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0945 楞嚴經
2 T0945_002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
「阿難!譬如有人,手足宴安,百骸調適,忽如忘生,性無違順。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,於二手中妄生澁、滑、冷、熱諸相。受陰當知亦復如是。阿難!是諸幻觸,不從空來,不從掌出。如是阿難!若空來者,既能觸掌何不觸身?不應虛空選擇來觸。若從掌出,應非待合。又掌出故,合則掌知,離即觸入;臂腕骨髓,應亦覺知入時蹤跡。必有覺心知出知入,自有一物身中往來,何待合知要名為觸?是故當知受陰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譬如有人,談說醋梅口中水出,思踏懸崖足心酸澁。想陰當知亦復如是。阿難!如是醋說不從梅生,非從口入。如是阿難!若梅生者,梅合自談何待人說?若從口入,自合口聞,何須待耳?若獨耳聞,此水何不耳中而出?想踏懸崖,與說相類。是故當知想陰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譬如暴流波浪相續,前際後際不相踰越。行陰當知亦復如是。阿難!如是流性,不因空生,不因水有;亦非水性,非離空水。如是阿難!若因空生,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,世界自然俱受淪溺。若因水有,則此暴流性應非水,有所、有相,今應現在。若即水性,則澄清時應非水體;若離空水,空非有外,水外無流。是故當知行陰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譬如有人,取頻伽瓶塞其兩孔,滿中擎空,千里遠行用餉他國。識陰當知亦復如是。阿難!如是虛空,非彼方來,非此方入。如是阿難,若彼方來,則本瓶中既貯空去,於本瓶地應少虛空。若此方入,開孔倒瓶,應見空出。是故當知識陰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大佛頂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二
3 T0945_003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
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三
(一名中印度那蘭陀大道場經,於灌頂部錄出別行)
「復次,阿難!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?
「阿難!即彼目精瞪發勞者,兼目與勞,同是菩提瞪發勞相。因于明暗二種妄塵,發見居中,吸此塵象,名為見性。此見離彼明暗二塵,畢竟無體。如是阿難!當知是見非明暗來,非於根出,不於空生。何以故?若從明來,暗即隨滅,應非見暗。若從暗來,明即隨滅,應無見明。若從根生,必無明暗,如是見精本無自性。若於空出,前矚塵象,歸當見根;又空自觀,何關汝入?是故當知眼入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譬如有人,以兩手指急塞其耳,耳根勞故頭中作聲;兼耳與勞,同是菩提瞪發勞相。因于動靜二種妄塵,發聞居中,吸此塵象,名聽聞性。此聞離彼動靜二塵,畢竟無體。如是阿難!當知是聞,非動靜來,非於根出,不於空生。何以故?若從靜來,動即隨滅,應非聞動;若從動來,靜即隨滅,應無覺靜。若從根生,必無動靜,如是聞體本無自性。若於空出,有聞成性,即非虛空;又空自聞,何關汝入?是故當知耳入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譬如有人急畜其鼻,畜久成勞,則於鼻中聞有冷觸。因觸分別通塞、虛實,如是乃至諸香、臭氣;兼鼻與勞,同是菩提瞪發勞相。因于通塞二種妄塵,發聞居中,吸此塵象,名嗅聞性。此聞離彼通塞二塵,畢竟無體。當知是聞,非通塞來,非於根出,不於空生。何以故?若從通來,塞自隨滅,云何知塞?如因塞有,通則無聞,云何發明香、臭等觸?若從根生,必無通塞,如是聞體本無自性。若從空出,是聞自當迴嗅汝鼻;空自有聞,何關汝入?是故當知鼻入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譬如有人以舌舐吻,熟舐令勞,其人若病則有苦味,無病之人微有甜觸;由甜與苦顯此舌根,不動之時淡性常在。兼舌與勞,同是菩提瞪發勞相。因甜苦、淡二種妄塵,發知居中,吸此塵象,名知味性。此知味性,離彼甜、苦及淡二塵,畢竟無體。如是阿難!當知如是嘗苦、淡知,非甜、苦來,非因淡有,又非根出,不於空生。何以故?若甜、苦來,淡即知滅,云何知淡?若從淡出,甜即知亡,復云何知甜、苦二相?若從舌生,必無甜、淡及與苦塵,斯知味根本無自性。若於空出,虛空自味,非汝口知;又空自知,何關汝入?是故當知舌入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譬如有人,以一冷手觸於熱手,若冷勢多熱者從冷,若熱功勝冷者成熱。如是以此合覺之觸,顯於離知;涉勢若成,因于勞觸。兼身與勞,同是菩提瞪發勞相。因于離、合二種妄塵,發覺居中,吸此塵象,名知覺性。此知覺體,離彼離、合、違、順二塵,畢竟無體。如是阿難!當知是覺,非離、合來,非違、順有,不於根出,又非空生。何以故?若合時來,離當已滅,云何覺離?違、順二相,亦復如是。若從根出,必無離、合、違、順四相,則汝身知元無自性。必於空出,空自知覺,何關汝入?是故當知身入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譬如有人,勞倦則眠,睡熟便寤,覽塵斯憶,失憶為忘;是其顛倒生、住、異、滅,吸習中歸,不相踰越,稱意知根。兼意與勞,同是菩提瞪發勞相。因于生、滅二種妄塵,集知居中,吸撮內塵,見聞逆流,流不及地,名覺知性。此覺知性,離彼寤寐、生滅二塵,畢竟無體。如是阿難!當知如是覺知之根,非寤寐來,非生滅有,不於根出,亦非空生。何以故?若從寤來,寐即隨滅,將何為寐?必生時有,滅即同無,令誰受滅?若從滅有,生即滅無,孰知生者?若從根出,寤、寐二相隨身開合,離斯二體,此覺知者同於空花,畢竟無性。若從空生,自是空知,何關汝入?是故當知意入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復次,阿難!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?
「阿難!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,於意云何?此等為是色生眼見,眼生色相?阿難!若復眼根生色相者,見空非色,色性應銷;銷則顯發一切都無;色相既無,誰明空質?空亦如是。若復色塵生眼見者,觀空非色,見即銷亡;亡則都無,誰明空色?是故當知見與色、空俱無處所,即色與見二處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汝更聽此祇陀園中食辦擊鼓,眾集撞鐘,鐘鼓音聲前後相續。於意云何?此等為是聲來耳邊,耳往聲處?阿難!若復此聲來於耳邊,如我乞食室羅筏城,在祇陀林則無有我;此聲必來阿難耳處,目連、迦葉、應不俱聞?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,一聞鐘聲同來食處?若復汝耳往彼聲邊,如我歸住祇陀林中,在室羅城則無有我。汝聞鼓聲,其耳已往擊鼓之處;鐘聲齊出,應不俱聞?何況其中象、馬、牛、羊種種音響?若無來、往,亦復無聞?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,即聽與聲二處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汝又嗅此鑪中栴檀,此香若復然於一銖,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。於意云何?此香為復生栴檀木,生於汝鼻,為生於空?阿難!若復此香生於汝鼻,稱鼻所生,當從鼻出;鼻非栴檀,云何鼻中有栴檀氣?稱汝聞香,當於鼻入,鼻中出香,說聞非義。若生於空,空性常恒,香應常在,何藉鑪中爇此枯木?若生於木,則此香質因爇成煙,若鼻得聞,合蒙煙氣?其煙騰空未及遙遠,四十里內云何已聞?是故當知香、鼻與聞俱無處所,即嗅與香二處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汝常二時眾中持鉢,其間或遇酥酪醍醐,名為上味。於意云何?此味為復生於空中?生於舌中?為生食中?阿難!若復此味生於汝舌,在汝口中秖有一舌,其舌爾時已成酥味,遇黑石蜜應不推移。若不變移,不名知味;若變移者,舌非多體,云何多味一舌之知?若生於食,食非有識,云何自知?又食自知,即同他食,何預於汝名味之知?若生於空,汝噉虛空,當作何味?必其虛空若作鹹味,既鹹汝舌亦鹹汝面,則此界人同於海魚。既常受鹹,了不知淡,若不識淡亦不覺鹹;必無所知,云何名味?是故當知味、舌與甞俱無處所,即甞與味二俱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汝常晨朝以手摩頭,於意云何?此摩所知,誰為能觸?能為在手、為復在頭?若在於手,頭則無知,云何成觸?若在於頭,手則無用,云何名觸?若各各有,則汝阿難應有二身。若頭與手,一觸所生,則手與頭當為一體;若一體者,觸則無成。若二體者,觸誰為在?在能非所,在所非能;不應虛空與汝成觸。是故當知覺、觸與身俱無處所,即身與觸二俱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汝常意中所緣善、惡、無記三性,生成法則;此法為復即心所生?為當離心別有方所?
「阿難!若即心者,法則非塵,非心所緣,云何成處?若離於心別有方所,則法自性為知非知?知則名心,異汝非塵,同他心量。即汝即心,云何汝心更二於汝?若非知者,此塵既非色、聲、香、味、離、合、冷、煖及虛空相,當於何在?今於色、空都無表示,不應人間更有空外。心非所緣,處從誰立?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,則意與法二俱虛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復次,阿難!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?
「阿難!如汝所明眼、色為緣生於眼識,此識為復因眼所生、以眼為界?因色所生、以色為界?阿難!若因眼生,既無色、空,無可分別,縱有汝識,欲將何用?汝見又非青、黃、赤、白,無所表示,從何立界?若因色生,空無色時汝識應滅,云何識知是虛空性?若色變時,汝亦識其色相遷變;汝識不遷,界從何立?從變則變,界相自無;不變則恒。既從色生,應不識知虛空所在?若兼二種眼、色共生,合則中離、離則兩合,體性雜亂,云何成界?是故當知眼、色為緣生眼識界,三處都無,則眼與色及色界三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又汝所明耳、聲為緣生於耳識,此識為復因耳所生、以耳為界?因聲所生、以聲為界?
「阿難!若因耳生,動、靜二相既不現前,根不成知,必無所知。知尚無成,識何形貌?若取耳聞,無動、靜故,聞無所成。云何耳形雜色、觸塵名為識界?則耳識界復從誰立!若生於聲,識因聲有、則不關聞,無聞則亡聲相所在。識從聲生,許聲因聞而有聲相,聞應聞識,不聞非界。聞則同聲,識已被聞,誰知聞識?若無知者,終如草木,不應聲、聞雜成中界。界無中位,則內、外相復從何成?是故當知耳、聲為緣生耳識界,三處都無,則耳與聲及聲界三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又汝所明鼻、香為緣生於鼻識,此識為復因鼻所生、以鼻為界?因香所生、以香為界?
「阿難!若因鼻生,則汝心中以何為鼻?為取肉形雙爪之相?為取嗅知動搖之性?若取肉形,肉質乃身,身知即觸,名身非鼻,名觸即塵;鼻尚無名,云何立界?若取嗅知,又汝心中以何為知?以肉為知,則肉之知元觸非鼻。以空為知,空則自知,肉應非覺。如是則應虛空是汝,汝身非知,今日阿難應無所在。以香為知,知自屬香,何預於汝?若香、臭氣必生汝鼻,則彼香、臭二種流氣,不生伊蘭及栴檀木。二物不來,汝自嗅鼻為香為臭?臭則非香、香應非臭。若香、臭二俱能聞者,則汝一人應有兩鼻,對我問道有二阿難,誰為汝體?若鼻是一,香、臭無二,臭既為香,香復成臭,二性不有,界從誰立?若因香生,識因香有,如眼有見不能觀眼,因香有故應不知香。知則非生,不知非識,香非知有,香界不成。識不知香,因界則非從香建立。既無中間,不成內、外,彼諸聞性畢竟虛妄!是故當知鼻、香為緣生鼻識界,三處都無,則鼻與香及香界三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又汝所明舌、味為緣生於舌識,此識為復因舌所生、以舌為界?因味所生、以味為界?
「阿難!若因舌生,則諸世間甘蔗、烏梅、黃連、石鹽、細辛、薑、桂、都無有味。汝自嘗舌為甜、為苦?若舌性苦,誰來嘗舌?舌不自嘗,孰為知覺?舌性非苦,味自不生,云何立界?若因味生,識自為味,同於舌根,應不自嘗,云何識知是味非味?又一切味非一物生,味既多生,識應多體!識體若一,體必味生,鹹、淡、甘、辛、和合俱生諸變異相,同為一味,應無分別!分別既無則不名識,云何復名舌味識界?不應虛空生汝心識!舌、味和合,即於是中元無自性,云何界生?是故當知舌、味為緣生舌識界,三處都無,則舌與味及舌界三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又汝所明身、觸為緣生於身識,此識為復因身所生、以身為界?因觸所生、以觸為界?
「阿難!若因身生,必無合、離二覺觀緣,身何所識?若因觸生,必無汝身,誰有非身知合、離者?阿難!物不觸知,身知有觸;知身即觸,知觸即身;即觸非身,即身非觸,身、觸二相元無處所。合身即為身自體性,離身即是虛空等相,內、外不成,中云何立?中不復立,內、外性空,即汝識生從誰立界?是故當知身、觸為緣生身識界,三處都無,則身與觸及身界三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「阿難!又汝所明意、法為緣生於意識,此識為復因意所生、以意為界?因法所生、以法為界?
