與決破。

是故應知,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,無有是處。

破在外已竟。

△三破根裏。

破心在眼根之執也。俗書云:晝則神遊於目,似此執也。分二:

△一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分四。

△一悟前轉記。

阿難白佛言:世尊!如佛所言:不見內故,不居身內;身心相知、不相離故,不在身外。我今思惟,知在一處。

知在一處者,方明非前內外兩處也。

△二、承徵指處。

佛言:處今何在?阿難言:此了知心,既不知內而能見外,如我思忖潛伏根裏。

△三、引喻琉璃

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,雖有物合而不留礙,彼根隨見隨即分別。

以能合琉璃,喻如眼根。以所合兩眼,喻如心體。琉璃不礙眼見,如眼根不礙心見。隨見隨分別者,領前身心相知之旨,脫在外過也。

△四、脫前二謬。

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,為在根故;分明矚外無障礙者,潛根內故。

惟一在根之義,雙脫前在內不見、昧內知外二謬之過也。如云既惟在根,宜其不見於內也;既惟在根,宜其獨見於外也,何謬之有?

△二、如來以法喻不齊為破。分二:

△一、正破又分二

△一、正辨不齊又三。

△一、先以按定法喻

佛告阿難:如汝所言,潛根內者猶如琉璃。

△二、喻中實見琉璃。

彼人當以琉璃籠眼,當見山河,見琉璃不?如是,世尊!是人當以琉璃籠眼,實見琉璃。

△三法中不能見眼。

佛告阿難:汝心若同琉璃合者,當見山河,何不見眼?

正辨不齊,一科已竟。

△二、雙開兩破。

若見眼者,眼即同境,不得成隨。若不能見,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,如琉璃合?

見即眼不隨心,不見即不合喻,二俱墮矣。

△二、結破。

是故應知,汝言覺了能知之心,潛伏根裏如璃琉合,無有是處。

破根裏竟。

△四、破內外又分為二。

△一、阿難以見明暗分外內又三。

△一承前轉計。

阿難白佛言:世尊!我今又作如是思惟:

△二、正分內外,又分為二科。

△一、先伸藏暗竅明

是眾生身,腑臟在中,竅穴居外,有藏則暗,有竅則明。

△二、證成見外見內。

今我對佛開眼見明,名為見外;閉眼見暗,名為見內。

由有竅則明,故開眼見明,方能見外。由有藏則暗,故合眼見暗,即為見內。何必朗見五臟,而後為見內乎。確論此計,仍歸最初在內之執,但惟脫前二謬為異。今立二難二答,即見其意。

難曰:心既在內,如何不見臟腑?

答曰:有臟則暗,故合眼(云云)。即脫前在內不見之謬矣。

又難曰:既不見內,如何反見於外?

答曰:有竅則明,故開眼(云云)。意謂不同臟腑之暗,何得一例不見乎?即脫前昧內知外之謬矣。名雖別列,實惟救前在內負墮之失。故佛下文,惟破見內而已。科名破內外者,但取七名各別耳。

△二、請決於佛。

是義云何?

因上三番負墮,故不敢同前決定也。

△二、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。分二:

△一、正破又二

△一、破所見之暗不成在內。又二:

△一、雙開對與不對。

佛告阿難:汝當閉眼見暗之時,此暗境界為與眼對?為不對眼?

△二、雙破兩途皆非又二。

△一、對眼之非又二。

△一、正言不成內。

若與眼對,暗在眼前,云何成內?

△二、反顯不成內。

若成內者,居暗室中,無日月燈,此室暗中,皆汝焦腑。

若成內者,言若許眼前之暗,即是內之臟腑,即當不須合眼,但居無光暗室,則眼前之暗,皆是汝之焦腑,然豈有此理哉?焦腑者,三焦臟腑也。

△二、不對之非。

若不對者,云何成見?

△二、破能見之眼不得返觀,又二:

△一、以合能而難開不能。

若離外見內對所成,合眼見暗名為身中,開眼見明何不見面?

離外見者,即是合眼之時,內對所成。蓋縱許所對之暗,不是外對身外之暗,乃是內對身中臟腑之暗,即是眼能返觀矣。既能返觀,即當合眼開眼,二皆能之可也。今合眼見暗,獨能返觀身中,何不開眼見明,亦返觀面乎?

△二、雙破不見面與見面又二。

△一破不見面。

若不見面,內對不成。

躡上番之云,開眼既不能返觀於面,應知合眼亦不是返觀於身中矣。

△二、破見面。此中有四重過,就分為四:

△一、心眼在空過。

見面若成,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虗空,何成在內?

此中本計心仍在內,故今結難,心并眼根俱不成在內,責其自語相違也。

△二、他成己身過。

若在虗空,自非汝體,即應如來。今見汝面,亦是汝身。

在空離體,又見汝面,故非自體。此下仍補番詞云:汝若執言離體見面,不妨仍是自體,即當如來亦離汝體,亦見汝面,亦應是汝之身矣。

△三、身成不覺過。

汝眼已知,身合非覺。

能見之眼,既離體而有知,所見之身,離眼而自當無覺矣。

△四轉成兩人過。

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,即汝一身應成兩佛。

△二、結破。

是故應知,汝言見暗名見內者,無有是處。

單結見內,足見此計同在內矣。破內外科已竟。

△五破合處分二。

△一、阿難,計隨所合處,心則隨有。

本經謂趨外奔逸,昏擾擾相,以為心性。古德謂攀緣妄識,狀如野燒,忽起忽滅,豈可謂之真心。今阿難四番被斥,乃認隨所合處,即是隨所攀緣,認為心處,正是奔逸昏擾,何異野燒。此光影門頭,了無實體,豈成心處。良由屢被挨拶,露出本相,然猶不覺其妄,亦曲盡迷態而已。又三。

△一、謬引昔教

阿難言:我嘗聞佛開示四眾,由心生故種種法生,由法生故種種心生。

首二句,見法不自生也。次二句,見心不自生也。正顯二皆互倚妄現,俱無生體,心法皆空也。今阿難失旨,反證緣心有體有處,在彼心法偶合之處,可謂迷之甚矣。

△二、指體標處。

我今思惟,即思惟體實我心性,隨所合處心則隨有。

隨合隨有,乃是隨其攀緣何法之時,即作心在之處。今世人妄謂想千里便到千里,想萬里便到萬里,即同此見,猶作真心開示於人,誠為可憐,觀此宜當知非矣。此計雖亦甚妄,而比前乃無定處矣。

△三、總脫前過。

亦非內、外、中間三處。

中,謂根裏。

△二、如來以無從來、無定體為破。

無從來則不能隨合,無定體則豈能隨有?分二。

△一正破又三

△一牒其所計而定有體。

佛告阿難:汝今說言,由法生故種種心生,隨所合處心隨有者,是心無體則無所合。若無有體而能合者,則十九界因七塵合。是義不然。

汝今下。牒計中文略而意具。是心下。定有體者。詳下破意,須成有體而後可施破也。首二句反言以決其必有體也,下乃防其謬執而已。恐彼謬云雖無體而不妨能合,即拶之云若無體(云云)。十八界外更加一界,六塵外更加一塵,是皆無體虗名,同於龜毛兔角,憑何以論合乎?此科所以為下二破張本,故下二科皆首標有體以起也。

△二、約無從來以破隨合,又二:

△一正審從來。

若有體者,如汝以手自挃其體,汝所知心,為復內出?為從外入?若復內出,還見身中;若從外來,先合見面。

首句標有體以起也。教其以自手挃自身,則知覺之體宛然現於所挃之處,於是即詰此知覺之心從何而來?蓋必因挃始來,方成隨合也。下難意顯二皆不見,則是無所從矣。尚無從來之相,豈能隨合其處乎?