「阿難!若因意生,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,若無前法,意無所生,離緣無形,識將何用?又汝識心、與諸思量、兼了別性,為同為異?同意即意,云何所生?異意不同,應無所識!若無所識,云何意生?若有所識,云何識意?唯同與異二性無成,界云何立?若因法生,世間諸法不離五塵。汝觀色法及諸聲法、香法、味法、及與觸法,相狀分明以對五根,非意所攝。汝識決定依於法生,汝今諦觀法法何狀?若離色空、動靜、通塞、合離、生滅,越此諸相,終無所得。生則色、空諸法等生,滅則色、空諸法等滅;所因既無,因生有識,作何形相?相狀不有,界云何生?是故當知意、法為緣生意識界,三處都無,則意與法及意界三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」
阿難白佛言:「世尊!如來常說和合因緣,一切世間種種變化,皆因四大和合發明。云何如來因緣、自然二俱排擯?我今不知斯義所屬,唯垂哀愍,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!」
爾時,世尊告阿難言:「汝先厭離聲聞、緣覺諸小乘法,發心勤求無上菩提,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;如何復將世間戲論、妄想因緣而自纏繞?汝雖多聞,如說藥人,真藥現前不能分別,如來說為真可憐愍!汝今諦聽!吾當為汝分別開示;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。」阿難默然,承佛聖旨。
「阿難!如汝所言『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』,阿難!若彼大性體非和合,則不能與諸大雜和,猶如虛空不和諸色。若和合者同於變化,始終相成,生滅相續,生死死生,生生死死,如旋火輪未有休息。阿難!如水成氷,氷還成水。
「汝觀地性,麁為大地,細為微塵;至隣虛塵,析彼極微色邊際相,七分所成;更析隣虛,即實空性。阿難!若此隣虛析成虛空,當知虛空出生色相。汝今問言『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』,汝且觀此一隣虛塵,用幾虛空和合而有?不應隣虛合成隣虛。又隣虛塵析入空者,用幾色相合成虛空?若色合時,合色非空,若空合時,合空非色。色猶可析,空云何合?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、性空真色,清淨本然周遍法界,隨眾生心應所知量。循業發現,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;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,都無實義!
「阿難!火性無我,寄於諸緣。汝觀城中未食之家,欲炊爨時,手執陽燧日前求火。阿難!名和合者,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;眾雖為一,詰其根本各各有身,皆有所生氏族名字。如舍利弗、婆羅門種,優盧頻螺、迦葉波種,乃至阿難、瞿曇種姓。阿難!若此火性因和合有,彼手執鏡於日求火,此火為從鏡中而出?為從艾出?為於日來?阿難!若日來者,自能燒汝手中之艾,來處林木皆應受焚?若鏡中出,自能於鏡出然于艾,鏡何不鎔?紆汝手執尚無熱相,云何融泮?若生於艾,何藉日、鏡、光明相接,然後火生?汝又諦觀,鏡因手執,日從天來,艾本地生,火從何方遊歷於此?日、鏡相遠,非和非合,不應火光無從自有。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、性空真火,清淨本然周遍法界,隨眾生心應所知量。阿難!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,遍法界執滿世間起,起遍世間,寧有方所?循業發現,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;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,都無實義!
「阿難!水性不定,流息無恒。如室羅城迦毘羅仙、斫迦羅仙、及鉢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,求太陰精用和幻藥。是諸師等,於白月晝,手執方諸,承月中水。此水為復從珠中出?空中自有?為從月來?阿難!若從月來,尚能遠方令珠出水,所經林木皆應吐流。流則何待方諸所出?不流明水非從月降。若從珠出,則此珠中常應流水;何待中宵承白月晝?若從空生,空性無邊,水當無際;從人洎天,皆同滔溺,云何復有水、陸、空行?汝更諦觀,月從天陟,珠因手持,承珠水盤本人敷設,水從何方流注於此?月珠相遠,非和非合,不應水精無從自有。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、性空真水,清淨本然周遍法界,隨眾生心應所知量。一處執珠一處水出,遍法界執滿法界生,生滿世間,寧有方所?循業發現,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;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,都無實義!
「阿難!風性無體,動靜不常。汝常整衣入於大眾,僧伽梨角動及傍人,則有微風拂彼人面。此風為復出袈裟角?發於虛空?生彼人面?阿難!此風若復出袈裟角,汝乃披風;其衣飛搖,應離汝體!我今說法會中垂衣,汝看我衣風何所在?不應衣中有藏風地。若生虛空,汝衣不動,何因無拂?空性常住,風應常生;若無風時虛空當滅。滅風可見,滅空何狀!若有生滅,不名虛空;名為虛空,云何風出?若風自生彼拂之面,從彼面生,當應拂汝!自汝整衣,云何倒拂?汝審諦觀,整衣在汝,面屬彼人,虛空寂然不參流動,風自誰方鼓動來此?風、空性隔,非和非合;不應風性無從自有。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、性空真風,清淨本然周遍法界,隨眾生心應所知量。阿難!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,遍法界拂滿國土生,周遍世間,寧有方所?循業發現,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;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,都無實義!
「阿難!空性無形,因色顯發。如室羅城去河遙處,諸剎利種及婆羅門、毘舍、首陀,兼頗羅墮、旃陀羅等,新立安居,鑿井求水。出土一尺,於中則有一尺虛空;如是乃至出土一丈,中間還得一丈虛空。虛空淺深,隨出多少。此空為當因土所出?因鑿所有?無因自生?阿難!若復此空無因自生,未鑿土前何不無礙?唯見大地逈無通達。若因土出,則土出時應見空入。若土先出無空入者,云何虛空因土而出?若無出入,則應空、土元無異因;無異則同,則土出時空何不出?若因鑿出,則鑿出空,應非出土;不因鑿出,鑿自出土,云何見空?汝更審諦、諦審、諦觀,鑿從人手隨方運轉,土因地移,如是虛空因何所出?鑿、空虛實不相為用,非和非合,不應虛空無從自出。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,當知現前地、水、火、風均名五大,性真圓融,皆如來藏,本無生滅。阿難!汝心昏迷,不悟四大元如來藏,當觀虛空為出為入?為非出入?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、性空真覺,清淨本然周遍法界,隨眾生心應所知量。
「阿難!如一井空、空生一井,十方虛空亦復如是,圓滿十方,寧有方所?循業發現,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;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,都無實義!
「阿難!見覺無知,因色空有。如汝今者在祇陀林,朝明、夕昏,設居中宵,白月則光、黑月便暗;則明暗等因見分析。此見為復與明、暗相并太虛空為同一體?為非一體?或同非同?或異非異?阿難!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,則明與暗二體相亡,暗時無明,明時非暗。若與暗一,明則見亡;必一於明,暗時當滅,滅則云何見明見暗?若暗明殊,見無生滅,一云何成?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,汝離明暗及與虛空,分析見元作何形相?離明、離暗及離虛空,是見元同龜毛、兔角。明、暗、虛空三事俱異,從何立見?明、暗相背,云何或同?離三元無,云何或異?分空、分見本無邊畔,云何非同?見暗、見明性非遷改,云何非異?汝更細審、微細審、詳審、諦審觀,明從太陽,暗隨黑月,通屬虛空,壅歸大地,如是見精因何所出?見覺、空頑,非和非合,不應見精無從自出。若見、聞、知性圓周遍,本不動搖,當知無邊不動虛空并其動搖地、水、火,風,均名六大。性真圓融,皆如來藏,本無生滅。阿難!汝性沈淪,不悟汝之見、聞、覺,知本如來藏。汝當觀此見、聞、覺、知,為生、為滅?為同、為異?為非生滅?為非同異?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、覺精明見,清淨本然周遍法界,隨眾生心應所知量。如一見根見周法界,聽、嗅、嘗、觸、覺觸覺知,妙德瑩然,遍周法界,圓滿十虛,寧有方所?循業發現,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。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,都無實義!
「阿難!識性無源,因於六種根塵妄出。汝今遍觀此會聖眾,用目循歷,其目周視,但如鏡中無別分析;汝識於中次第標指,此是文殊、此富樓那、此目犍連、此須菩提、此舍利弗。此識了知,為生於見?為生於相?為生虛空?為無所因突然而出?阿難!若汝識性生於見中,如無明、暗及與色、空,四種必無,元無汝見;見性尚無,從何發識?若汝識性生於相中、不從見生,既不見明、亦不見暗,明暗不矚,即無色、空;彼相尚無,識從何發?若生於空,非相、非見,非見無辯,自不能知明、暗、色、空;非相滅緣,見、聞、覺、知無處安立。處此二非,空非同無,有非同物;縱發汝識,欲何分別?若無所因突然而出,何不日中別識明月?汝更細詳、微細詳審,見託汝睛,相推前境,可狀成有,不相成無,如是識緣因何所出?識動、見澄,非和非合;聞、聽、覺、知亦復如是,不應識緣無從自出。若此識心本無所從,當知了別見、聞、覺、知,圓滿湛然,性非從所;兼彼虛空、地、水、火、風,均名七大。性真圓融,皆如來藏,本無生滅。阿難!汝心麁浮,不悟見、聞發明了知,本如來藏。汝應觀此六處識心,為同、為異?為空、為有?為非同異?為非空有?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、覺明真識,妙覺湛然,遍周法界,含吐十虛,寧有方所?循業發現,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;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,都無實義。」
爾時,阿難及諸大眾,蒙佛如來微妙開示,身心蕩然得無罣礙。是諸大眾,各各自知心遍十方,見十方空如觀掌中所持葉物。一切世間諸所有物,皆即菩提妙明元心,心精遍圓含裹十方。反觀父母所生之身,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,若存若亡;如湛巨海流一浮漚,起滅無從。了然自知獲本妙心,常住不滅。禮佛合掌,得未曾有,於如來前說偈讚佛:
「妙湛總持不動尊, 首楞嚴王世希有!
銷我億劫顛倒想, 不歷僧祇獲法身。
願今得果成寶王, 還度如是恒沙眾;
將此深心奉塵剎, 是則名為報佛恩。
伏請世尊為證明, 五濁惡世誓先入,
如一眾生未成佛, 終不於此取泥洹。
大雄大力大慈悲! 希更審除微細惑;
令我早登無上覺, 於十方界坐道場。
舜若多性可銷亡, 爍迦囉心無動轉!」
大佛頂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三
4 T0945_004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
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四
(一名中印度那蘭陀大道場經,於灌頂部錄出別行)
爾時,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,偏袒右肩,右膝著地,合掌恭敬而白佛言:「大威德世尊!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。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,今聞如來微妙法音,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,本所不見,何況得聞?佛雖宣明令我除惑,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。世尊!如阿難輩,雖則開悟,習漏未除;我等會中登無漏者,雖盡諸漏,今聞如來所說法音,尚紆疑悔。世尊!若復世間一切根、塵、陰、處、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,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,次第遷流,終而復始?又如來說地、水、火、風本性圓融、周遍法界,湛然常住,世尊!若地性遍,云何容水?水性周遍,火則不生。復云何明水、火二性俱遍虛空不相𣣋滅?世尊!地性障礙,空性虛通,云何二俱周遍法界?而我不知是義攸往,唯願如來宣流大慈,開我迷雲,及諸大眾!」作是語已,五體投地,欽渴如來無上慈誨。
爾時,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:「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,令汝會中定性聲聞,及諸一切未得二空迴向上乘阿羅漢等,皆獲一乘寂滅場地、真阿練若正修行處。汝今諦聽!當為汝說。」富樓那等欽佛法音,默然承聽。
佛言:「富樓那!如汝所言『清淨本然,云何忽生山河大地?』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?」
X0275 [交]楞嚴經正脉疏
2 X0275_002 楞嚴經正脉疏
答:周徧約冥具之體,了別約迷中之用。體常不動,用可牽移。然而迷則任牽,悟則同體。佛正欲眾生悟全體而周大用,故喻識如虗空,令知身死非去,未死之先,本不偏局於此也。身生非來,未生之先,本亦常徧於此也。但因不了,互成明昧,業遷使然。今了徧周,勿順妄業,更於現身往來萬里,不隨身轉,常冥不動之體,色盡洞開,無復明昧矣。
△三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識陰虗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准前通論,五陰色想皆據當體而破,受據所受之塵以破,行識皆據妄狀而破。然前四破無自體,後一但破往來。又雖破其相妄,實皆顯其性真。五陰已竟。
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二
3 X0275_003 楞嚴經正脉疏
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三
△二六入
開合原無此科,即內六處耳。分二。
△一總徵。
復次,阿難!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?
入者,璿師謂境入之處是也。觀下吸字,正與入字相應,以六根各能吸入所對之塵故也。
△二別釋又分為六。
△一眼入又分三
△一、妄依真起
阿難,即彼目睛瞪發勞者,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。
即彼者,吳興謂取前能喻之眼,為今所喻之法是也。意云:即彼目見空華,固是目睛瞪發勞相,更兼目與勞諸所妄見,又同是菩提心上之勞相也。如言子固是父之所生,而兼父與子,又同是祖之所生也。兼目與勞,即見與見緣也。但前一勞字,指空華言,後二勞字,皆指目所對之妄塵言也。雖單重目,而非塵無以表見,故須兼之,觀下當自省矣。
△二辯妄無實又分二。
△一無有實體又分二。
△一、托塵妄現。
因于明暗二種妄塵,發見居中,吸此塵象,名為見性。
首二句是所托之塵,次二句是妄現之見,末句因得其名。可見但有其名而已,只是根攬塵而成名,不可交互平言。
△二、離塵無體。
此見離彼,明暗二塵,畢竟無體。
前文但約離明見暗,而顯見之不隨明滅。今若明暗雙離,畢竟見性作何形狀可見?但是托塵妄現,而實無其體也。
問:前取根性,離塵有體,異彼緣心。今云明暗雙離,畢竟無體,何異緣心之無體乎?
答,淺論之,前因眾生離緣心,不見真心,乃就根中指性,令識真心。然自是心非眼之後,但惟顯性,不復論根,所以極表其離塵有體之真。今因已領真性,尚執六根別有體相,未融一性,更須令知六入無自體相,所以極破其離塵無體之妄。雖說見性,乃根中局執之自性,非同前離眼廓周之見性也。是前顯性,而此破相,所以異矣。更深究之,此之破相,亦欲其離相即妙真如性耳。則顯性之旨,依舊同矣。豈如緣心,真破其一定無體哉。四卷末,阿難亦有此問,再當參互觀之。
△二、無所從來。
上科推妄,此科驗知。後放此。又二。
△一、總以標列。
如是,阿難,當知是見非明暗來,非於根出,不於空生。
約世情根出,乃為正計,餘二防轉計而已。
△二徵起逐破又分三
△一不從塵來。
何以故?若從明來,暗即隨滅,應非見暗;若從暗來,明即隨滅,應無見明。
首三字總徵寄居此科耳。明暗既以相反,生滅自爾互換,同前因緣之破可知。
△二、不從根來。
若從根生,必無明暗,如是見精本無自性。
必無下三句一氣讀之。如云:若謂單根能生見性,則雙離明暗而見精,本無自體也。
△三、不從空來。
若於空出,前矚塵象,歸當見根。又空自觀,何闕汝入?
空包根塵,若能出見,則根塵俱成可見,且墮外物見我矣。
△三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眼入虗妄,本非因緣,非自然性。
無有實體故虗,無所從來故妄。然所以無實自體者,以其體即真如。所以不從三處者,以其出自藏性,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,詐現眼入而已。下皆放此說之。眼入已竟。
△二耳入分三
△一、妄依真起
阿難,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,耳根勞故頭中作聲,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。
瞪目以見空華,變為塞耳以聞頭響。准上,前一勞字指頭內虗聲,而後二勞字指耳所對一切聲也。自此以下皆當請看上文以例之,無不明矣。葢目瞪發勞止見空華,菩提發勞則見聞嗅甞覺知齊發,故皆言瞪發勞相。
△二辯妄無實又分二。
△一無有實體又分二。
△一、托塵妄現。
因于動靜二種妄塵,發聞居中,吸此塵象,名聽聞性。
動即有聲,靜即無聲。
△二、離塵無體。
此聞離彼,動靜二塵,畢竟無體。
△二無所從來又分二。
△一、總以標列。
如是,阿難,當知是聞非動靜來,非於根出,不於空生。
△二徵起逐破又分三
△一不從塵來。
何以故?若從靜來,動即隨滅,應非聞動;若從動來,靜即隨滅,應無覺靜。
△二、不從根來。
若從根生,必無動靜。如是聞體,本無自性。
△三、不從空生。
若於空出,有聞成性,即非虗空。又空自聞,何關汝入?
此惟以有性非空,小異於歸當見根之文,餘竝準上可知。
△三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耳入虗妄,本非因緣,非自然性。
準上。耳入已竟。
△三、鼻入又分三
△一、妄依真起
阿難,譬如有人急畜其鼻,畜久成勞,則於鼻中聞有冷觸,因觸分別通塞虗實,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與勞,同是菩提瞪發勞相。
冷觸本是身入所對之塵,此因畜鼻之勞,無別香臭,但有冷觸,姑借之以例諸香臭氣,同一妄耳。且此益驗上文後二勞字,便指諸色諸聲也。
△二辯妄無實又二。
△一、無有實體又二。
△一、托塵妄現。
因于通塞二種妄塵,發聞居中,吸此塵象,名臭聞性。
塞者,但謂無臭,不必氣之不通。
△二、離塵無體。
此聞離彼,通塞二塵,畢竟無體。
△二無所從來又分二。
△一、總以標列。
當知是聞,非通塞來,非於根出,不於空生。
△二徵起逐破又分三
△一不從塵來。
何以故?若從通來,塞則聞滅,云何知塞?如因塞有,通則無聞,云何發明香臭等觸?
△二、不從根來。
若從根生,必無通塞。如是聞機,本無自性。
機者,但是變文,不必說其發聞,以正破根生故。
△三、不從空來。
若從空出,是聞自當迴齅汝鼻。空自有聞,何關汝入?
迴齅汝鼻同,上歸當見根。
△三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鼻入虗妄,本非因緣,非自然性。
準上,鼻入已竟。
△四、舌入又分三
△一、妄依真起
阿難!譬如有人,以舌䑛吻,熟舐令勞。其人若病,則有苦味;無病之人,微有甜觸。由甜與苦,顯此舌根不動之時,淡性常在。兼舌與勞,同是菩提瞪發勞相。
此經了義,雖六塵各二,而前三妄依真起,科中惟明動通。此下三入,皆雙用所加,淡、離、滅是也。
△二辯妄無實又分二。
△一無有實體又分二。
△一、托塵妄現。
因甜苦淡二種妄塵,發知居中,吸此塵象,名知味性。
△二、離塵無體。
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,畢竟無體。
△二無所從來又分二。
△一、總以標列。
如是,阿難!當知如是甞苦、淡知,非甜、苦來,非因、淡有,又非根出,不於空生。
△二徵起逐破又三
△一不從塵來。
何以故?若甜苦來,淡則知滅,云何知淡?若從淡出,甜即知亡,復云何知甜苦二相?
△二、不從根來。
若從舌生,必無甜淡及與苦塵,斯知味根本無自性。
△三、不從空來。
若於空出,虗空自味,非汝口知;又空自知,何關汝入?
自味非口,似異上而重下,如云但以虗空自當知味,不必用口然後乃知,庶不重下文矣。
△三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舌入虗妄,本非因緣,非自然性。
凖上舌,入已竟。
△五身入又分三
△一、妄依真起
阿難!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,若冷勢多,熱者從冷;若熱功勝,冷者成熱。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,涉勢若成因于勞觸,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。
此以二手俱是身根,無別觸塵,徒以冷熱互勝,妄成合離之覺,說為虗妄勞相。而身入一切妄覺,皆類於此。以此合覺之觸者,即指冷熱相涉之觸也。顯於離知者,葢身家離塵,權小不達,故以合覺形顯之。如云合時知合自顯,離時亦必知離矣。從初至此,是舉合離二覺。涉勢二句,是總承結斷其為虗勞而已。
△二辯妄無實又分二。
△一無有實體又分二。
△一、托塵妄現。
因于離合二種妄塵,發覺居中,吸此塵象,名知覺性。
△二、離塵無體。
此知覺體離彼離合,違順二塵畢竟無體。
違順即合離中之違順,故惟二塵。葢或離或合,覺苦即是違,覺樂即是順也。
△二無所從來又分為二。
△一、總以標列。
如是,阿難,當知是覺非離合來,非違順有,不於根出,又非空生。
△二、徵起逐破又分為三。
△一不從塵來。
何以故?若合時來,離當已滅,云何覺離?違順二相亦復如是。
雖開四相,終惟二塵。
△二、不從根來。
若從根出,必無離合違順四相,則汝身知元無自性。
△三、不從空來。
必於空出,空自知覺,何關汝入?
此入竝下入,俱於是科缺前二句,但有後二句。
△三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身入虗妄,本非因緣,非自然性。
準上,身入已竟。
△六、意入又分為三。
△一、妄依真起
阿難!譬如有人勞倦則眠,睡熟便寤,覽塵斯憶,失憶為忘,是其顛倒生住異滅,吸習中歸不相踰越,稱意知根兼意與勞,同是菩提瞪發勞相。
準上諸入,根皆惟一,如眼但名見,耳但名聞等。塵皆分二,如色分明暗,聲分動靜等。今意亦當但名為知,而法亦但當分為生滅。故知寤、寐、憶、忘、生、住、異、滅八字,參互成文而已。實皆法塵,實惟生滅二義而已。又準上眠寤,亦當作假設取例之意。如目瞪成勞,則見空華;意倦成勞,則現眠寤是也。至於憶忘,但顯眠寤之相,寤即覽塵,眠即失憶矣。此方舉畢假設之事。是其下,承上假設之事為例。一切憶忘,皆同眠寤,因以釋成意根之相。顛倒者,首尾循還之意。生、住、異、滅,亦即是憶忘,而各分前後耳。初憶為生,正憶為住,始忘為異,忘盡為滅。吸習二句,吳興謂吸習此相,中歸意根,四相剎那,前後不雜是也。稱意知根者,就便釋名而已,勿多發明,恐濫於下文名覺知性矣。
△二辯妄無實分二。
△一無有實體又分二。
△一、托塵妄現。
因于生滅二種妄塵,集知居中,吸撮內塵,見聞逆流,流不及地,名覺知性。
生滅總該前八,不止住異也。見聞二句,依孤山意,所謂憶則逆緣謝落五塵,忘則昏住不及之境也。逆流即生塵,不及即滅塵耳。名覺知性者,言但塵之憶忘,假名知性而已。
△二、離塵無體。
此覺知性,離彼寤寐生滅二塵,畢竟無體。
寤寐不同。上之眠寤,彼是假設,取於睡時;此是法塵,但約神思昏明而已,非指睡時即生滅,故但二塵。
△二、無所從來分為二。
△一、總以標列。
如是,阿難,當知如是覺知之根,非寤寐來,非生滅有,不於根出,亦非空生。
△二徵起逐破分三
△一不從塵來。
何以故?若從寤來,寐即隨滅,將何為寐?必生時有,滅即同無,令誰受滅?若從滅有,生即滅無,誰知生者?
寤寐但廣破意,仍即生滅,則師謂為受二字,皆是知字變文成句耳。
△二、不從根來。
若從根出,寤寐二相隨身開合,離斯二體此覺知者,同於空華畢竟無性。
此以寤寐二字,通該生滅等八字也。此節稍難發明,準上諸文詳來。如云:若汝執定,惟根自出,而無關寤寐。殊不知此二塵,常自隨身開合,無時暫離。若汝覺知之根,離此二塵,畢竟無體。方與諸文相類。身開合,指身中肉心,狀如蓮華,開則明而合則昏矣。
△三、不從空來。
若從空生,自是空知,何關汝入?
△三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意入虗妄,本非因緣,非自然性。
(此處當明入處界三科破法,有三種差別。一者約緣破,言不局本法,廣破外緣也。如滅火不徑樸火,但抽去其薪,火自滅矣。以火無自體也。二者更互破,言二法相依而立,即須更互破之。如蛟水相依,兩皆為患。除之者,驅蛟絕水之本,泄水破蛟之居也。三者從要破,此有兩種。一者二法從要破,如兩木相倚而立,但推倒一邊,二皆倒矣。二者三法從要破,如筋膠角三合為弓,而膠為其要。但除去其膠,則筋角皆不成弓矣。故此六入,全是約緣破,塵即其緣也。下十二處,兼更互及二法,從要破也。眼色耳聲四處,更互破也。餘八處二法,從要破也。又惟身觸二處,獨約根破。餘六處,皆獨約塵破也。後十八界,全是三法,從要破也。然文雖從要,而意實竝破。非同六入,正意在根也。詳其結處,蓋可見矣。)
六入已竟。
△三十二處。
此葢開色合心為愚色而不愚心者說也。色本是一,開為五根六塵成十一處,故曰開色心。若對上五陰則合受想行識之四,對下十八界則合六識及意根之七,總收為意之一處,故曰合心分二。
△一總徵。
復次,阿難!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?
處,方所也。又定在也。六根六塵,故有十二。相教權立言,根一定在內,塵一定在外。又眼惟對色,耳惟對聲,各有方所定在。今融歸一性,正皆破彼方所定在也。徵意準上。
△二別破分為六。
△一眼色處分四。
△一、標舉二處。
阿難!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。
觀之一字,即是根處,下即塵處,後皆倣此。
△二雙以徵起。
於意云何?此等為是色生眼見、眼生色相?
約凡小心外有法,根塵不干,即不中此難。此約權宗心法相生,意謂色現而後起見,離色則見無可表,故說色生眼見。又眼觀而後色顯,離見則色不可得,故說眼生色相。此固權宗曲引法執者,漸入唯識之境,實非無生了義也。故此徵起破之。
△三分文難破又分二。
△一破見生色。
阿難,若復眼根生色相者,見空非色,色性應銷,銷則顯發一切都無。色相既無,誰明空質?空亦如是。
見空非色,色性應銷者,言眼既生色,眼具色性,見空非色,色性應失矣。銷則顯發,一切都無者,言性相相待而生,色性既銷,色相應泯矣。色相既無,誰明空質者,言空色相際而顯,色相既無,空應不顯矣。空亦如是者,言眼生空相,例此可知矣。
△二、破色生見。
若復色塵生眼見者,觀空非色,見即銷亡,亡則都無,誰明空色?
比上易省。非色見銷者,言既無能生之色,自無所生之見,無見全無所明,故曰誰明空色。準上科,仍當有空亦如是句也。
△四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見與色空俱無處所,即色與見二處虗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無處所者,無內外定在之住處。此尚明其無處虗妄者,竝體一無也。葢相生之計,正由妄執眼色實有二處,不達一體,故對待起此妄計。今約相妄,則無體偽現,尚無二處,說誰相生耶?約性真,則見色一體,本來但是一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而已,和誰相生耶?後皆放此。夫觀始曰俱無處所,次曰二處虗妄,顯是平破,不同上之正破六入塵,惟帶言而已也。眼色二處竟。
△二、耳聲處分為四。
△一、標舉二處。
阿難!汝更聽此秪陀園中食辦擊皷,眾集撞鐘,鐘皷音聲前後相續。
根塵,準上。
△二雙以徵起。
於意云何?此等為是聲來耳邊、耳往聲處?
詳下破意,此中當缺一句為無來往。葢有來往是凡小妄情,無來往是法相戲論,所謂離中知也。今竝破之。是則雙徵者,應是雙徵有來往及無來往之二計矣。
△三分文難破又分三。
△一、破聲至耳。
阿難,若復此聲來於耳邊,如我乞食室羅筏城,在祇陀林則無有我。此聲必來阿難耳處,目連、迦葉應不俱聞,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,一聞鐘聲同來食處?
此約聲一聞多以破也。喻中一身尚不能竝往二處,法中一聲豈能徧至多耳?可見計聲往耳邊者,妄也。喻意不可難以神通。
△二、破耳至聲。
若復汝耳往彼聲邊,如我歸住祇陀林中,在室羅城則無有我。汝聞皷聲,其耳已往聲皷之處,鐘聲齊出應不俱聞,何況其中象、馬、牛、羊種種音響?
此約聞一聲多以破也。喻意仍前法中一耳,豈能徧往多聲?可見計耳往聲邊者,亦妄也。
△三、破無來往。
若無來往,亦復無聞。
無往來者,耳根聲塵,各住本位,兩不相到。據此,則應聲發,耳不能聞。譬城園二人,各不相到,決不相知。又如薪火,各住一處,終不成燒。然則法相所謂離中知者,亦戲論耳,豈了義哉?
△四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聽與音聲俱無處所,即聽與聲二處虗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承上有往來及無往來二計,俱非如此。是果何故而然哉?亦由相妄性真而已。自相妄言,當知聽與音聲,各皆周徧,俱無一定處所。即聽與聲二處,自體亦不可得。權小妄局,了無實義。是則尚無二處,說誰來往及不來往?自性真言,當知聽與音聲,非畢竟無法,但惟一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而已。實無二體,和誰來往及不來往耶?