△二因救轉辯又曲分為二科。

△一、阿難救見為眼。

阿難言:見是其眼,心知非眼,為見非義。

為見非義者,言將心責其令見非心義也。

△二、如來辯眼無見。

佛言:若眼能見,汝在室中門能見不?則諸已死尚有眼存,應皆見物。若見物者,云何名死?

若眼下,心眼相俱破也。乃是用喻以顯能見唯心,以阿難喻心,以門喻眼。喻中門雖通見,須有門內之人而後有見,非人而門豈能見乎?法中眼雖通見,須有俱眼之心而後能見,非心而眼豈能見乎?則諸下,離心獨眼破也。乃是即事以驗,徒眼不見,可見知見皆屬於心,豈可妄分見屬於眼乎?約無從來以破,隨合已竟。

△三、約無定體以破隨有,又二:

△一、先開四相。

阿難!又汝覺了能知之心,若必有體,為復一體?為有多體?今在汝身,為復徧體?為不徧體?

△二一一、推破分四

△一破一體。

若一體者,則汝以手挃一支時,四支應覺;若咸覺者,挃應無在;若挃有所,則汝一體自不能成。

一體者,四支共一心體也。四支應覺者,言手足咸皆覺也,下即難於咸覺矣。挃應無在者,言當不覺挃在何處,方是咸覺而成一體之義矣。末三句,申正義以破之也。若挃有所者,若但覺一支有挃也。一體不成者,不成四支共一心體矣。

△二、破多體。

若多體者,則成多人,何體為汝?

一人惟有一心,故多心即成多人。何體為汝者,以眾體各分一心故也。

△三、破徧體。

若徧體者,同前所挃。

前是四支共一體,此是一心滿四肢,故言同前一體成難也。

△四、破不徧體。

若不徧者,當汝觸頭,亦觸其足,頭有所覺,足應無知。今汝不然。

當汝二句,同時齊觸也。頭有二句,言當一處覺,一處不覺,方為不徧。今汝不然者,言今齊觸齊覺,何為不徧乎?

△二、結破。

是故應知,隨所合處,心則隨有,無有是處。

無是處者,承上結云:來既無從,豈有隨合之相?體尚無定,豈成隨有之義?可見悉無是處也。破合處竟。

△六破中間分二。

△一、阿難計心在根塵之中。又二:

△一、阿難泛說中間又二:

△一、謬引昔教

阿難白佛言:世尊!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,世尊亦言:心不住內,亦不在外。

實相者,性宗空宗所說,曲直不同。大約說一心萬法,不依妄執,直談真實本相而已。不在內不在外者,真心實相也。缺不在中間者,今欲立心在中間故也。論三不在,真妄皆可發明。若說妄心,是明無體,意實不在也。若說真心,是明周遍,意反顯無所不在,不滯在一處也。今阿難混濫,偏引真說,以附會己之妄意。意謂不在內者,不在根也。不在外者,不在塵也。可謂謬引矣。

△二、檢前立中。

如我思惟:內無所見,外不相知。內無知故,在內不成;身心相知,在外非義。今相知故,復內無見,當在中間。

首三句,檢定第一第二之謬計,領旨知非也。長水謂不字是,又字極是,與下重申中身心相知,最相應合。次四句,重申二義不成,皆所以檢去前之內外而不用。末三句,躡上內外不成之義,泛言立中,意取根塵兩楹中間,特未分明耳。

△二、如來確定中相,以彼說中不明故也。又分二:

△一雙徵兩在。

佛言:汝言中間,中必不迷,非無所在。今汝推中,中何為在?為復在處?為當在身?

處者,身外境界也。

△二雙示不成又二。

△一、在身不成

若在身者,在邊非中,在中同內。

△二、在處不成。

若在處者,為有所表?為無所表?無表同無,表則無定。何以故?如人以表,表為中時,東看則西,南觀成北,表體既混,心應雜亂。

表中,標竿也。修房舍者,必立之以表中位也。首三句雙徵也,次二句雙破,皆不得成中也。何以故下,單以徵釋,表則無定。

△三、阿難別出己見,又分為二科:

△一、異佛現說。

阿難言:我所說中非此二種。

△二、同佛昔說。

如世尊言:眼色為緣生於眼識,眼有分別色塵無知,識生其中則為心在。

阿難所引,是佛相宗,隨順世間之談,不了義也。此經於後十八界中,一一破其相妄,惟顯性真,方是奢摩他。今阿難求此,而仍引權說以證心處,正是多聞人循名昧義之狀耳。眼有分別者,言眼有知覺也。此句但是定眼根在內而已,以其既有知,則必屬內身故也。色塵無知者,此句乃定色塵在外而已,以其既無知,則必屬外境故也。末二句言根塵內外相對,而識在中間,作用分別,故即指為心在之處,此方分明說出根塵之中矣。

△二、如來以兼二不兼二為破,分二:

△一、正破又二

△一雙開兩途。

佛言:汝心若在根塵之中,此之心體為復兼二?為不兼二?

兼,猶連屬也。二者,根與塵也。如言汝心在根塵之中,其體與根塵之二相連屬耶?不相連屬耶?

△二雙示俱非分二。

△一兼二非中

若兼二者,物體雜亂,物非體知,成敵兩立。云何為中?

首二句標定也。物即塵也,體即根也。雜亂者,言混合其心,不得成中也。後三句釋明也。物非者,塵非有知也。體知者,根是有知也。成敵兩立者,言汝心若與根塵連屬為體,則半有知半無知,對敵而立,墮成二邊,豈得為中?

△二、不兼更非

兼二不成,非知不知,即無體性,中何為相?

兼二不成者,言心體與根塵二法全不連屬也。非知不知者,言此心體既非根之有知,又非塵之不知也。末二句言體性尚無,憑何立中乎。正破竟。

△二、結破。

是故應知當在中間,無有是處。

破中間竟。

△七、破無著分為二:

△一、阿難以不著諸物為心。又二:

△一、引佛昔教

阿難白佛言:世尊,我昔見佛與大目連、須菩提、富樓那、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,常言:覺知分別心性,既不在內,亦不在外,不在中間,俱無所在。

覺知等,正此妄心。上文中間被破,故此方取三處都無耳。

△二、釋成請決。

一切無著名之為心,則我無著名為心不?

首二句是阿難自意釋成,非佛本旨。佛言三不在者,正前二義中無體義也。而阿難證成無著為心,是謂心有體,但無著而已。然詳此語意,雖不覺妄心無體,而已逼成無處。蓋既謂無著,何有處乎?妄計辭窮,自至此耳。此有伏難。

難曰:佛之徵處,本顯無處。今已無處,何得又破?

答曰:佛之徵處固顯無處,佛顯無處令悟無體,今證無著即為心體,是雖無處而執有體,所以破也。末二句不敢自決之意。

△二、如來以諸物有無為破。

此轉約物體以破心體也。分為二科:

△一、正破又分二

△一、雙徵有無。

佛告阿難: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,世間虗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,汝不著者,為在?為無?

惟徵物體有無也。世間虗空,物在之處也。水陸飛行,分物之類也。諸所二句,總結釋成也。末二句,牒言汝謂不著諸物者,則彼物體是有耶?是無耶?

△二雙示不成又二。

△一、無尚不成。

無則同於龜毛兔角,云何不著?

龜毛兔角假設,明無體也。言諸物若本畢竟無體,則汝謂心無所著,不著於何者乎。此是諸物無體,不成無著之義矣。

△二有豈能成又二。

△一、標定。

有不著者,不可名無。

番上若言諸物有體,我但不著,次一句即斷定云:若此不可名為無著也。

△二、釋成。

無相則無,非無即相,相有則在,云何無著?