問:既惟一體,離知何過?
答:一體非二,豈得言離?若實有離,安能有知?斯則由無二相而惟一性,故二計俱非。由二計俱非,方顯其惟一體而無二處。當知一體無二,惟此二處偏顯,故此詳明。餘皆準此思之。耳聲二處竟。
△三鼻香處分四。
△一、標舉二處。
阿難,汝又齅此爐中旃檀,此香若復然於一銖,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。
四十里同時聞氣,即顯鼻不蒙煙之相。舊註疑其有違法相合中之知,不知此是法性了義,正破法相,豈反以彼而難此?據法性根塵各皆周徧,一體無分,而離知合知,皆為戲論。但常香鼻必蒙煙,不顯合知,為不了義。惟此異香,不待蒙煙,正可因之以明根塵各徧,不待合知之了義,故佛取之有深意也。且諸物皆有異者,不止旃檀,如藥樹見色而愈病,塗皷聞聲而毒人,梟目晝暗而夜明,麥草秋榮而夏稿,豈可皆泥於常而不信其異乎?
△二、詳以徵起。
於意云何?此香為復生旃檀木?生於汝鼻?為生於空?
此惟單徵香塵了無生處二法,從要破也。
△三分文難破分三。
△一破從鼻生又分二。
△一、按定鼻生須出。
阿難!若復此香生於汝鼻,稱鼻所生,當從鼻出。
△二、依出轉破其謬,又分二:
△一、體用不相應。
鼻非旃檀。云何鼻中有旃檀氣?
肉體而非香體,何有發香之用?
△二、名義不相應。
稱汝聞香,當於鼻入,鼻中出香,說聞非義。
聞字即名,以入為義,出非義也。
△二、破從空生。
若生於空,空性常恒,香應常在,何藉爐中爇此枯木?
△三、破從木生。
若生於木,則此香質因爇成煙。若鼻得聞,合蒙煙氣,其煙騰空未及遙遠,四十里內云何已聞?
此可見尚不許是異香殊勝之力,以但常情習執,許之則墮,香生於木,何況必欲同常香之蒙煙乎。無生了義,甚深難解,沉思可也。
△四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香鼻與聞俱無處所,即齅與香二處虗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鼻聞二字,似兼浮塵勝義二根。以根對塵,仍為二處,非有三法也。承上詳究,香塵尚無生處,而齅性豈有處所哉。故曰俱無處所。即齅與香,二處生體,了不可得。齊此結妄,至於歸真,意同於上。鼻香二處已竟。
△四舌味處分為四。
△一、標舉二處。
阿難!汝常二時眾中持鉢,其間或遇酥、酪、醍醐,名為上味。
此中舌處不顯,寄隱遇字之中。
△二、詳以徵起。
於意云何?此味為復生於空中,生於舌中,為生食中?
△三分文難破分三。
△一破從舌生又三。
△一、按定一舌
阿難!若復此味生於汝舌,在汝口中秪有一舌。
△二當成一味。
其舌爾時已成酥味,遇黑石蜜應不推移。
石蜜,溫陵言即沙糖也。由言舌自生味,故招此難。言舌既生味,當如樹之生果,或酸或甜,但成一味。今若元生酥味,豈能遇糖而變?
△三兩途難破又二。
△一、不變即失舌義。
若不變移,不名知味。
舌以知味為義,約此即失知味之義。
△二、變移即須多體。
若變移者,舌非多體,云何多味一舌之知?
成多舌之過也。依前樹喻,若欲兼生多果之味,須有多種之樹。法中若欲變移多味,理須具有多舌。云何多味而一舌之知能徧生哉?
△二破從食生又二。
△一食不自知
若生於食,食非有識,云何自知?
△二、轉成他知。
又食自知,即同他食,何預於汝名味之知?
言他自知,何干於汝?而汝舌稱有甞味之知乎?
△三破從空生分四。
△一、標令噉空。
若生於空,汝噉虗空當作何味?
△二、按定一味
必其虗空。若作鹹味。
△三展轉成謬又三。
△一、通身常鹹謬。
既鹹汝舌,亦鹹汝面。則此界人,同於海魚。
△二知鹹味淡謬。
既常受鹹,了不知淡。
言鹹味無時而脫,何由而知淡?
△三、形對并失謬
若不識淡,亦不覺鹹。
言鹹淡相待而顯,今既如海魚常處鹹中,曾不識淡為何狀,豈覺己所處為鹹哉?故俱無辯矣。
△四、竟失味義。
必無所知,云何名味?
言味托知顯,今一無所知,則味塵全失矣。
△四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味舌與甞俱無處所,即甞與味二俱虗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舌甞同前,亦指二根,此亦辯塵,況根而相妄性真。結意皆準上文,可知舌味二處已竟。
△五、身觸處。
此當先知觸不同於諸塵。葢諸塵皆持業釋,如色即是塵也。獨觸為依主釋,身所觸之塵也。故單塵未及身觸,但惟是色,不名為觸。以身觸知,方以得名,而觸即身分之覺也。是必具能知之用者,方能成觸。所觸而無知者,但受觸而已,豈能自成其觸哉?明此,而下之破意可領矣。分為三:
△一、標舉二處。
阿難!汝常晨朝以手摩頭。
當知觸塵固與諸塵不同,而此處佛所舉之觸塵,復與諸觸塵不同也。吳興前謂五陰用喻明法,六入假設取例,十二處以下皆現前實法,不假喻例。由疎向親,此說頗好。然前鼻香及此二處,雖非假設,亦有取例之意。良以同時遠聞,旃檀獨有,特借之以顯非木非鼻,根塵各徧。因以例諸香皆爾,然猶有根塵之分。今此手頭皆是身根,無外觸塵假摩以成觸相,而根塵互不可分。因例諸觸,皆類此之虗妄,自顯其無二處而惟一性矣。
△二、開途難破。
開為二觸,一觸之兩途也。諸處徵辭,該盡全文,故先徵後開。此處徵意,所該一途,故先開而後徵也。分二:
△一、約二觸破。
因下改轉一觸,故知此約二觸。葢因頭手二皆有知,人或有執二皆成觸,故作此破也。又三:
△一、徵定能觸
於意云何?此摩所知,誰為能觸?能為在手?為復在頭?
觸之由成,須能所相合,故徵能觸是誰。
△二、破不成二
若在於手,頭則無知,云何成觸?若在於頭,手則無用,云何名觸?
言能觸若在於手,惟手有知,但能成手之觸,其頭即應無知被觸而已,云何復成頭之觸哉?下文頭手互番可知。無用即無知,名猶成也。
△三防轉二知。
若各各有,則汝阿難應有二身。
此因所觸無知被破,故轉計能所二各有知,以救前過,即以二身之謬破之。約二觸破竟。
△二約一觸破分三。
△一、按定一體。
若頭與手一觸所生,則手與頭當為一體。
一觸所生,謂手頭但成一觸,番前兩觸也。當為一體者,因觸定體,無復能所,意葢按定而下,遂破之。
△二、破一不成
若一體者,觸則無成。
承上言,若能所既泯,對待斯絕,何成觸義?
△三、防轉二體。
若二體者,觸誰為在?在能非所、在所非能,不應虗空與汝成觸。
觸既是一,能所但從一邊。二體既共一觸,能所須從於觸。在,猶屬也。故須先究此觸屬能屬所。一觸若屬於能,則二體皆從觸而成能,誰為所觸?故曰:在能非所。下句番上可知。末承上云:二體皆能,豈虗空與汝成所?二體皆所,豈虗空與汝成能耶?
△三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覺觸與身俱無處所,即身與觸二俱虗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覺觸者,所覺之觸也。與身者,與能覺之身也。夫約二觸,則一知二知,了不可定。約一觸,則一體二體,無所適從。故知身觸二處,無實處所,無實體相矣。然二相既虗,一性自顯。故曰:本即是非因緣(云云)。身觸二處已竟。
△六意法處分四。
△一、標舉二處。
阿難!汝常意中所緣善、惡、無記三性生成法則。
此有二說:一者準諸處,則意中二字為根,下皆法塵,而三性即法塵所具。如忽然善事影子現於意中,即善性法塵。餘二準此。無記即非善非惡之事。唯識云:善惡不可記,別名無記性。則不專昏住,而昏住亦攝其中。依此說,則生成乃自然之意。法則者,法塵之定則也。二者異諸處,則意中屬根,所緣即指法塵。善惡等六字,是所帶之識。生成法則者,言意中所緣法塵,乃意識三性中生成法則也。良以法塵不同色等有實性境,此惟意識之獨影耳。識不起則終不現,故須帶識而言,是彼生成。且合唯識宗中,前六識俱通三性。前說於文似順,後說於教實合矣。智者詳之。
△二雙以徵起。
此法為復即心所生?為當離心別有方所?
此中心字,依前說即是意根,而意根即第七識心。若約處攝百法,則八王意處總收,依後說則第六識心也。然作意根者理長。
△三分文難破又分二。
△一破即心所生
阿難!若即心者,法則非塵、非心所緣,云何成處?
非塵,言即心也。非心所緣者,言心不自緣也。是心所緣,方成法處非心(云云)。
△二、破離心別有。分二:
△一總詰。
若離於心別有方所,則法自性為知非知?
法自性者,法塵之自性也。此但雙詰知與非知兩途而已。
△二、各破分二
△一約有知破又分二。
△一、轉塵為心。
知則名心。
言法塵若許有知,即當是心,向下却雙詰此心異於汝耶?即是汝耶?方乃雙破異即。
△二異即皆謬又分二。
△一異已成他謬。
異汝非塵,同他心量。
汝字即指兩說中根識。承上言法塵既即是心,然則此心若與汝根識別異,不是一體,則別是一心,豈不同他人心量乎。
△二即已何二謬
即汝即心。云何汝心,更二於汝?
若即汝心,則應不相對待,無有二相。今何心境相對,宛然與汝為二乎?約有知破已竟。
△二、約無知破,又分四:
△一、檢非徵處。
若非知者,此塵既非色聲香味,離合冷暖及虗空相,當於何在?
此檢其非彼五塵,而徵其定在何處也。言既離心,而又無知,當即是外塵,即當有所表示。然此塵既非色(云云)等相,當於何在乎?
△二、明其無在。
今於色空,都無表示。
言世間惟有色空,名一切處,今於(云云)則畢竟無所在也。
△三防其轉計。
不應人間更有空外。
恐轉計云:此塵更在色空之外。然色容有外,空豈有外?故曰不應(云云)。
△四、竟不成處。
心非所緣,處從誰立?
承上言,既畢竟無定在處,則非心之所能緣。且原依心之所緣,方立法處。今既非心所緣,則法處從誰立乎?
△四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法則與心俱無處所,則意與法二俱虗妄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相妄性真,準上可知。十二處已竟。
△四十八界
此開色開心,為心法俱愚者說也。界攝百法頌曰:根塵各五界,十色隨自名,八王歸七心,八十二皆法。葢意根界即第七識,而七八相依,故第八亦意根所收也。法塵尋常,但屬色法。或曰:法塵無相而有影,故半心半色,即應十分半色,七分半心,分二
△一總徵。
復次,阿難!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?
根塵識皆六故成十八界者,依古解種族也,各成界限不相雜亂之意,惟依十八種族為正。又釋為因,不與破意相關,葢惟破其界限融歸一性,非破其能生諸法,故不用之。
△二別破分六。
△一眼色識界分四。
△一、標舉三界。
阿難!如汝所明,眼、色為緣,生於眼識。
如汝所明者,吳興謂就小乘所解因緣生法而破之是也。彼所謂眼根色塵內外相對,於其中間生於眼識,內外中間故成三界矣。下皆放此。
△二雙以徵起。
此識為復因眼所生,以眼為界?因色所生,以色為界?
三、惟徵詰於識。準前弓喻,從要而破可知也。又如三家比隣而住,徹其中家左右界墻,則三家界限俱不成矣。承上生於眼識,徵起二為字,當作名字訓之。良以根塵各有別名,而識則無之。若不係以根塵,無所分別。然係根義多,而於自在位不濫,故諸經多係於根。今依權小,根塵皆生乎識,則應二係不定,故佛雙舉詰之。如云:汝謂眼色生識,為復因眼所生,以眼名界,而謂之眼識界乎?為復因色所生,以色名界,而謂之色識界乎?觀後結處,前三係塵,後三係根,葢可見矣。後皆準此。
△三分合難破又三。
△一、破因眼生又二
△一、無塵廢識。
阿難,若因眼生,既無色空,無可分別,縱有汝識,欲將何用?
無塵,不用識也。
△二、無表非界。
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,從何立界?
單根不立界也。葢根塵相對,表示內外,然後識界立於中間。今無塵單根,而根之自體又無青等,則是但惟一體,無復內外以表示,將以何為中間而立於識界乎?
△二、破因色生
此科文法,如繩床脚,十字交义,兩頭互到,故俗呼為交床。本意元是變與不變,皆應不識空,皆應不立界,而交錯成文。乃前以從變為不識空,而後以不變為不識空;前以不變為不立界,而後以從變為不立界,文極巧矣。就分為四:
△一、從變不識空。
若因色生空無色時,汝識應滅,云何識知是虗空性?
△二、不變不成界。
若色變時,汝亦識其色相遷變,汝識不遷,界從何立?
言若諸色遷變已歸滅盡,而汝識又識其色相遷變,則是汝識不隨色遷滅矣。下乃結成破。意云:色滅而汝識不遷,是識獨存,無復對待,更與何法分限而立其界乎?
△三、從變不成界。
從變則變,界相自無。
此言非但不遷無以立界,縱從其遷變,則應已歸變滅,而竝其界相皆無矣,從何立界乎?
△四不變不識空。
不變則恒,既從色生,應不識知虗空所在。
此言非但變滅不能識空,縱使不變,即成恒性。既從色生,則應惟恒識色,不復識空之所在矣。
△三、破共相生。
若兼二種眼色共生,合則中離,離則兩合,體性雜亂,云何成界?
合離二句,前句上合字與後句上離字皆屬根塵,前句下離字與後句下合字皆屬於識。合則中離者,言此根塵若合一處,其間自無空隙容識,而中界之識即應離而在旁,何成中界?又此根塵若離在兩處,則所生之識亦當分在兩處而與之各合,即環師所謂半合根、半合境,亦不得為中界。末二句謂兩合則雜,中離則亂,故曰體性雜亂,何能成中界乎?
△四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眼、色為緣生眼識界,三處都無,則眼與色及色界三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此可分前半至三處都無,作結相之妄;分後半至科盡,作歸性之真。三處都無者,言所生眼識,既不成界,能生眼色,何得成緣?良以中界既無,內外叵得,所謂為緣生識,不過順世權立,都無實義矣。色界者,色識界也。此係塵以為別名,而又略一識字。後二科放此。言此三界,約相全妄,約性全真,本惟一非因緣,非自然之性而已,豈有三相可得哉?下五科放此。眼色識三界已竟。
△二耳聲識界分四。
△一、標舉三界。
阿難!又汝所明,耳聲為緣生於耳識。
△二雙以徵起。
此識為復因耳所生,以耳為界?因聲所生,以聲為界?
△三、分合難破。
此下諸界不同,前界但惟破識無生,今雖亦約於識,却乃專破根塵了不可得,後方結言無可立界。平破之旨於此益明,下皆放此。分三:
△一、破因耳生分三
△一、約勝義根破。
阿難,若因耳生動靜二相,既不現前,根不成知,必無所知。和尚無成,識何形貌?
勝義根者,清淨八法所成,許具聞義。又聖人所見之境,肉眼不見也。長水曰:若無前境,根自無知。若實無知,更有何識?
△二、約浮塵根破。
浮塵根者,即肉耳也。麤浮八法所成,本無聞義。二根科名竝依長水,又分為二:
△一、離塵無聞。
若取耳聞,無動靜故,聞無所成。
取耳聞者,即取肉耳能聞也。末二句破意,且同上科。
△二、徒肉非界
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?
云何者有?況又意。雜色觸者,於浮根四塵略舉其二,謂色可覩見、觸可執捉有形之物。若徒取此無情所攝,非心識倫也。云何立識界乎?
△三、約二根結破。
則耳識界復從誰立?
言識於二根,畢竟從誰立界乎?破因耳,生已竟。
△二破因聲生又二。
△一、約根塵雙失破。
若生於聲識,因聲有則不關聞,無聞則亡聲相所在。
長水曰:聲能生識,何假於聞?若無有聞,聲亦不有。
△二、約根塵雙存破,又分三:
△一、證成聞識。
識從聲生,許聲因聞而有聲相,聞應聞識。
首句牒定也。許聲二句,言兼許有聞也,意欲救前所破。末句仍以破之,言識因聲生,即當與聲為一,則聞聲時豈免聞識之過?
△二、兩途俱非。
不聞非界,聞則同聲。
非界者,聲非生識之界也。同聲易知,雖顯雙非,意猶明其必至聞識。
△三、躡成無知。
識已被聞,誰知聞識?若無知者,終如草木。
躡上聞識,遂成無知之過也。言識不同聲,方可分別於聲。今已被聞,即同於無知之聲境,復有誰來知此聞識乎?末二句結破,遂墮於無情之過也。
△三、破共相生。
不應聲聞雜成中界,界無中位,則內外相復從何成?
言若謂根塵共生,則不應聲聞交雜以成中界。葢既曰交雜,即不成中矣。下言必有中位方分內外,今無中界,何分內外界乎?
△四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耳、聲為緣生耳識界,三處都無,則耳與聲及聲界三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此後準上耳聲識三界已竟。
△三鼻香識界又分四。
△一、標舉三界。
阿難!又汝所明,鼻香為緣生於鼻識。
△二雙以徵起。
此識為復因鼻所生,以鼻為界?因香所生,以香為界?
準上。
△三分合難破分三。
△一、破因鼻生三
△一、雙詰二根。
阿難!若因鼻生,則汝心中以何為鼻?為取肉形雙爪之相?為取齅知動搖之性?
△二、約浮塵根破二。
△一、先轉其體。
若取肉形,肉質乃身,身知即觸。
謂鼻根轉為身根,鼻知轉為觸塵也。
△二次失其名
名身非鼻,名觸即塵。
雙表無鼻名也。謂名身則是身名,非鼻名;名觸則即塵名,非鼻名。
△三、躡破非界
鼻尚無名,云何立界?
△三、約勝義根破二。
△一、總詰知性。
若取齅知,又汝心中,以何為知?
△二詳分難破又三。
△一非肉知
以肉為知,則肉之知,元觸非鼻。
即同上之身。知即觸。
△二、非空知又分二
△一、轉知屬空而廢肉。
以空為知,空則自知,肉應非覺。
空指鼻孔,肉指鼻頭。此科方墮鼻肉,不覺之過。
△二、攬空為自而廢身。
如是則應虗空是汝,汝身非知。今日,阿難,應無所在。
葢由鼻孔之空既有知性,則一切虗空皆應是汝。又鼻上之肉既無知性,則汝徧身之肉皆應非知。下躡此二意,遂成無在之過。葢約空是汝,則虗空無在,而汝亦應無在。約身無知,則縱身有在,而亦應不覺其在於何處也。
△三非香知
不可濫下香生之文。此因破鼻生識界而遂追究取何為鼻,既破浮塵復究勝義之知依何為體,由是破肉與空而遂及於香。是葢破香具鼻根之知,非同下之破香生識也。又分為二:
△一轉自成他謬。
以香為知,知自屬香,何預於汝?
預,干也。言既轉將自知,成他香知,彼自有知,何干於汝乎?
△二、攬他為自謬。
謂攬外香塵為己鼻生也。又二:
△一縱外成內。
若香臭氣必生汝鼻,則彼香臭二種流氣,不生伊蘭及旃檀木。
暫縱外塵,為內根生。
△二氣鼻從破二。
△一、從氣破鼻。
從氣之二,破鼻之一也。又三。
△一、離氣齅鼻
二物不來,汝自齅鼻,為香為臭。
△二、必不兼聞。
臭則非香,香則非臭。
言若汝鼻本惟是臭,必不兼聞於香,是香反此。
△三、兼聞墮二。
若香臭二俱能聞者,則汝一人應有兩鼻,對我問道:有二阿難,誰為汝體?
此因謬執香臭俱生於鼻,故作此破也。言若雙生香臭,須當雙具二鼻也。此二鼻非指肉鼻,即指勝義靈知。故下躡二鼻,便索二身。
△二、從鼻破氣。
從鼻之一,破氣之二也。又分二:
△一、因根合塵
若鼻是一,香臭無二。
言氣既鼻生,而鼻又惟一,所生香臭,即當渾一無分。
△二、合塵廢界。
臭既為香,香復成臭,二性不有,界從誰立?
首二句牒合香臭而互奪也。末二句有兩說結破:一說因互奪而至俱無,如是則根知尚自無體,識界從誰立乎?又說兩氣互同,無一定之分辯,何所了別而立識界乎?竝通。
△二、破因香生。分三:
△一成不知香又二
△一縱成香生。
若因香生,識因香有。
△二、以喻難法。
如眼有見,不能觀眼;因香有故,應不知香。
見因眼有,既不見眼;識因香有,應不知香。
△二、兩途俱非。
知即非生,不知非識。
溫陵曰:若曰能知,即非香生;若曰不知,即不名識,皆不可也。
△三、二界俱破
香非知有,香界不成;識不知香,因界則非從香建立。
因界,即指識界,以界具因義故也。承上言,若不知香,豈但非識而已哉?將必并香識二界,俱不成立矣。何以故?葢香非(云云)。香非知有者,香不由識而顯也。據此,即應香界不成。以香必假知而顯,離知豈得自成乎?識不知香者,識不緣香而發也。據此,即應識界不立。以識必托香而立,無香豈得自立乎?仍總結云,亡識壞界,其過無窮,豈可謂識因香生乎?
△三、破共相生。
既無中間,不成內外。彼諸聞性,畢竟虗妄。
據上所破,則中間識界既以叵得,而內外根塵亦復不成。夫內外不成,則能共生者無實;中界不立,則所共生者非真。嗅聞之識,豈不畢竟虗妄哉?
△四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鼻、香為緣生鼻識界,三處都無,則鼻與香及香界三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準上鼻、香、識三界已竟。
△四舌味識界分四。
△一、標舉三界。
阿難!又汝所明,舌味為緣,生於舌識。
△二雙以徵起。
此識為復因舌所生,以舌為界?因味所生,以味為界?
△三分文難破分四。
△一、破舌生分二
△一根轉塵亡。
阿難!若因舌生,則諸世間甘蔗、烏梅、黃蓮、石鹽、細辛、薑、桂都無有味。
前四味可知,後三味同一辣味。都無有味者,約上識因舌生,則是不假外之味塵,而舌之體上自能分別成味,故云爾也。
△二教甞難破二。
△一教自甞舌
汝自甞舌,為甜為苦?
躡上舌,自有味而成難也。
△二、兩途俱非又分二。
△一舌苦誰甞?
若舌性苦,誰來甞舌?舌不自甞,孰為知覺?
若舌性苦者,舉一味以為例也。誰來甞舌者,先反問也。下二句申正義也。孰為知覺者,言舌既不自甞其舌,孰從而知覺其為苦乎。
△二、非苦何界
舌性非苦,味自不生,云何立界?
言舌性若本自非苦,則諸味皆自不生,於舌無可了別,云何立識界乎?破舌生已竟。
△二、破味生又復分為二:
△一、不成知味
若因味生識自為味,同於舌根應不自甞,云何識知是味非味?
識自為味者,識即是味也。味不自知,同於舌不自甞,遂結無知。
△二、更成相壞又三。
△一、以多壞一。
又一切味非一物生,味既多生,識應多體。
以味之多,壞識之一也。謂能生之味,本是多體,則所生之識,亦應非一,如母多子亦應多也。
△二、以一壞多。
識體若一,體必味生,鹹淡甘辛,和合俱生,諸變異相,同為一味,應無分別。
以識之一,壞味之多也。謂所生之識,本惟一體,而能生之味,亦應非多,如子一母,亦應一也。吳興曰:鹹淡甘辛,略舉四味。和合者,眾味共成也。俱生者,本性不易也。變異者,燒煑異本也。予謂變異者,正是醞釀酒醋之類,而燒煑猶次之矣。
△三、躡失名義。
分別既無則不名識,云何復名舌、味、識界?
躡無分別,遂失識名,以識正惟分別,是其義也。
△三破空生
不應虗空生汝心識。
按前雙徵,不合有此科,且諸界皆無屬之味,生又頗無意味,疑若衍文,殊未敢定。然佛語自在,依孤山意,別開一科無傷。
△四、破共生
舌味和合,即於是中元無自性,云何界生?
元無自性者,言合而為一,無兩開各自之性也。云何界生者,言根塵既已合一,尚無自性,豈有中間空隙,以容識界之生乎。孤山曰:初因舌破自生,二因味破他生,三空不生破無因生,四和合破共生。此意亦好,別界不全。又當知彼是般若密意,但破四生妄計,以顯諸法無生而已。此更直指一性,以顯諸計皆妄,方為真了義也。
△四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舌、味為緣生舌識界,三處都無,則舌與味及舌界三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舌界者,舌識界也。此與下二科,皆係根以為別名,餘并準上舌、味、識三界已竟。
△五身觸識界分四。
△一、標舉三界。
阿難!又汝所明,身觸為緣生於身識。
△二雙以徵起。
此識為復因身所生,以身為界?因觸所生,以觸為界?
△三分合難破又分為三。
△一、破因身生
阿難!若因身生,必無合離,二覺觀緣,身何所識?
溫陵曰:覺觀即身識,而以合離二境為緣,若無緣則無識矣。
△二、破因觸生
若因觸生,必無汝身,誰有非身知合離者?
躡無身而決其必不知合離矣。
△三、破共相生三。
△一、標定合顯。
阿難!物不觸知,身知有觸。
物不觸知者,徒物不能自觸而知也。身知有觸者,必因合身方知有觸也。先以標定觸知必因身合而顯,所以張下正破之本矣。
△二、正破共生,又分為三:
△一、所生無兼相。
知身即觸,知觸即身,即觸非身,即身非觸。
科云所生者,即識也。無兼相者,無雙兼根塵之相也。首二句約雙即,破其不得為共生也。二知字,即承用上科合顯之知也。承上如云身觸合處,其知性固歷然而顯。若即因此而計其共生,則當審此知性,知身乎?知觸乎?若言知身,則此知即是觸知。何以故?觸者,身之對也。此之知性,必與觸一,而後可對知於身也。知觸即身,反此番之。末當結云:此但屬於一邊,何以為共生乎?當記二即字,乃是知即觸,知即身,不可誤作身即觸,觸即身也。次二句雙非,破其不得為共生也。如云此知也,既單屬觸,便不得兼屬於身,故曰即觸非身。既單屬身,便不得兼屬於觸,故曰即身非觸。末當結云:竟不得兼於二邊,何以為共生乎?亦但記二非字,乃是知非身,知非觸,不可誤作觸非身,身非觸也。
△二、能生無對相。
身觸二相,元無處所。合身即為身自體性,離身即是虗空等相。
科云:能生,謂身根觸塵。無對相者,無對立內外之二相也。首二句標定,下四句釋成。標中之義,合身離身,皆以觸言。前二句謂觸與身合,即成一體,不可復分。後二句謂觸與身離,即與虗空同相。等即同也。此葢言其竝上一體亦無也。未合離皆無二相,意葢顯其二相尚無處所,何得為能共生識之本乎?
△三、能所互不成
內外不成,中云何立?中不復立,內外性空。
前二句,因能生根塵不成,致所生之識不成。後二句,因所生之識不成,致能生根塵不成。中與內外,亦同上解。但顛倒其義,故曰互不成也。正破共生已竟。
△三、總以結破。
則汝識生,從誰立界?
此方顯結不能共生也。言三皆無位,界無從立,何有共生之理?
△四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身觸為緣生身識界,三處都無,則身與觸及身界三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準上身、觸、識三界已竟。
△六、意法識界分為四。
△一、標舉三界。
阿難!又汝所明,意法為緣生於意識。
△二雙以徵起。
此識為復因意所生,以意為界?因法所生,以法為界?