釋此承上,當用何以故徵起,下方釋之。首二句,無與有相番也。如云:無相則畢竟無物,非無即當成有相矣。第三句,言有相與有著相因。如云:纔言有相,早已著矣,云何得無著乎?在字作著字讀之,此是諸物有體,不成無著之義。正破竟。

△二、結破。

是故應知,一切無著名覺知心,無有是處。

夫七處皆非,則妄情已盡,而世人計心之住處者,不出於此。至此,則平日所恃以為心者,杳無住處可跟究矣。若此體察功夫,初聞者其亦知珍重乎!然詳此七番確定成處者,惟四處而已,謂:一、內,二、外,三、根裡,及第六、根塵之中是也。第四還在內,第五乃無定處,第七并處亦無也。又一、四引眾同計,二、三己意推度,後三引教謬釋。有此差別,智者辨之。密示妄識無處已竟。

△二、顯呵妄識非心。

上科於前三種非真義中,但拈第三有處之執而已。今此科中呵為非心,方破第一是心之執矣。分三:

△一阿難責躬請教又三。

△一責請之儀。

爾時,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,偏袒右肩右膝著地,合掌恭敬而白佛言:

△二責請之辭又分二。

△一、自責不知心處。又二:

△一、責未證由恃憍憐。

我是如來最小之弟,蒙佛慈愛,雖今出家猶恃憍憐,所以多聞未得無漏。

憍憐,亦慈愛也。如在家子弟,多恃父兄之愛,不自勤業,習氣不忘,故出家猶恃也。末二句,正明未勤修證無漏解,現嘆德中矣。

△二、責墮淫由不知處。

不能折伏,娑毗羅呪,為彼所轉,溺於淫舍,當由不知,真際所詣。

真際者,既不悟所執之心為妄,仍呼為真心實際。詣字尋常訓往字,今詳經來意,似是在字之意,譯人命辭稍未穩也。良以上文佛雖破處,而未分明說出非心及以無處,故阿難求處之心未了,尚自責其不知真心實際所在也。

△二、求佛別說真處。

躡上自責之詞,既以不知心處為恨,顯知問意必仍索處。然此意亦是與人辯論一定之序。佛既七番破其所說之處俱非,阿難豈不望佛別說真處乎。又二。

△一、正求說示。

惟願世尊大慈哀愍,開示我等奢摩他路。

奢摩他路者,意以不知心處,則正觀無路可修。願佛分明指出此心的在何處,庶可為真觀之路。此方是阿難真語意也。

△二、兼除惡見。

令諸闡提,隳彌戾車。

闡提,此云斷善根人,意該一切外道。隳,壞也。彌戾車,此云惡見,意謂佛若說出真處,則我七番所說皆成邪見,何況一切外道所說惡見,豈不盡成隳壞。

△三、懇求同眾。

作是語已,五體投地,及諸大眾傾渴翹佇,欽聞示誨。

傾渴者,如渴思飲也。翹佇者,如鳥張望也。欽,敬也。責躬請教竟。

△二、如來顯發非心。分三:

△一、表現破顯諸相,又分為五:

△一、表諸智將現。

爾時,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,其光晃耀如百千日。

面門謂眼耳鼻舌,為執此識惟恣迷倒,塞諸智門皆不現前,今識將破諸智將現,故以眾光表之。

△二、表眾識將破。

普佛世界,六種震動。

六震者,動、踊、震、起、吼、擊也。此正表六處妄識將破耳。

問:據佛所破,似惟第六,今何言六處俱破乎?

答:既云緣塵分別,則前五非無分別,況阿難明言眼、色為緣,生於眼識,而佛以兼二等意破之。既破眼識,餘四并破,可知。

△三表覈蔽將開。

如是十方,微塵國土,一時開見。

為有此識,緣塵自蔽,逐念偏局,常處暗冥,無量智境皆不能見。今將破顯,故現此相表之。

△四表分隔將合。

佛之威神,令諸世界,合成一界。

為有此識執法執我,分別自他悉成隔越,今識破自融為一,故此表之。

△五表流轉將息。

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,皆住本國合掌承聽。

由認此識為心,浩劫流轉,縱得小乘涅槃,亦如遠客他鄉,不得住持本地,全體照用。今將破識還住本地,全其照體,故以是相表之。

△二、普示真妄二本

本無而錯認為執,此屬妄本所謂執;似本有而不知為迷,此屬真本所謂迷。真分二:

△一、舉過出由,二、俱是過也。又二:

△一法說。又二。

△一、歷舉眾過。又三。

△一、任運受淪人過。

佛告阿難: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,業種自然如惡叉聚。

汎爾凡夫,不知修行者也。惡叉,西域果名,此方無之。聚者,每三果成一聚,喻惑業苦三生必同聚矣。

△二、權小修學人過。

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,乃至別成聲聞、緣覺。

不成無上菩提者,即指權教菩薩於四禪成佛者,方至圓之二行故也。聲聞者,聞四諦聲教也。緣覺解現辟支,皆秉小教者也。

△三、凡夫修學人過。

及成外道,諸天魔王,及魔眷屬。

外道,叛佛正教,心游道外者也。諸天,奉佛戒定,欣求樂果,不求出離者也。魔羅,此云殺者,躭護欲境,惱害正修者也。皆取具增上果,生居勝處,有變有通,自謂道成者耳。

△二、總出其由。

皆由不知二種根本,錯亂修習。

即真妄二本錯亂者,誤以妄者為真,獨修於妄,非真妄雜修也。

△二、喻說。

猶如煑沙,欲成嘉饌,縱經塵劫,終不能得。

劫麼,此云長時。塵劫者,微塵,記彼劫數極長時也。妄不成真,故終不可得。舉過出由竟。

△二、徵釋名體又二。

△一徵起

云何二種?

△二、正釋。又分為二:

△一、所執妄本名體。

阿難!一者、無始生死根本,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。

無始生死根本,出其名也。則汝下。指其體也。此體乃無體之妄體耳。即上文思惟妄想七番,不得其處,及下文方將呵破者也。

△二、所迷真本名體。

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,則汝今者識精元明,能生諸緣緣所遺者。

即前文所判常住真心性淨明體而加詳明也。二者下,出其名也。則汝下,指其體也。此體方是實有之真體矣。妄真皆稱無始者,如金之與沙,二俱無始,不可詰其先後,乃佛教中正說,異外道之有始。菩提者,三種中真性菩提耳。涅槃者,義番圓寂,真本圓而妄本寂也。三種中性淨涅槃耳。取次依本覺如如智理而言,故云元清淨,元即本也。不取修斷障染所成,今者現令即具,不待後修。識精元明者,六根所具圓湛不生滅性,識精乃其總名,本惟一體。若應六根而列別名,當是見聞齅甞覺知六精也。五卷諸佛證云:汝復欲知無上菩提,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,亦汝六根,更非他物。驗知菩提涅槃元清淨體,決指六根中見聞等精。所以破識之後首,即顯見情為妙明本心也。舊註全不達此,故迷為破見耳。又復當知,佛釋偈文,謂陀那細識,正此識精。然亦以識為名者,乃是第八識海,非比前六虗妄無體矣。因是真修之本,所以修圓通中,直選耳根聞性,亦此識精。而斯經始終要用,所以逈異於諸經者,由此根性以為之本矣。應知二本所含,下文前短後長。前至此卷半,破識盡處。後至二卷末,破和合盡。然真本寄標於此耳。元明者,本來自明,非由修斷矣。諸緣者,前六轉識也。楞伽云:藏識海常住,境界風所動,種種諸識浪,騰躍而轉生。是知前六,皆此識海所生諸浪,故虗妄也。緣所遺者,言前六能遍緣一切,而獨於本生識海,自緣不及。如眼所起見,能遍見一切,而自不見眼也。縱使悟時,須一念不生,方能默契。六識若動,體即隱矣。故學人不捨緣心,畢竟如生盲不見性也。由其執認緣心,必遺元明,故曰緣所遺也。

(問:惟識何言七緣第八見分為我?)