△三分合難破分二。
△一、破因意生二
△一根塵存亡破
阿難!若因意生,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。若無前法,意無所生,離緣無形,識將何用?
於汝下三句,塵存則意存也。言意中必有所思之法塵,而後顯意根之相。若無下二句,塵亡則意亡也。若無前所思之法塵,意根亦無所生矣。末二句躡之,正破意之生識也。離緣者,離法塵也。無形者,意根無形也。言離法則意根無形,若是則根塵悉泯,識將焉用哉。此與前耳聲識界中,約勝義科,其意全同。
△二、根識同異破。又分三:
△一、雙審同異。
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,為同為異?
管見意好。詳經意本是單舉首句,對下二句為論,故首句作識,而下二句同作根,於理為順。葢正取思量為意根,而略帶八識了別之性也。故兼者即帶也,重輕之分允當矣。
△二、別為致詰,又分二:
△一詰同意。
同意即意,云何所生?
識若同意,則與意無別,無復能所,云何是意所生乎?
△二、詰異意又二。
△一、正破異意。
異意不同,應無所識。
知性具於意根,識既與根別異,即當墮於無情,故曰應無所識。
△二、兩途俱非。
若無所識,云何意生?若有所識,云何識意?
言異意無知,即與意為非類,云何名為意生之識?異意有知,即為二體,兩不相干,云何名為生識之意?大科正破意生故也。別為致詰已竟。
△三、雙承結破。
惟同與異,二性無成,界云何立?
根識莫辯其為一為二,憑何立識界乎?
△二破因法生又三
△一、外不涉內。
若因法生,世間諸法不離五塵。汝觀色法及諸聲法、香法、味法及與觸法,相狀分明以對五根,非意所攝。
首句標定此法字,猶指內對法塵。向下即歷舉外之實法,但對前之五根,而非意根所攝。此科先表外之實體,決不入於意根之中。
△二、內無自體。又三:
△一、牒標令觀。
汝識決定依於法生,汝今諦觀法法何狀?
此中三法字,皆指內對法塵也。首二句牒標也,次二句令觀也。何狀者,詰其有何自體可得乎。
△二、離外無體。
若離色空、動靜、通塞、合離、生滅,越此諸相,終無所得。
色空等,猶指外塵,缺略甜淡。惟生滅二字,方是法塵。以此結後者,言離此諸外塵生滅影子,欲別有實體,超前諸相而獨存,不可得也。越者,超於外也。
△三、決托外影。
生則色空,諸法等生;滅則色空,諸法等滅。
言生則是色空諸法之影子生,離彼諸相決不更有實生之體,滅亦如是。
△三、躡意結破。
所因既無,因生有識,作何形相?相狀不有,界云何生?
承上言,外之實法既不入於內,而內又無自體之實法,則法塵畢竟虗妄。則師云:所因者,即法塵也。所因之法自無實狀,則因之生識復作何狀耶?狀不有,則界亦亡矣。此闕根境合辯之科。愚謂意法本自無相,非同前五根塵有實性境。況分破中又極明其虗無,故無復共生之相可破,非闕文也。
△四、結妄歸真。
是故當知,意、法為緣生意識界,三處都無,則意與法及意界三,本非因緣、非自然性。
準上會通四科,即性常住已竟。此科可為理事無礙法界之由致。雖不全具彼之諸門,但悟此而自可達彼諸門之義,故曰由致。良以凡夫著於事相,而全不見理。權教隔乎事理,而兩不通融。故皆不能入理事無礙法界。今經且將事相一一融歸於理,即彼十門中,全事皆理門也。既達諸事即理,則眾妙之門,自相次而洞開矣。非彼由致而何哉。
△三、圓彰七大即性周徧。
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廣,必勝前科,實多不能較其所以勝。舊註謂前近取身,後遠取物。又云前悟一身,後融萬法。皆非也。良以前四科除六入,餘皆如來對機各立,一一皆該內外,盡萬法。如五陰中色攝十一,謂五根六塵。五根即同見大,六塵即前五大,而後四陰即識大。以此類推,處界更顯然該於七大。若惟執此較量,前後攝法全同,曾無優劣。何有四科專於內,而七大專於外耶。前淺後深之故,元不係此。請申正義。當知四科即七大中別相,七大即四科上總相,法本無殊。但四科方談其一一皆是性真,而未嘗言其一一皆周法界。如指香柴煤炭,一一言其是火,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燒林野。至後七大,方談其一一皆周法界,故總名為大。如方說出諸火,每一星皆有洞燒之極量也。葢前顯法法當體真常,後乃顯法法圓融周徧矣。豈離前法而別有哉。此固淺深之正義也。分二科。
△一、阿難轉疑雙非又分二:
△一、執權疑實。
阿難白佛言:世尊!如來常說和合因緣,一切世間種種變化,皆因四大和合發明,云何如來因緣、自然二俱排擯?我今不知斯義所屬。
如來二句,舉昔所立一大宗名也。葢佛初立教,以和合因緣為宗,同條而共貫,故統言之,益以符前旨趣相關也。一切下四句,撮略一宗之大義也。一切世間,謂一者根身,即眾生情世間也。二者器界,即無情器世間也。皆各具多種變化。四大謂地火水風,諸經中但談四大。發明猶言出現也。夫阿難躡前四科起疑,而總陳四大,足顯大之為名。但是四科總相,非有別法。不然前未顯排四大,今何舉之為疑乎。齊此是執星權義。云何下,疑今教也。撥毀曰排,斥逐曰擯,詞雖似平,而意獨疑其排擯因緣。如曰排擯自然,則無可疑。今何竝因緣而二俱排擯乎。意恠大違自教之宗也。斯義即排擯旨趣。屬,收也,歸也。言此雙非之旨,畢竟為何等教法中所收屬耶。
△二、請佛開示。
惟垂哀愍,開示眾生,中道了義,無戲論法。
中道則不滯二邊,了義則顯明究竟。戲論反此,謂偏枯不中,覆密有餘之說也。夫萬法因緣而有生,正屬有門戲論,權應初心之言,而阿難反執之為了義。今經剖相出性,而斯妙性不滯於有為,故非因緣,不墮於無為,故非自然,正中道了義。而阿難見其一切排擯,反疑為偏空戲論,此固常情迷惑顛倒,溺有怖空之故習,故佛於下文深責之。
問:佛於示見處,已將因緣和合等破盡,何阿難今又疑之?
答:前約見性而論,故阿難但領性體,非因緣等,而諸法因緣之執如故焉。今聞陰入處界,悉非因緣和合,是以又起斯疑也。葢前疑一性,而此疑萬相耳。善須辯之。
△二、佛與進示圓旨。分三:
△一、責迷許說二。
△一、責迷又二。
△一、明應求施教。
爾時,世尊告阿難言:汝先厭離聲聞、緣覺諸小乘法,發心勤求無上菩提,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。
言昔因緣之教,但為欣取小乘者說,今因汝厭離小乘,希冀菩提,故說第一義諦。是知排擯因緣等,正棄戲論而示了義也。求菩提者,自淫室歸來,即求十方如來得成菩提等。然求佛果,即是厭小乘也。
△二、責取捨昏悋。
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?汝雖多聞,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,如來說為真可憐愍。
此法喻互有影略。葢阿難本有二失:一悋於舊聞而不能頓捨,二昏於今教而不能識取。今乃於法中獨責悋於舊聞,於喻中獨責昏於今教。若全二意,應云:汝方厭權乘而求正覺,我正擯戲論而談了義。汝即當盡捐因緣之舊聞,而欣領超情之了義可也。何乃纏繞舊聞而昏疑了義?如人說藥,實未親採,誤執假藥而真藥現前,反疑棄之,豈不甚可愍哉!
△二、許說。
汝今諦聽,吾當為汝分別開示,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。
初、正被當機也。亦令下,普被未來也。大揀於小,實揀於權。實相者,終實教中皆取為體,未可偏目無相。三如來藏渾然畢具,方始相應。經自佛與阿難釋迷悶,即責其不達實相。今七大科中又復標許,則知三大科所出藏性即是實相,在六根尅體所具妙精明元,在四科全相所即妙真如性,在七大當體所本如來藏心,以至清淨本然,周徧法界,方是一切法真實之相。如是知者,即為通達實相矣。
△二阿難佇聽。
阿難默然,承佛聖旨。
△三、正與開示。分二:
△一、總喻性相。
此中所用,即比量中同異二喻。同喻者,與法相類,正明於法也。異喻者,與法相反,反顯於法也。今經異喻居先,而同喻居後,至下分科自見。又三:
△一、牒取前語。
阿難,如汝所言,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。
△二異喻別明又二。
△一、明非不和合
阿難,若彼大性體非和合,則不能與諸大雜和,猶如虗空不和諸色。
和合與不和合,以性相相望而論,諸大即相也。諸大之性,即如來藏心也。首二句牒定也。不能雜和者,言性應不能隨緣成相也。是法固反言,而喻亦反顯。意則正明性能隨緣而成相,永異虗空之頑斷,故非不和合也。
問:阿難惟執和合,佛何竝不和合,無兼破乎?
答:二計相待,若不兼破,則破和合之後,阿難必又以為非和合矣。故佛首破之,杜轉計也。
△二、明非是和合
若和合者,同於變化,始終相成,生滅相續,生死死生,生生死死,如旋火輪,未有休息。
首句標定也。同於變化者,言與相同遷也。始終與生滅稍不同。始終者,細相也。生滅者,大分也。故生滅各有始終。如生為住始,住為生終。異為滅始,滅為異終。始終相成者,謂因始有終,因終復始也。生滅相續者,謂生而接至於滅,滅而復繼以生也。又生滅兼乎無情,生死局於有識。生死死生者,順次而言也。生生死死者,間隔而論也。如云今生之於來生,前死之於後死也。又或如轉蛻業化,則生而復生,故曰生生。如中陰命終,則死而復死,故曰死死。如旋二句,言性無不變之體,常隨相遷,竟不能復於無始終等也。此亦法固反言,而喻亦反顯也。意則正明相實不能變性,不同火輪之不息,故非是和合也。
問:今何現成輪轉?
答:月岸不移,雲舟見動。若果真動,豈能悟之而頓息乎?異喻別明已竟。
△三、同喻總明。
阿難,如水成冰,冰還成水。
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,故為異喻。此言性相惟同此二相,故曰同喻。以冰水非二物,故言二相。正明性相本非二物,但有隨緣不變二義而已。此緣更用同喻番前異喻,故重呼阿難以起之。言性雖一味,能隨緣而成相,既不如虗空之一於不和,當如何等乎?當如水能成冰。葢水雖一體,自能結之成冰,無所和合,而能現和合之相,豈可謂之一定屬於非和合乎?相雖萬殊,能融而歸性,既不如火輪之不息,當如何等乎?當如冰還成水。葢水雖凝結成冰,融之而依然是水,但似和合,而終無變遷,豈可謂之一定屬於和合乎?還字當玩,足顯不變。正因不變,故還為水。正於還為水處,見其非真和合。若真和合,則變矣。如青黃和合,即變為緣,豈能還為青黃乎?總立量云:諸大性相是有法,非不和合。非和合為宗,隨緣不變故為因。同喻如水冰冰水,異喻如虗空火輪。此意妙甚,宜珍玩之。又當知阿難惟問四大之相,而佛則雙約性相答之。良以權教所談,雖依性說相,而性是密意,不言即性。阿難久習其教,迷性循相,故和非和計,展轉不能忘也。今佛與之洗前舊見,故性相雙舉,而仍以性融相。葢必相得性融,始可以雙祛二計也。且說四科時,實即一一與之融相歸性。阿難領之未徹,故重申而極顯之。總喻性相已竟。
△二、別詳七大就分為七科。
△一地大又三
△一、標性約析。
汝觀地性,麤為大地,細為微塵,至隣虗塵,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,更析隣虗即實空性。
首句標性者,令其追究根元性體也。隣虗者,與空為隣也。至者,自麤相七分而析,展轉至隣虗也。次三句言此隣虗者,乃析彼極微色邊際相為七分,以成此隣虗之名也。極微色邊際相作一句讀之,言此極微乃色法之邊際,過此將無色相,可謂極微矣。然取一極微又析七分,方成隣虗,則微之又微,極之更極者也。末二句言更析遂至於空矣。
△二就析詳辯又分二。
△一、因析入而定生出
阿難,若此隣虗析成虗空,當知虗空出生色相。
此之妄計,大似愚者見空華滅於虗空,遂計空中出華。大抵不達萬相真源出於藏心者,未有能出此計者也。故西域凡小共計無異,與此方太虗凝結成形者,皆相似也。
△二、總牒起而詳推破。又二:
△一、初標牒。
汝今問言:由和合故,出生世間諸變化相。
牒定原問,欲舉隣虗而拶成和空之謬,令其無遁辭也。
△二、詳破又為三。
△一、約空無數量破。
汝且觀此一隣虗塵,用幾虗空和合而有?不應隣虗合成隣虗。
破意,全在用幾虗空一句。葢和合須有數量,或二或三,和合為一,故難云用幾(云云)。末二句,遮轉救也。設救云:我言和合,但合色相,非謂合空以成色相。故此遮云不應(云云)。良以諸餘麤色,若言是彼細色合成,容或可通。今此隣虗向下,更無細者,唯有虗空,故須合空。若不合空,豈是隣虗合成隣虗耶?設許合成,當有三謬:一者合自成自謬,葢唯合他成自,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。二者合一成一謬,葢唯有合多成一者,未有合一成一者也。三者合細成細謬,葢唯有合細成麤者,未有合細成細者也。是則若執諸相和合,須此隣虗亦是和合。若此隣虗既是和合,須是和空而成,葢令其無遁詞也。
△二、約色不成空破。
此以對待例顯其謬也。葢阿難所執諸相,色空各居其半,即應皆是和合。故此反破空非和合,用以例顯色非和合也。又二:
△一故難成空之謬。
又隣虗塵析入空者,用幾色相合成虗空?
言色之邊際隣於空,既須合空而成色;空之邊際隣於色,亦須合色而成空。葢是順彼所執以為難也。然空者下有缺,當補云:當知色相出生虗空。却接以末二句讀之。後仍有反難救詞,當申救云:既言析入,何又詰其合成?而阿難不敢如是難者,以析色為空,是彼小乘之自教;諸相和合,是今阿難之自語。故今順彼自語,違彼自教,正以顯彼自語與自教互違,乃墮宗九過中之二過也。是以佛雖故違縱難,而阿難亦不能施辯。何以故?順析入而非和合,則違今自語;依和合而違折入,則背昔自宗。兩處負墮,故默然而不敢辯。此意妙甚。
△二、例明成色之謬
若色合時,合色非空。若空合時,合空非色。
此申正義而例破之也。四句不平,葢以上二句例明下二句也。如云若知合色不可成空,即知合空不可為色矣。可見上科但是故難,意在此科相例而明矣。色不成空破已竟。
△三、約空無合義破。
色猶可析,空云何合?
上句縱,下句奪也。色猶可析者,猶可析而歸空也。然猶可亦是權許之辭,其實析色但自析色,虗空實非析色之成。空云何合者,言空決無合義也。虗空略有四義,不可言合。一無形礙,二無數量,三無邊際,四無變動。據此四義,云何可合乎?後當番轉,申正意云:若知空之不可合,則知隣虗非和合而成。隣虗既非和合,則地大元非和合而有。和合之計,豈實義耶?是則阿難惟據麤相,如來究至細塵。良以既執諸相和合,須以至細之塵為元始也。然細塵與空為隣,必至合空之謬。故惟明一空不可合,則和合之計,自可番轉而破盡矣。妙甚妙甚。
△三、結顯斥執。分二:
△一、結顯,又分為二科。
△一、全體圓融。
汝元不知,如來藏中,性色真空,性空真色,清淨本然,周徧法界。
此科與陰等,俱稱如來藏,理無不融,而義有差別。中之一字,意味即殊,當以喻明。如大富長者,藏中寶物無限,每有宅舍,必出藏寶,廣列堂閣之間,然但千萬分中之一分而已。深藏而未發現者,實無邊量。故上四科,如方指堂閣之寶,說其皆是藏中之物。今此七大,如說此但藏中少分,而彼未發現者,一一充滿,但隨時處,應用若干,即出若干耳。只此已發未發,較其淺深,當立見也。汝元不知者,意貫下科。此科文分五段:一、源委,二、相融,三、離過,四、元具,五、帀滿。如來一句,指其源委也。良由不知地大之源委,本是如來藏中之物,方乃妄謂從空出色,謬起和合之計,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。性色二句,明相融也。權外多計性為空理,而不知內有空色相融,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。變地為色有三義:一者、標本示廣。葢地為諸色之本,而所該攝甚廣,無情則金木瓦石等,有情則毛膚骨肉等,皆地也。故色所攝法,地當十之七八。二者義具揀異。葢色有顏色、形質、堅礙三義,而各有滿分少分。顏色以黑白可別為滿分,形質以當體可捉為滿分,堅礙以體不相入為滿分。故水於礙義不滿,火於質礙俱不滿,風於色質全缺而礙亦不滿。惟地大三義具滿,故易名為色,揀異彼三缺而不滿也。三者示同諸經。葢凡般若等諸經,舉法與空相融者,皆色法為首。以等八十餘科,今實示同彼意,故易以色名也。性則言其非相,亦即理而非事也。真則言其非俗,亦即體而非用也。性色真空者,言性具之色,即真體之空也。性空真色者,言性具之空,即真體之色也。性色真色,以性融大之辭。真空性空,直目性體之意。顛倒言之,又以總成融即矣。此以性真二字無別,故影互用之。若不影互,應有四句。如云性色真空,真空性色,性空真色,真色性空,字句方全。經以義該文簡,故影互之。
問:此與般若等尋常所談色即空,空即色,為同否耶?
曰:實大不同。葢般若等,惟據目前所對已發現諸相,而言其即空即色等意。今此不對目前諸相,惟深談如來藏中,渾涵未發,即色空融,一如此也。後經所謂先非水火,正此意矣。故此性色真色,非但揀於實等諸色,實顯異於事相俗諦中即空之色也。性空真空,非但揀於斷等諸空,實顯異於事相真諦中即色之空也。舊以體用真俗理事竝言者,欠研究耳。不知此但全體,而大用尚在下科,具眼者詳之。
清淨二字,見離過也。良以色尚檢於般若即空之色,豈墮凡夫之染色。空尚檢於般若即色之空,豈墮二乘之滯空。自來離過絕非,二清淨中屬自性清淨也。本然二字,表元具也。如來藏中元有之故物,所謂悉天真之本具,非緣起之新成。此句揀於權教菩薩修成之惑也。周徧一句,示匝滿也。極於無外曰周,周即匝也。貫於無內曰徧,徧即滿也。前雖以寶藏為喻,非世間之寶藏可比。良以世間寶藏,若眾寶具全,決不能一一匝滿。若一寶匝滿,決不能種種具全。此則二義皆不為礙。故每舉一大,即周匝徧滿於法界,而互不相礙也。法界者,法有軌持二義,界有性分二義。軌即隨緣,持即不變。性即體空,分即成事。總則統於一真,別則開等多種。今此法界,合一真則無容別議,望多種則正周徧於理法界,冥周徧於一切法界耳。以一切離一真,悉不可得矣。由是冥中總統之故,方能隨應循發,無不足也。
△二、大用無限。
隨眾生心,應所知量。
此約其本具妙用,能隨能應,不與循業相同。舊於此二句,仍連循業發現,通為一氣。及詳下諸大,實從隨心應量處斷之,因得其分屬之本意。請詳下解眾生,攝盡九界有情。心以根性言,有勝有劣。量以心知言,有大有小。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,則所以應之以麤少之色者,固無不副其心,而無不滿其量也。若能以勝心大量致之,則所以應之以廣妙之色者,亦無不副其心,而無不滿其量也。世出世間,有為無為,亦復如是。通上科論之,則上科是性是體,是真是理。此科是相是用,是俗是事。故知上之色空,早露相用等釋者,非也。且既從性起相,便知全相即性。體用等亦復如是。所以說地大即藏中之性也。又當知陰等四科,皆先剖破相妄,然後結顯性真。故以破相之義,猶半同於空宗。今此七大,乃窮自性海淵涵,流出諸法。故純標性真,杳無虗妄字面。誠法性宗之獨談。非惟逈超般若,而亦不異於前文也。結顯一科已竟。
△二、斥執
循業發現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,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都無實義。
此方約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。
先問云:體既本然周遍,而用又隨心應量,則稱體作用,無不自在,何必循業乎?
答:正由無始未悟,久迷本有,以致全不自在。豈惟迷位,必循染業而後能發。縱是悟人,亦須循淨業而後能現。是故此之四字,雙具兩種不自在意。一者世出世間一切淨妙之色,若不循彼種種淨業,雖欲發現,不可得也。二者三塗四惡一切苦穢之色,若不戒彼種種染業,雖欲不發現,不可得也。葢不戒即是循也。故此四字,非但只表不循業則不得發現,兼表循業則不得不發現,而二俱無自由分矣。然此四字,正是致下二惑之由,故分屬下文。良以業之起也,似有由藉。故世間淺智眾生,執此生起之近由,而遂惑為因緣性,曾不達圓融不變之體,周徧法界,何所藉於因緣。業之成也,似難改移。故世間無智眾生,執此難改之現量,而遂惑為自然性,曾不達無限隨緣之用,隨心應量,何得泥於自然。是皆為一循業之所惑耳。向使只隨心應量,而不必循業,則眾生皆應達唯心之旨,而不至種種惑矣。
(問,悟人既須循業,佛循業否。)
(答,佛在因位循之,却即菩薩因滿果發之後。但惟隨心,尚無量之可應,何有業之可循。惟除示現,無實業也。故知稱體作用,無不自在,惟佛能之。)
(問,現見菩薩作用自在,何言惟佛能之。)
(答,菩薩修行未畢,正由循業所發。故今非揀其不能作用自在,但揀其非是不循業耳。然惟圓實菩薩,所循大自在業,所發十玄妙色,與果人敵體相似焉。)
(問:何為大自在業?)
(答,應即華嚴十玄妙觀,及本經耳門三昧是也。又所應之知,即解悟也。所循之業,即修行也。若惟務修行,而不求圓解。則三祇六度,終無實果。正以知自局,而量自有限也。若但專務多聞,而不策圓修。則恒沙妙理,秪益戲論。正以業不循,而果終不發也。以此而知圓解圓修,不可不相應矣。)
識心,即六識也。辯析不混曰分別,詳細較量曰計度,即徧計執也。但,徒也。徒有言說,即情有也。都無實義者,即理無也。此則和合即兼於因緣中,不和合即兼於自然中矣。又解:但,凡也。凡有言說者,推類廣指之詞,如和合及諸重疊是非之計,皆在其中。二釋俱通。夫不知體用及惑執二計,阿難與世間義,應互該影略而已。此全科意,後皆准之。地大已竟。
△二火大分三
△一、標性約求。
阿難,火性無我,寄於諸緣。汝觀城中未食之家,欲炊爨時,手執陽燧,日前求火。
無我者,溫陵所謂火無體,寓物成形是也。故執火者,須憑柴等,離柴等,則無當體可捉也。𭬥李曰:陽燧者,崔豹古今註云:以銅為之,如鏡之狀,照物則影倒,向日則火出。淮南子曰:陽燧火,方諸也。論衡曰:於五月丙午日,銷鍊五方石,圓如鏡,中央窪。予亦曾見映日光影注處,即燒然水晶珠,注燒全同也。
△二就求詳辯分四。
△一舉例
阿難!名和合者,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,今為一眾,眾雖為一,詰其根本,各各有身,皆有所生氏族名字,如舍利弗婆羅門種,優樓頻螺迦葉波種,乃至阿難瞿曇種姓。
此舉和合之例,亦異喻也。意顯下火大不同此例也。此之破法,葢約分開之相,以破和合之計。葢必有分開之相,以為和合之本,然後方同和合。故舉一眾和合,而分開各有氏族,以為定例。至下開合二科,而火無生處,足顯和合之計為妄矣。婆羅門,此云淨裔。溫陵曰:優樓頻螺,此云木爪林。迦葉波,此云大龜氏。瞿曇,此云日種,後代改姓釋迦耳。
△二牒定
阿難若此火,性因和合有。
△三、標徵。
彼手執鏡於日求火,此火為從鐘中而出?為從艾出?為於日來?
彼手下,標也;此火下,徵也。
△四、逐破。分二。
△一、開破例審。又分二。
△一、開破又三。
△一、破從日生。
阿難!若日來者,自然燒汝手中之艾,來處林木皆應受焚。
自能二句,猶是牒定之辭。來處二句,方是破意,言燒林何異燒艾也。
△二、破從鏡生。
若鏡中出,自能於鏡出,然于艾鏡何不鎔紆?汝手執尚無熱相,云何融泮?
自能二句,亦牒也。鏡何一句,破也。紆,屈也。紆汝三句,證也。
△三破從艾生。
若生於艾,何藉日鏡,光明相接,然後火生。
△二例審。
汝又諦觀,鏡因手執,日從天來,艾本地生,火從何方,遊歷於此?
例審者,比例而審其所從來也。鏡因三句,取例也。火從二句,審之也。此審有二意:一者,且破和合。葢上科三處無生,已顯不同。舍利弗等各有氏族所生,而此之例審,又言況彼三物各有從來,而此火何所從來。既無從來,其何以為和合之本乎。足見其非和合性也。二者,更索源委。意謂彼三各有來處,而此火何獨無所從來乎。欲人審其來源也。開破例審一科已竟。
△二合破直審又二。
△一合破
日鏡相遠,非和非合。
上言無從生之處,但顯無和合之本,此則正明無和合之實也。言凡謂之和合者,須同一處交雜,安有懸遠相隔而為和合者哉。缺艾,語略耳。艾亦同鏡,與日遠也。
△二直審。
不應人光,無從自有。
此之直審,與前例審不同。彼云從何歷此者,疑問令人審識之辭。此云不應無從者,決定斷其有本之謂也。一疑一決,所以不同。文雖寄于合破科中,而意仍雙承。上文云開之既無從生之處,合之又無和合之相,此火豈無所從來而自有乎?躍然而未說破,到下文文說破也。
(又開合所分四科,以次酷似。不他生,不自生,不共生,不無因生,文雖似而旨各別。彼因人執萬法有生,故詳破生相,顯其無生而已。此因昧法真源,而妄謂出於和合,故隨破隨審,令其悟真本源也。)
就求詳辯已竟。
△三、結顯斥執,又二:
△一結顯又分二。
△一、全體圓融。
汝猶不知,如來藏中,性火真空,性空真火,清淨本然,周徧法界。
准上。
△二大用無限又二。
△一、正明大用
隨眾生心,應所知量。
准上。
△二驗其無限。
阿難當知,世人一處執鏡,一處火生,徧法界執,滿世間起,起徧世間,寧有方所?
葢就上求火之事,以推開徵驗,可見隨心應量,無有限極也。此取凡夫現境,尚無限極,聖人分上,愈可知矣。結顯已竟。
△二、斥執
循業發現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,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都無實義。
准上,火大已竟。
△三水大分三
△一、標性約求。
阿難,水性不定,流息無恒,如室羅城迦毗羅仙、斫迦羅仙,及鉢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,求太陰精用和幻樂。是諸師等於白月晝,手執方諸承月中水。
流息,如雨露之有無,川源之溢竭,水性大槩如此。迦毗羅,此云青色。斫迦羅,此云鴛鴦。鉢頭摩訶薩,多未詳。溫陵曰:四皆外道善幻術者也。其曰求太陰精及承月中水者,順諸師計,從月出也。十五夜為望,望前為白月,望後為黑月。月當正午,光皎如晝,故稱為晝。方諸陰燧,水精珠也。孤山引高誘註淮南子乃云:大蛤拭熱向月,則水生也。而經文明白言珠,況珠亦蛤出,以珠取水,應亦拭熱矣。
△二、就求詳辯。又為二:
△一徵起
此水為復從珠中出?空中自有?為從月來?