(答,偈云,隨緣執我量為非,既是非量,豈真能緣。)

然謂之真本者,真修根本,以決定能成菩提涅槃故也。

正釋竟。

△三、結歸。

由諸眾生遺此本明,雖終日行而不自覺,枉入諸趣。

此結雖似單結迷真,而實亦竝結執妄,以迷真正由執妄也。蓋因緣不及,畢竟不見,遂成永迷也。雖終日行而不自覺者,日用不知也。如見聞等諸精,無須臾離,而竟不知其可以用為真修之本,能至佛位,所以終不見其全體,得其大用也。枉者,屈也。言本不當受,而屈枉受之。諸趣,即七趣也。蓋此識精,眾生本有,體遍十方,用彌沙界,非諸趣所能牢籠。但由不覺,甘受輪迴,豈不屈枉哉?警之至也。普示執迷二本已竟。

△二、正斥妄識非心。

即前所徵愛樂妄心,而今重舉重徵者,良以破處示本,文辭既長,前之心相沉隱,若不重舉徵令現前,將對何者而施斥破之辭乎?重徵之旨,惟在此耳。分三:

△一、如來重徵直呵,又分三:

△一、應來垂問。

阿難,汝今欲知奢摩他路,願出生死,今復問汝。

奢摩他路,問答意別。阿難以求知心處為路,如來則以了此妄識無體無處,而別覔真心為奢摩他路也。

△二、徵令現前又三。

△一於見詳徵又三。

△一、總徵於見。

即時,如來舉金色臂,屈五輪指,語阿難言:汝今見不?阿難言:見。

五輪指者,佛之指端,皆有千輻輪紋。屈者,握而成拳相也。

△二、別徵所見。

佛言:汝何所見?阿難言:我見如來舉臂屈指,為光明拳耀我心目。

△三、別徵能見。

佛言:汝將誰見?阿難言:我與大眾同將眼見。

此上三科,方以徵定能見所見,而未及徵心,故大科名於見詳徵也。

(此中先徵眼見,密含深意,現於前文徵處科下小註之中。今因重徵,當亦重申明之。如來前文云:將何所見?誰為愛樂?意已深含,辭猶隱略。此處有三審試,太煞丁寧,學者不可不著眼。一則舉拳語阿難言:汝今見否?阿難言:見。二則曰:汝何所見?阿難答以見光明拳。三則曰:汝將誰見?阿難又惟答以眼見。如來可謂重重顯示,阿難可謂頭頭錯過矣。如來見阿難始終不能薦取,不能直認見性為心,只得落草盤桓。更問以何為心,當我拳耀也。此意甚深難知,故特為宗通者漏洩之。)

(問,環師此處亦云,金拳舉處,直下要識本明。塵相未除,依舊認賊為子。豈不徹了此意。)

(答,此正所謂似則也。似是則未是,以環師未徹見性即是本明耳。)

(諍曰,如來正舉拳徵見環,師就此便說,要識本明,如何不徹見性。)

(答,若果此處徹領見性,即是本明。到盲人矚暗章中,不應隨眾說為破見也。)

(問:彼却取何為本明耶?)

(答,彼蓋泛領宗家所云正法眼藏,涅槃妙心之名字為本明耳。而實未能親領目前見性,即是涅槃妙心,所謂似現量而非真現量也。知言者,固不可以一語之偶合,而濫許其全是也。環師他處,似是而非者尚多,此其未透之源本也歟。)

△二、就答徵心

佛告阿難:汝今答我: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,汝目可見,以何為心當我拳耀?

前文云將何所見,誰為愛樂,合此科當是兩番徵心而已。

△三、舉心以答。

阿難言:如來現今徵心所在,而我以心推窮尋逐,即能推者我將為心。

推窮尋逐之心,即前阿難自述思惟愛樂,及如來所判妄想攀緣之心也。上文云:由目觀見如來勝相,心生愛樂。合此科,當是兩番自呈妄心。但上文且惟破處,此下方直破心矣。徵令現前已竟。

△三、直呵非心

佛言:咄!阿難!此非汝心。

咄,振聲呼警,令大驚悟也。前言三種非真意中,此方說破第一非是心也。重徵直訶已竟。

△二、阿難驚索名目。

阿難矍然,避座合掌,起立白佛:此非我心,當名何等?

矍然,驚愕貌。避,離也。經久自恃,惟知有此,一朝奪之,無有不驚者矣。

△三、如來指名出過。

佛告阿難:此是前塵虗妄相想,惑汝真性。由汝無始至於今生,認賊為子,失汝元常,故受輪轉。

前塵、虗妄、相想,此六字乃其本名。阿難既聞非心,索要本名,故佛直指本名以答也。前塵者,現前所對六塵也。虗妄相想者,言此思想必帶塵相,虗妄暫現,豈有實體哉?故後顯發科中,不過詳釋此名之義而已。由汝下,出其錯認之過患也。認賊為子者,本非心而錯認為心也。失元常者,即昧真心而不認取也。如人既認賊為子,更不求覓真子矣。受輪轉者,以所認非真常之心,故長流生死,如常遭賊子竊奪也。顯呵妄識非心已竟。

△三、推破妄識無體。

此科方以說透識心徹底,虗無斷滅,全不是心矣。分二:

△一阿難述怖求示分四。

△一、述唯用此心又三

△一、出家用此心

阿難白佛言:世尊!我佛寵弟,心愛佛故,令我出家。

△二、作善用此心

我心何獨供養如來,乃至徧歷恒沙國土,承事諸佛及善知識,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?

此科及下科皆是假設,擬度必不能外此心而別為用也。

△三、作惡用此心。

縱令謗法,永退善根,亦因此心。

△二、述舍此更無。

若此發明不是心者,我乃無心同諸土木,離此覺知更無所有。

末二句是依佛,捨此更復揣摩,則杳無別心可得也。

△三、述自他驚疑。

云何如來說此非心?我實驚怖,兼此大眾無不疑惑。

天上人間,凡外權小,無不說此為心,故與阿難驚疑同也。縱有禪定取證,亦由制住此心而得故也。

△四、求如來開示。

惟垂大悲,開示未悟。

且求開示,如何此非我心?如何名為前塵虗妄相想?此尚未及求說真心也。阿難述怖求示已竟。

△二、如來安慰顯發。又二:

△一安慰許有。

當知此科非是正說真心,但由阿難驚怖,離此更無,故且許有以安慰其驚怖也。又曲分為三:

△一、先標垂教深意。

爾時,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,欲令心入無生法忍。

無生忍者,別教初地以去方始證入,圓教當住位所證。住此忍者,於三界內外不見有少法生,不見有少法滅,超情離見,一一當體皆即真如實相,亦即一切事究竟堅固也。眾生不能證入於此者,正由誤認生滅妄想為心,故於此忍永隔而不能入。今將破彼生滅顯發無生,故經預標以示如來垂教利益之深耳。至後敘開悟云世間所有皆即妙明,獲本妙心常住不滅,其即此忍之義相乎。

△二、示己常說唯心。

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:如來常說,諸法所生唯心所現,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。

諸法所生者,眾生迷其真源,而妄謂萬物各有從生之法,如金生水,木生火之類是也。惟心所現者,聖教直指大本,唯一真心體,隨緣變現也。二句敵體相番,略以總標。一切下,詳以別列也。因果具凡聖權實,大至世界,小至微塵,具染淨麤妙。因心成體者,即唯心所現,所謂萬法離真心,乃至無芥子許可得也。

△三、舉況真心有體。

阿難,若諸世界一切所有,其中乃至草葉縷結,詰其根元咸有體性,縱令虗空亦有名貌,何況清淨妙淨明心,性一切心而自無體?

縷結,如絲麻之類。舉至細微,以況麤大。詰,追問也。根元體性,亦是隨世間所說因緣及自相也。虗空二字,即名豁虗,無礙為貌。此舉無體者,以況有體也。自體無垢曰清淨,處染不染曰妙淨,湛寂虗靈曰明心性。一切心者,與一切法為心性也。此心海廓周法界,而一切諸法,皆是真心海中所現影像,無自體性,但依此心為彼實性故也。而自無體者,正是況顯之詞。言所現之物,尚皆有體,而能現之心,豈反自無體乎。決言真心必定有體,汝但因執此妄心,故以迷彼實體,豈真離此更無所有乎。安慰許有已竟。

△二、顯發虗偽

上雖指名出過,猶未明其何為虗偽,故此始發之也。然前文三種非真義中,此科方以說破第二無體之義,又復曲分為二科。

△一托塵似有又二

△一反難離塵當有。

若汝執恡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,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、香、味、觸諸塵事業,別有全性。

執恡者,堅執舊見而不捨也。分別者,散心任運之用。覺觀者,究理推度之用。前麤後細,二皆有分明不昧之相,故曰所了知性,此正妄識也。必為心者,決定認此為自心也。此先按定向下,方起難詞。色香味觸,略舉四塵,諸塵更該聲法之二,一切事業,皆塵所成,如云塵事塵業也。然營業之初曰事,事辦之後曰業,別有全性者,縱之令其離塵自有也。

△二、正言不能離塵。又復曲分為二科:

△一、外緣不離。

如汝今者承聽我法,此則因聲而有分別。

單舉聲塵者,固取現對之境,舉一例餘,亦是以勝該劣矣。此即破第二緣佛聲教心也。

△二、內守不離。

縱滅一切見聞覺知,內守幽閑,猶為法塵分別影事。

此見聞覺知,約前五識及五俱意識而言。以四攝六,蓋合齅甞為一覺也。滅者,息此諸識外緣覺觀而不動也。幽閑者,內心寂境也。此科方該諸修學人,故此境即凡外權小在定所守之境,亦彼取證以為法性者也。法塵者,指此境之本名。如云本非法性,元是法塵也。分別,即守此境之心也。影事者,言此境此心,但是光影,了無實體矣。蓋凡外權小,執此幽閑,以為法性深處,而不知尚是妄識所緣法塵。又執守境之心,已離外塵,而非分別,而不知未離法塵,猶是分別也。然此境所以為法塵之由者有二。一者凡外小乘,不達諸法本空,但捨外而緣內。如鏡外之物不除,鏡中之影常在,但相似不動而已。實念念不忘外法,豈能除其影乎。影即法塵也。二者權教菩薩,雖達法空,而未聞此經。塵有十二,今於幽閒之時,雖離明、動、通、甜、合、生之六,而未離暗、靜、塞、淡、離、滅之六也。故亦是法塵也。至於守境之心,所以為分別之由者亦二:一者境既法塵,體非本有,全托分別而後分明。一不分別,境即沉沒,故恒分別。譬如無波之流,望如恬靜,而實不住也。二者凡外權小,皆依六識思惟為觀,六識印持為止,離六識無別定慧之體。故根本元是分別,豈能擺脫乎?夫境是法塵,心是分別。境固不能離心,心猶不能離境。自謂清淨,實全垢污;自謂寂定,實全流注矣。大凡上禪深教不明,而好靜定者,未有能出此境者矣。然亦常處生滅,終不自覺其非。奉勸好禪定者,尚當究心於斯經而後可乎?

(抑又因是而知一切權乘有出入之定,皆是微細分別。蓋全以憑仗細分別心,持彼寂境。一不分別,寂境即失,名曰出定。楞嚴大定,豈如是乎。請昧題中所解,自知異於是矣。此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。)

托塵似有已竟。

△二、離塵實無,又曲分為二科。

△一、暫縱離有即許為心。

我非敕汝執為非心,但汝於心微細揣摩,若離前塵有分別性,即真汝心。

非敕汝執者,不強其定依也。但汝下,教其自度也。若離下,方是縱詞。有分別性者,有離塵之自體也。即真汝心者,暫許之也。

△二、隨奪雜無不得為心。又復曲分為三科:

△一、離無即是塵影。

若分別性離塵無體,斯則前塵分別影事。

△二、塵影即同斷滅。

塵非常住,若變滅時,此心則同龜毛兔角。

全托諸塵而現分別之影,塵若變滅,心豈能存?如形滅而影自亡,故同龜毛兔角。二乃無體之名,故以之喻也。

△三、斷滅誰成至道。

則汝法身同於斷滅,其誰修證無生法忍?

法身斷滅者,順阿難意,執緣塵之心為法身故也。此所以權小法身,尚非真實常住,而終無實果,以不離塵影,所謂蒸沙作飯也。無生忍同前。如來備破三迷已竟。

△二、會眾知非無辯。

即時,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。

默然者,依佛微細揣摩。自失者,覺得離塵無體。又前責己不知心處,尚望佛言,聞佛直呵非心,驚疑諍辯。及其蒙佛無體之示,始知體尚本無,安有住處?三迷全破,三執全消,故默然無辯。然則平日倚恃為心者,一旦杳無體性,無可跟尋,而又未審何者為心,即如人失其所寶之物,故曰自失,正與斥破已竟。

△三、結歸判辭。

佛告阿難:世間一切諸修學人,現前雖成九次第定,不得漏盡成阿羅漢,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,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。

前文普判眾生,誤認科云:一切眾生,生死相續,皆由用諸妄想,此想不真,故有輪轉。自判後,即乃備破三迷,破迷已畢,故此仍以結歸前判,以原其文也。世間諸修學人,即前一切眾生,非但指於界內,如此經以三賢四加,尚名世間,詳下文正指凡外小乘,而意該於權教菩薩。九次第定,謂四禪四空,加滅受想。小乘法中,前八凡位所成,第九無漏聖位所成,今云不得漏盡成羅漢者,當知彼所謂無漏聖位,皆一時權許誘進而已。法華破云:汝當觀察籌量所得涅槃,非真實也。既非真涅槃,豈名真漏盡乎?故長水謂十地為漏盡羅漢,無可疑也。極理而言,權教之佛,亦非以尚在圓之二行而已。皆由下二句,正歸判辭,即前用妄想而有輪轉也。由是知前生死必兼變易,輪轉亦帶涅槃也。末歸阿難,意猶可見,蓋小教許四果皆聖,阿難已登初果,而謂非聖,豈破初而獨存於四乎?決定以十地方為分證之聖果矣。此即破第五界外取證心也。

斥破所執妄心,以開奢摩他路已竟。

△二、顯示所遺真性,令見如來藏體。

上科即是妄本,已破而不用矣。此科即是真本,正修必用。佛云:眾生遺此本,明枉入諸趣。故科名承用遺字。然而現具六根之中,遍為一切法體,故此科始從眼根開顯,以至四科七大也。分二:

△一、阿難捨妄求真。

久執妄識為心,最所難捨。今悟其妄,方始捨之,惟求真心矣。又三。

△一悲感陳言。

阿難聞已,重復悲淚,五體投地,長跪合掌,而白佛言:

凡悟深者而後發悲,或悟妄而悲久苦,或悟真而悲久失,今此悟妄之悲也。

△二、追述痛悔

此中二子科,即示墮淫室二種深意。文現於此,就分為二科。

△一、悔恃如來不修大定。

自我從佛發心出家,恃佛威神,常自思惟:無勞我修,將謂如來惠我三昧。不知身心本不相代,失我本心。雖身出家,心不入道,譬如窮子捨父逃逝。

此科即他不足恃也。惠者,恩賜也。三昧,此云正定,亦云正受。入此正受,不受一切餘境也。代者,替也。如愚忙迫,令他代食,終不自飽。失本心者,因悟妄心,而始知不見自心,即非入道。喻如捨父者,生佛本來同一法身。住持法身者,似離而實合,似疎而實親。今阿難認妄遺真,似合而實離,似親而實疎。所謂對面千里,故云爾也。觀此則不自修行,而但求加被者,亦可以警矣。

△二、悔恃多聞終無實得。

今日乃知,雖有多聞,若不修行,與不聞等。如人說食,終不能飽。

此科即聞,不足恃也。觀此,則徒恃學問而不實修者,可以警矣。

△三、表迷求示

世尊,我等今者二障所纏,良由不知寂常心性。惟願如來哀愍窮露,發妙明心,開我道眼。

二障者,煩惱及所知也。煩惱障者,即見思二惑。見乃作意分別之惑,即十結使。思乃任運貪愛,即貪嗔痴慢四結使。前麤後細,總屬我執所起,能障人天勝妙好事,故名事障。煩惱即障,持業釋耳。所知障者亦二,一者取境,謂不達外境唯心,而謂心外實有,有所希取。二者法愛,於所修證,不達性空,而生愛著。亦前麤而後細,總是法執,能障法空之理,故名理障。然所知二字,不即是障,正是法空之理。依彼所障之理以為名,故曰所知不是障,被障障所知。是能障所知之障,依主釋耳。亦名智障,即法空之智,同前理說。阿難初果,方脫見惑,而思惑未盡,是尚為煩惱所纏。至於所知障,渾然未解脫矣。寂者,不動搖也。常者,無生滅也。因佛開示,覺得前來所執之心,分別喧動,無有寂時,起滅紛飛,豈能常住。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,應知比前破處之後,所求之意逈別。前云溺於淫舍,當由不知真際所詣,是尚以妄識為真心,責己不知真處,但惟求處而已。今云二障所纏,良由不知寂常心性,方始責己不知真心,而別求真心矣。窮露,如窮身暴露,無所棲藏也。空有不羈曰妙,體用朗鑑曰明,真妄顯現,決擇分明曰道眼。又物不能礙曰妙,物不能混曰明。蓋寂常妙明之釋,與下佛之答處,皆有照應。

△二如來極顯真體分三。

△一、放光表顯,又復曲分為四科。

△一真智洞開相。

即時,如來從胸卍字涌出寶光,其光晃昱有百千色。

前光表了妄之智,此光表達真之智。又即根本智如如性體,後文如來自謂不滅不生,惟妙覺明是也。卍者,彼方萬字也,如來胸前萬德吉祥紋也。光從此出,亦表所開智萬德圓備。光晃昱者,見此智明踰日月。色百千者,見此智用等河沙。

△二、圓照法界相。

十方微塵,普佛世界,一時周徧。

非比前心一念偏局,十方俱闇。此智若開,體徧法界,即照窮法界,亦即後文如來自言惟妙覺明圓照法界是也。

△三、上齊佛界相。

徧灌十方,所有寶剎,諸如來頂。

△四、下等生界相。

旋至阿難,及諸大眾。

生佛法界,本同一體。今既照窮,則生佛法界,無不洞徹矣。

△二、普許開示。

告阿難言:吾今為汝建大法幢,亦令十方一切眾生,獲妙微密性淨明心,得清淨眼。

幢,表摧邪立正。獲妙下八字,是如如理,亦即奢摩他體。獲妙二字,略斷一斷,雙貫下微密性與淨明心。法界真理,但惟一體。自其本寂而言,謂之性。自其本覺而言,謂之心。今於性而稱微密,謂隱微祕密,即本寂無有形聲意也。於心而稱淨明,謂無染無蔽,即本覺照體獨立意也。而妙字同前,空有不覊,物不能破,貫下性心。當云妙微密性,妙淨明心,而經文省字成句耳。二皆指理體而言。末四字是如如智,亦即微密觀照。獲得同意。重言得者,足見理智對舉。清淨眼者,契理之智,番前妄心,全體緣塵,故不清淨。此智遠離分別諸塵,不干稱理,而周法界,後經名清淨海眼是也。又阿難求寂常心性,而佛許以妙微密性。求妙明心,而許以妙淨明心。求開道眼,而許以得清淨眼。亦請許相應矣。

△三、說盡真際。

盡其真心實際也。若惟就其見聞覺知、靈鑑無相之體而發揮之,不達於四科,不極於七大,則猶未盡其際也。今於四科七大,悉顯其為一真不動、周圓本定之心體,故可謂盡其真如實際矣。又此純談真如,但示空如來藏,未明起用,故科真際也。分三:

△一、尅就根性直指真心

此經最殊勝處,全在破識心,而不用取根性為因心。良以用識用根,乃權實兩教之所由分。用識而修者,塵劫不成菩提;從根而入者,彈指可超無學。若要決定成菩提,決定證涅槃,惟須直取根性為因地心,而後可圓成果地也。故舊註救起識心,反言破見,甚違經旨,所以不得已而復解也。且此根性尅體,在於眾生現前本具見色聞聲等處,率皆日用不知,即祖家所謂不離動用中也。然其體量徧周法界,為四科七大之實體,即祖家所謂動用收不得也。今酬妙定之請,而首先指於此者,正以此性之體,不假制伏而本來不動,不勞續念而本無生滅,不煩擴充而本來周徧,皆與識心大相違反,是即真奢摩他自性本定也。幸惟一洗舊聞,委搜佛旨,當自見之。又二。

△一帶妄顯真。

問:既曰顯真,何又帶妄?蓋此根中之性,即第八根本識,所謂識精元明緣所遺者。此識據法相宗有三位,名異而體不異。自凡位至七地,名黎耶識,此云藏識。自八地至等覺,名異熟識。佛位名陀那識,此云執持,亦云無垢。前二真妄和合,後一純真。據圓教即應仍是真妄和合,以彼佛位方是圓之二行,無明未盡故也。據阿難所稱菴摩羅識,此云白淨,方似圓教佛位純真之識,再俟參考。然度佛果後,若無此識,則過未因緣,悉應忘失。四雖一體,而今所顯者,但於凡夫分上,正惟黎耶實體。經後偈文,亦稱陀那細識,舉勝稱揚也。其體全是真心,而具無明。雖具無明,而眾生分上,捨此無別真體,非比前心無體非真也。特以權小,惟認前六識心,以為勝用。至於六根,一向目為色法,總攝無記。故於修行分中,不知不用,常如遺失,所謂眾生遺此本明也。今佛於破妄之後,應當機之懇求,急欲其捨彼識心,認此根性。若不先以極顯其真,何以使其決定取此新悟,而捨彼舊執乎?是以雖有二種顛倒見妄,姑帶之而且不遽破,故曰帶妄顯真。直至十番顯後,方乃一番破除。非惟顯多破少,而破處亦如脫衣露體,豈同前之全破無體乎?舊註自此總謂破妄見,遂令學者不敢直認見體為心,違佛本旨甚矣。千載差誤,不可不知。分為十科:

△一指見是心。

六根中性,雖同一陀那細識,而最便於目前開示者,莫過於眼根中見性。故惟從此顯發,而餘可例知。然此見性所以別於眼識者,但取照色之時,一如鏡中,無別分析,即是見性。起念分別,即屬於識聞等例。此是可見祖師云:毫釐有差,天地懸隔。最為格言,學者當以細心甄別之。又三:

△一、雙舉法喻現前。又二:

△一如來雙徵拳見。

阿難!汝先答我見光明拳,此拳光明因何所有?云何成拳?汝將誰見?

△二、阿難各答其由。

阿難言:由佛全體閻浮檀金,赩如寶山,清淨所生,故有光明。我實眼觀五輪捨端,屈握示人,故有拳相。

閻浮,此云勝金。須彌南面,有此檀樹,果汁入水,沙石成金。此金一粒,置常金中,悉皆失色,佛之身色如之。赩,赤焰也。又傳此金方寸,暗夜室中,照耀如晝。佛身赤焰,不但如金破暗之光。

△二、辨定眼見是心,又分三:

△一、辨無眼有見。

顯其不假眼緣,見性自結為根,便局肉眼,所謂聚見於眼。眾生浩劫迷己為物,但謂見性全屬肉眼,無上勝性反成劣相。略說其劣有三,不及前心。一者有形,可見可捉,不若識心不可見不可捉摸也。二者有礙,見前缺後,見障內不見障外,覩近限遠,不若識心前後內外遠近皆可緣也。三者易壞,觸之即傷,不若前心卒難損壞也。以故眾生但認前心,而曾不覺此眼中之見為妙性也。今欲當機決定捨彼識心,認此見性,故須巧示,令知此見非眼,全不係眼而為有無,判然有離眼之體。是故但悟此見非關肉眼,則豁同虗空,無礙無邊,所謂常住妙明,不動周圓,無窮妙義從此而漸顯,方能逈超前心,而今決取捨矣。以故此科持辯無眼有見,而下科判其是心非眼也。又復曲分為三科。

△一、雙陳法喻令審。

佛告阿難:如來今日實言告汝,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。阿難!譬如我拳,若無我手不成我拳,若無汝眼不成汝見,以汝眼根例我拳理,其義均不?

無拳無見,義本不均,試問令其推度而已。

△二、阿難未覺不齊。

阿難言:唯然,世尊!既無我眼不成我見,以我眼根例如來拳,事義相類。

示同常情答也。

△三、如來斥非詳示,又分為四:

△一、正斥其非

佛告阿難:汝言相類,是義不然。

△二、明其不齊。

何以故?如無手人,拳畢竟滅;彼無眼者,非見全無。

手外無拳,故手無拳滅。眼見各體,故眼滅見存。非全無者,但明不滅,非謂半無。或約瞽者,但缺見明之用,而尚有見暗之用,故不全無。若取體而不取用,前說理正。

△三令其詢驗。

所以者何?汝試於途詢問盲人:汝何所見?彼諸盲人必來答汝:我今眼前惟見黑暗,更無他矚。

更無他矚者,除見暗外,更無別見也。

△四、結申有見。

以是義觀,前塵自暗,見何虧損?

暗相即塵,然謂之前塵者,以其對於眼前也。末二句言所見之塵自暗,而能見之體固無減也。夫既無眼而有見,則此見何干於眼,而言無眼即無見乎?辨無眼有見已竟。

△二、辨矚暗成見。

顯其不假明緣。上科示內不依根,此科示外不循塵。良以眾生既以迷己為物,瞢然與物無分,何但無眼即謂為無見,而無明亦謂其無見矣。故此深明其暗中無損於見也。又分為二:

△一、阿難疑於覩暗非見。

阿難言:諸盲眼前惟覩黑暗,云何成見?

但假此問,以引起辯見是心耳。

△二、如來例明暗見無虧。又復分為二科:

△一雙詰二暗。

佛告阿難:諸盲無眼惟觀黑暗,與有眼人處於暗室,二黑有別?為無有別?

△二、雙答是同。

如是,世尊,此暗中人與彼羣盲,二黑校量曾無有異。

此下語意稍為缺略,宜結難於阿難云:汝謂無眼黑中即為無見,豈此有眼黑中亦無有見乎?其意方完。

△三、辨見乃是心。

顯其離緣獨立分二。

△一例明眼見之謬。

夫阿難初答眼無見滅,次疑覩暗非見,是乃執見全惟是眼,乃大差謬。今佛取例,正顯斯謬也。又二:

△一、初例成謬

阿難!若無眼人全見前黑,忽得眼光,還於前塵見種種色,名眼見者;彼暗中人全見前黑,忽獲燈光,亦於前塵見種種色,應名燈見。

無眼得眼而後見,既名眼見;無燈得燈而後見,應名燈見。其謬全同,人所易見。

△二轉成二謬。

若燈見者,燈能有見,自不名燈。又則燈觀,何關汝事?

一者燈當名見謬,二者見不屬己謬,寄燈見以責眼見之謬也。

△二、結申心,見正義。曲分二:

△一、取例非燈。

是故當知,燈能顯色。如是見者,是眼非燈。

△二、轉例非眼

眼能顯色,如是見性,是心非眼。

全番上初例之謬,以申成正義。有眼得燈者,但借燈以顯色,而所以見者,決是眼而非燈,此能例之喻,人所共知。由是以例,無眼得眼者,亦但借眼以顯色,而所以見者,決是心而非眼,此所例之法,人所未覺。聞經者極宜省悟,於此而認取見性為心矣。觀佛前呵識心,則曰非心,今薦見性,則曰是心,明以應阿難真心之求。但令知其離彼肉眼,不藉明塵,別有全性,所謂靈光獨耀,逈脫根塵,極顯其真,何甞破其為妄乎?具眼者請深味之,詳辯具在,懸示辯定。眼見是心已竟。

△三、未悟更希廣示。

阿難雖復得聞是言,與諸大眾口已默然,心未開悟,猶冀如來慈音宣示,合掌清心,佇佛悲誨。

是言即是心,非眼之言。口已默然者,此中亦有微解,仍具三重:一者、一向但知有眼方為有見,無眼即為無見。今驗盲人覩暗,始知無眼有見,而此見與眼殊不相干。二者、一向但知見明方可成見,見暗不得成見。今例有眼暗中同於無眼之暗,始知見暗之時誠亦是見。三者、一向但知見惟是眼,不名為心。今觀有眼得燈,無眼得眼,皆但顯色,始知見乃是心,而此見精離彼肉眼,別有自體,誠異前心離塵無體矣。默然之中,反覆研味此意而已。心未開悟者,未大開悟也。此中更有諸疑,意謂我之所求,因前緣心不寂不常,非妙非明,故別求寂常妙明之心。今佛示我此見為心,雖知即心,不知此心亦具寂常妙明等義否耶?末四句皆意請如來宣示此義耳。按佛後文明示如來藏心,乃云常住妙明不動,於阿難之四義已同,而但加周圓一義,足成五義。當知此下於見性九番開示,乃所以答前四義而同後五義,足徵此見即是如來藏心,至文一一別示。

指見是心已竟。

△二、示見不動。

此科即示第一寂義也。分三:

△一辯定客塵二字。

此之二字,若按字分義,則客表不住,塵明動搖,反顯主乃常住,空實不動,則兼顯二義。若按科分義,則主空皆明不動,以常住不滅之義,自屬下科所顯,而不動不滅,皆可釋於住字故也。又復曲分為三科。

△一如來尋究原悟。

爾時,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,開五輪指,誨敕阿難及諸大眾:我初成道於鹿園中,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: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,皆由客塵煩惱所誤。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?

鹿園者,古國王養鹿之地。五比丘者,佛初為太子出家時,王命隨侍者。父族三人:一阿鞞,此云馬勝;二䟦提,此云小賢;三拘利,華言未詳,又云即摩訶男,似是長子之稱。母族二人:一阿若多,此云解本際;二迦葉,此云飲光。共五比丘,而阿若多為最先發解者也。菩提取大乘之果,羅漢取小乘之果,是佛初轉法輪之意。當時所說客塵之喻,乃喻集諦,反顯主空,乃喻滅諦耳。今但取能比之喻,不取所喻之法,以此中客塵,但喻身境,及緣身境之心,主空俱喻見性故耳。

△二、陳那詳答二義,又分為三:

△一自陳得悟。

時憍陳那起立白佛:我今長老於大眾中獨得解名,因悟客塵二字成果。

憍陳那,亦云憍陳如,即阿若多之姓也。此云火器,亦事火之族。

△二喻明客字

世尊!譬如行客投寄旅亭,或宿或食,食宿事畢,俶裝前途,不遑安住。若實主人,自無攸往。如是思惟,不住名客,住名主人,以不住者名為客義。

俶,整也。

△三喻明塵字

又如新霽,清暘升天,光入隙中,發明空中諸有塵相,塵質搖動,虗空寂然。如是思惟,澄寂名空,搖動名塵,以搖動者名為塵義。

△三、如來印許其說。

佛言:如是!

此但印其所說舊喻,動靜分明不混,欲以彰下文所示,孰為動者,同於客塵,孰為靜者,同於主空耳。辯定客塵二字已竟。

△二、正以顯見不動。又復分為二科:

△一、對外境以顯不動。

外境比身尚為疎遠,其與見性動靜易見,故先顯之。又分四:

△一、辯定所見。

即時,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,屈已復開,開已又屈,謂阿難言:汝今何見?阿難言: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。

百寶者,貴重之稱。輪掌者,佛之手足中心各有一千輻輪相,故云耳。

△二、辨定開合。

佛言:阿難!汝見我手眾中開合,為是我手有開有合?為復汝見有開有合?阿難言:世尊寶手眾中開合,我見如來手自開合,非我見性有開有合。

當阿難端視佛時,而其見性湛然盈滿於前,乃視如來之手,在此見性之中,開合不住,則佛手自同客塵,而阿難見性何異主空?此動靜顯然分明,故先令辯定是誰開合,則動靜自分。於是阿難果答不謬。

△三、辨分動靜。

佛言:誰動?誰靜?阿難言:佛手不住,而我見性尚無有靜,誰為無住?

躡上,令其自分動靜也。佛手不住者,已判定佛手是動也,下三句乃判定見性不動也。但用況顯之詞,故初學或不省解,今詳與明之。其曰尚無有靜者,非言不靜也,蓋靜必因動而顯,如先時曾動,今始不動,方可說靜。今此見性從來不動,設說其靜,尚為不可,故曰尚無有靜也。誰為無住者,猶言豈有動乎,無住即動也。蓋明其非惟離動,亦且動靜雙離,所以發揮此性常不動搖。從來至靜,非由攝念而得,制伏而然,誠所謂天然自性之本定矣乎。

△四印許其言。

佛言:如是!

許其所分外境為動,見性不動,皆不謬也。當知此中但舉佛手為一切外境之例,既知佛手開合與此見性無干,則凡一切萬相及諸世界,任其紛亂動止,皆與見性無干矣。若人於萬相中,忽然覻見此不動之性,常恒不昧,何至為境所奪?妙之至也。又宗家竪指伸拳,發明於人者,多密此意,令人自見自悟,但教家分明說透為異耳。對外境顯不動已竟。

△二、就內身以顯不動。

內身比境,親為自體,其與見性,動靜難分,故更明之。又四:

△一光引頭動。

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,即時阿難迴首右盻;又放一光在阿難左,阿難又則迴首左盻。

△二、審問動由。

佛告阿難:汝頭今日何因搖動?阿難言: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,故左右觀,頭自搖動。

此科但欲阿難說出,因觀頭動,方好辨於見性之動靜耳。

△三、辨分動靜。

阿難!汝盻佛光左右動頭,為汝頭動?為復見動?世尊!我頭自動,而我見性尚無有止,誰為搖動?

外境動而見性不動,人或易知;自頭動而見性不動,人實難辨。良以世人認見是眼,故頭搖眼轉,宛似見性亦動。今阿難因佛上文說破見不屬眼,已覺此見離眼獨立,湛然滿前,自是頭之動搖,何干於見?是以直答頭動而見不動也。止亦靜也,況顯意同上文耳。

△四印許其言。

佛言:如是!

許其所分頭為搖動,見不動搖,皆不謬也。當知此中但取頭搖為發悟之端。既知頭動而見恒不動,則凡此身往來千里萬里,乃至恒沙世界,死此生彼,而此見性常如虗空,無所動也。若人悟此恒常,不隨身轉,則日用中行住坐臥,皆在自性定中。誌公云:不起絲毫修學心,無相光中常自在者,此也。其與閉目想空,自墮法塵之影者,天淵懸絕矣。又宗家從東過西,乃至跳舞,意亦顯此。而迷者效之,但弄精魂,終不得旨也。此意契合,賞鑒者難道無人?而其間不肯者,當亦不少。幸屈高見,再委下文,當必有首肯時節。正以顯見不動已竟。

△三普責自取流轉又分三。

△一取昔所悟客塵

於是如來普告大眾:若復眾生,以搖動者名之為塵,以不住者名之為客。

此科二以字,是知說意。蓋心知口說,皆決定以動為塵,以不住為客。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。

△二、令觀現前動靜。

汝觀阿難頭自動搖,見無所動;又汝觀我手自開合,見無舒卷。

此科是令眾轉明。現今大眾所見,頭手不住而動者,決是客塵;見性住而不動者,決是主空。言當取昔所解,為今領悟矣。

△三、正以怪責妄淪。又二:

△一、怪其明知妄由身境

云何汝今以動為身,以動為境?

此科是佛怪問,引起下文責之之詞。因人多不省解,以謬註錯亂,言愈多而愈不明,故號分為一科,以便發明。二、以字照上科,皆作知字、說字讀之。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動,或不曾說出身境是動,是徹底迷昧,固不足怪。今汝云何明知明說動者為身,動者為境,依舊從始(云云),即接下之責詞無不明也。此蓋緣譯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,若將此二字移作下科之頭讀之,自是明爽,不費委曲釋矣。試讀看。

△二、責其依舊認妄遺真。又分二:

△一曲分三障就分三

△一惑心

從始洎終,念念生滅。

接上意云:既知既說動是身境,便合了悟身境全是客塵,不應執迷可也。何乃依舊從始洎終,於身境中念念生滅哉?始終者,遠則無始為始,今生為終;近則生為始,而死為終。下句即我法二執,若認身境為我及我所,便是我執;若認身境心外實有,便是法執。既惟堅認執迷,則必念念不離,但於身境中生滅,可謂惑之深矣。

△二業。

遺失真性,顛倒行事。

真性,即指不動之見性。既惟認妄,便乃遺真。全不認取下句,即造妄業。蓋認妄遺真,事事顛倒。非惟世間事業,縱使種種修行,皆名顛倒。以其動執身境,靜依法塵。依法塵者,還同身境,曾不覺知本有天然不動之見性也。

△三苦

性心失真,認物為己。

首句全牒上科二句。言所依為心性者,既非是不動之真體。則所領為身命者,豈本元之法身。將見因差果謬,必招認物為己之苦也。蓋認物為己,便是受身著境之苦果已成。如凡夫妄認身為我,境為我所,身重而境輕。權小妄認能證之心為我,亦身也。所證涅槃為我所,亦境也。境重而身輕。圓覺云,乃至證於清淨涅槃,皆是我相。圭峯解凡夫所執我相,是迷識境。權聖所執我相,是迷智境。雖麤細不同,皆名認物為己。用是觀之,權聖涅槃,尚是認物為己。則凡夫身境,豈非認物為己。其與一切精怪,依草附木,攬為己身者,顛倒是同也。豈可不猛省而生厭患乎。

△二、總結長淪。

輪迴是中,自取流轉。

輪迴,即二種生死。是中者,身境之中也。言塵劫輪迴,皆因不離於身境。凡夫於麤身境中,為分段生死所輪;權小於細身境中,為變易生死所輪。末句責其自取者,言非有魔驅鬼制,但由自棄不動之本性,自取流轉之身境而已。嘗謂纔學道者,便知覓主人翁,却乃多認攀緣不住之客,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見性,方是真主人翁;纔聞般若者,便說真空,却乃閉目懸想搖動之法塵,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動之見性,正是真空。快哉,法王之妙示!行人於此,宜當反覆體認,必有豁然時節,始信孤負本有久矣。

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一

2 X0275_002 楞嚴經正脉疏

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二

△三、顯見不滅。

此示常義,分三:

△一會眾領悟更請又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