△二、逐破又分為二。
△一、開破例審又二。
△一開破又三。
△一、破從月生。
阿難,若從月來,尚能遠方令珠出水,所經林木皆應吐流,流則何待方諸所出?不流明水非從月降。
經,臨也,即照臨之謂也。遠方者,言珠比所經林木,尚為隔遠。又如月當正南,則自珠以南之林木,皆是所經近處。或珠在平地,則高阜以上之林木,皆是所經近處。此是以遠證近之必流也。下四句,則是流與不流,皆不當理矣。
△二、破從珠生。
若從珠出,則此珠中常應流水,何待中宵承白月晝?
△三、破從空生。
若從空生,空性無邊,水當無際,從人洎天皆同滔溺,云何復有水陸空行?
△二例審。
汝更諦觀,有從天陟珠。因手持承珠水盤,本人敷設:水從何方流注於此?
除空添盤者,以空無從來,不可取例,盤無與水,人不疑生,故兩科互為去取也。開破例審已竟。
△二合破直審又分二。
△一合破
月珠相遠,非和非合。
△二直審。
不應水精,無從自有。
准上可知,就求詳辯已竟。
△三、結顯斥執。分二:
△一、結顯。又二:
△一、全體圓融。
汝尚不知如來藏中,性水真空,性空真水,清淨本然,周徧法界。
義皆准上。
△二大用無限又二。
△一、正明大用
隨眾生心,應所知量。
△二驗其無限。
一處執珠,一處水出。徧法界執,滿法界生。生滿世間,寧有方所。
△二、斥執
循業發現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,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都無實義。
准上,水大已竟。
△四風大分三。
△一、標性約拂。
阿難!風性無體,動靜不常。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梨角,動及傍人,則有微風拂彼人面。
風之動靜不常,人所易見,當不止於垂衣拂衣,但約衣發辯而已。僧伽黎,此云大衣。
△二、就拂詳辯又二。
△一、徵起
此風為復出袈裟角,發於虗空生彼人面?
袈裟,此云壞色。若從義而翻,則離塵、出世等種種多譯,茲不繁引。
△二、逐破。又二。
△一、開破例審。又二。
△一、開破。又為三。
△一、破從衣生。
阿難!此風若復出袈裟角,汝乃披風,其衣飛搖,應離汝體。我今說法,會中垂衣,汝看我衣,風何所在?不應衣中有藏風地。
汝乃三句,言衣即風,風性不住,故應離體。我今六句,令傍觀察審也。
△二、破從空生。
若生虗空,汝衣不動,何因無拂?空性常住,風應常生。若無風時,虗空當滅。滅風可見,滅空何狀?若有生滅,不名虗空。名為虗空,云何風出?
此有三破,仍含多義。汝衣二句,不應藉緣破也。言既云空生,即當自生,何假衣動為緣乎?空性六句,體性相異破也。言空以常住為體性,風以生滅為體性。故首二句以風從空,則應同常;次二句以空從風,則應同滅。今皆不然,可見體性畢竟異矣。末二句申滅空之謬,以足空之無滅而已。若有四句,名實相乖破也。言義須與名相應,名須與體相當。今約無情,則生滅乃有形質之義,虗空乃無形質之名。故曰:若有生滅,則非虗空。見名義不相應也。又虗空表以無物為體,風出則是有物非虗。故曰:名為虗空,云何風出?見名體不相當也。
△三、破從面生。
若風自生被拂之面,從彼面生當應拂汝,自汝整衣云何倒拂?
自汝整衣,云何倒拂者,何得只待汝整衣之時而又倒拂於彼,不拂於汝也。葢出於彼面而又拂彼面,故曰倒拂也。
△二例審。
汝審諦觀,整衣在法,面屬彼人,虗空寂然,不參流動,風自誰方,鼓動來此?
虗空二句,非取從來之例,却即是風空性隔之意,亦現前可別之相,不宜泥也。
△二合破直審又二。
△一合破
風空性隔,非和非合。
此只就風與空性體乖隔而說,非和非合,與前二大稍異。良以風從空生,人所常執,故多破空生。如此方言虗能生風,其見一也。佛語隨宜無定耳。
△二直審。
不應風性,無從自有。
准上就拂,詳辯已竟。
△三、結顯斥執,又分二:
△一、結顯,又為二:
△一、全體圓融。
汝宛不知,如來藏中,性風真空,性空真風,清淨本然,周徧法界。
△二、大用無限,又曲分為二科。
△一、正明大用
隨眾生心,應所知量。
△二驗其無限。
阿難!如汝一人微動服衣,有微風出,徧法界拂,滿國土生,周徧世間,寧有方所?
△二、斥執
循業發現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,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都無實義。
准上,風大已竟。
△五空大分四
△一、標性約鑿。
阿難,空性無形,因色顯發。如室羅城去河遙處,諸剎剎種及婆羅門、毗舍、首陀,兼頗羅墮、旃陀羅等,新立安居鑿井求水,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虗空,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虗空,虗空淺深隨出多少。
首二句言其自無形表,對色方顯。唯識謂之空一顯色,不必局於鑿土方顯。溫陵曰:西天貴賤,族分四姓。如此方四民:剎帝利,王族也;婆羅門,淨志也,亦云淨行,以守道居正,潔白其操也;毗舍,商賈也;首陀,農夫也,是為四姓;頗羅,墮利根也;旃陀羅,魁膾也,此又智愚之族也。名義集云:旃陀羅,此云屠者,屠殺人畜者也。西天淫殺,同賤殺者,猶目為惡人。國法令其搖鈴執幟,警人異路,不與良民同行,故亦翻嚴幟也。
△二就鑿詳辯又二。
△一徵起
此空為當因土所出?因鑿所有?無因自生?
△二、逐破。又二。
△一、開破列審。又二。
△一、開破。又曲分三。
△一、依無因破。
阿難!若復此空無因自生,未鑿土前何不無礙?惟見大地逈無通達。
逈,遠貌,謂極目而視也。言未鑿無空,明因鑿有,何成無因耶?
△二、依出土破,又為二:
△一破有出入
若因土出,則土出時應見空入;若土先出無空入者,云何虗空因土而出?
既未鑿之先,原不見空,則必謂出土而後成空。故此即約出土而難也。意謂既言空因土出而後有,須土先出而空後入,如開池引水者可也。故曰:則土出時,應見空入。然土出可見,空入何相?故曰:若土(云云)。言既無空入之相,則計因土出而有空者,妄情而已也。
△二、破無出入。
若無出入,則應空土,元無異因,無異則同,則土出時,空何不出?
防轉記也。仍承上難,必言土自出入,空何出入,故即約空無出入以難也。意謂既言空無出入,則土未出時,應即有空,而空土一體不分,故曰則應空土元無異因也。一體遂成同出之謬,故難曰無異(云云)。
△三、依鑿以破又為二。
△一破因鑿以出。
若因鑿出,則鑿出空,應非出土。
意謂既言空獨因鑿,不因出土,即應惟以鑿空,何必鑿土?故曰則鑿出空,應非出土。
△二破不因鑿出。
不因鑿出,鑿自出土,云何見空?
意謂若言空非因鑿,與鑿無干,鑿應惟出於土,應不見空,今何隨鑿隨見虗空?開破已竟。
△二列審。
汝更審諦,諦審諦觀,鑿從人手,隨方運轉,土因地移,如是虗空,因何所出?
疊言審諦,令極詳察也。隨方運轉,選地施功也。土因地移者,土從地中移出也。無因非是實法,故不取例從來。
△二合破直審又二。
△一合破
鑿空虗實,不相為用,非和非合。
意言鑿須鑿實,空乃是虗。前風空言其性乖,此鑿空謂其用皆背,不成和合相生之義矣。
△二直審。
不應虗空無從自出。
準上就鑿,詳辯已竟。
△三合會警悟。
吳興曰:四大後所以點空,均名五大者,葢諸經常談,惟四而已。此既異彼,故特言之。下根識中,其例亦爾。此解全得此科之來意也。又二。
△一、融性合會。
若此虗空性圓周徧,本不動搖,當知現前地、水、火、風均名五大,性真圓融,皆如來藏,本無生滅。
融性,謂融結空性。合會,謂會同四大。首三句,結空之性也。若此二字,承上破審說。下圓周徧三字,重一圓字。良以尋常論空,亦言周徧。然有色法礙處,即不圓滿,是言周徧,而非圓周徧也。今言空性圓滿,色不為礙,故曰圓周徧矣。此句結其即是性真也。不動搖,同後無生滅。蓋周徧,表其非此有而彼無,此無而彼有,圓滿意也。不動,表其非先無而後有,今有而後無,常住意也。此句結其離諸妄相也。以上結定空大,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。中三句,先以合會其名。現前,即指目前所對已發現之法。說其皆藏性,逈與結顯處別矣。均名五大,語會五大名同,實乃新許空為大也。末三句,後以會合其體也。性真圓融,即前性圓周徧。本無生滅,即前本不動搖。但上是單結空大,此是合同五大。皆如來藏一句,文總五大,意通上下。上通性真圓融,下通本無生滅,總與申其源委。然記但是以四例空,又當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,雖彼四者舊稱為大,亦惟據其處處皆有言之,而實相礙互闕,非真大也。自今融以藏性,圓融常住,方為真大。是則雖非新得大名,而實逈非舊比也。如迦葉等,舊雖久稱聲聞、羅漢,必經法華開顯,方乃即真矣。
△二、警令發悟。
阿難,汝心昏迷,不悟四大元如來藏,當觀虗空為出、為入、為非出入?
上科方以空大會同四大,是欲將四大例明空大。此科舉四大,令其因空反觀,却是欲將空大發明四大也。昏者,情識常暗。迷者,動惑於邪也。由昏故迷,相因而致。然前執四大諸相皆和合,即其事也。然既暗惑於邪,必背馳於正,故即不悟四大元如來藏,非和非合,亦非不和合也。下却教其觀空大,以審其有出有入乎,及無出入乎。意蓋令其若悟虗空周徧不動,非出非入,非不出入,即悟四大圓融常住,非和非合,非不和合矣。經文明皆雙遣二邊,舊註皆墮一邊,所以不敢取也。
△四、結顯斥執,又二:
△一、結顯。又二:
△一、全體圓融。
汝全不知,如來藏中,性覺真空,性空真覺,清淨本然,周徧法界。
性覺真空二句,比前變其文而復顛倒其意也。以前俱用本大與空相融,此則本大即是空字。若準前相融,則合兩句皆云性空真空,文不可別也。今將前指性之空換為覺字,即改寂為照,義無傷也。則此中空字,乃是虗空之空字。若照前不顛倒,合云性空真覺,性覺真空。今文上下交換,然亦無礙,但令人覺其文耳。
△二大用無限又分二。
△一、正明大用
隨眾生心,應所知量。
△二驗其無限。
阿難,如一井空,空生一井;十方虗空亦復如是,圓滿十方,寧有方所?
△三、斥執
循業發現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,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都無實義。
義皆準上。空大已竟。
△六見大。
即根大也。總攝六根,但舉眼根以為例耳。然但取根中之性,非取浮塵,故惟言見等,而不言眼等,意可見也。分為四:
△一、標性約塵。
阿難,見覺無知,因色空有。如汝今者在祇陀林,朝明夕昏,設居中宵,白月則光,黑月便暗,則明暗等因見分析。
此中全約見之與塵為同異等,以破和合之妄執。然其別名塵相二三,開合不定,應先總釋。不過色空明暗之四,互為隱顯耳。如總言色空,是合明暗以對空。只言明暗,是開色攝空也。若言明暗空,是開色以對空。如言見空,是空攝色而對見也。至文再指,庶不惑矣。見覺者,猶言見性也。無知者,離塵無別所知。因色空有,釋成上句也。以雙離明暗,無復見之自相,故言因色空有。此即合明暗以對空矣。方以標定。向下歷舉目前現塵也。朝明夕昏,晝之明暗也。白月黑月,夜之明暗也。等,即等於空耳。因見分析者,因此塵而見得分析也。方表見托塵立,不可言塵因見分析。以此單破見之和合,非破塵也。此中乃是開色攝空。
△二就塵詳辯又二。
△一徵起
此見為復與明暗相并?太虗空為同一體?為非一體?或同非同?或異非異?
擕李曰:此問四句,一同,二異,三或同或異,四非同非異,但經文分兩同兩異,各成一句,斯解與下破處相合,此中亦開色對空也。
△二、逐破又分二
△一、開破例審又二。
△一開破又四。
△一破同
牒中開色對空,破中開色攝空。又三:
△一牒起徵詞。
阿難,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虗空元一體者。
△二、約塵顯謬,又曲分為二科。
△一、標定相亡。
則明與暗二體相亡。暗時無明。明時無暗。
此是先將外塵互相凌奪之相標定也。前半總明,後半別明也。
△二、正以顯謬。
若與暗一,明則見亡。必一於明,暗時當滅,滅則云何見明見暗?
言既與暗一體,則明時暗亡,見安得而不亡哉?於明亦然。末二句言隨暗而滅,云何復見於明?隨明亦然,其謬當自顯矣。
△三、結成非同。
若明暗殊,見無生滅,一云何成?
此躡上意而結成也。言明暗任殊,而見體恒在自然,顯其非是一體。以上皆開色攝空也。破同已竟。
△二、破異。
此科牒中開色攝空,破中開色對空,又三:
△一牒起徵辭。
若此見精,與暗與明,非一體者。
△二顯不離塵又二。
△一、離塵令觀。
汝離明暗及與虗空,分析見元作何形相?
△二、離塵無體。
離明離暗,及離虗空。是見元同,龜毛兔角。
直斷之也。此亦設言離而顯其無自體也。
△三、結成非異。
明暗虗空,三事俱異,從何立見?
俱異之異,訓作離字讀之。葢言三者俱離,則此見元無自體,故曰從何立見也。破異已竟。
△三、破或同或異。
明暗相背,云何或同?離三元無,云何或異?
悉是上義,但撮合一處耳。上二句開色攝空也,下二句開色對空也。
△四、破非同非異。
分空分見本無邊畔,云何非同?見暗見明性非遷改,云何非異?
分空二句,以空攝色而對見也。見暗二句,言塵殊見一,顯然不同,故曰云何非異。此却開色攝空也。
△二例審。
汝更細審,微細審詳,審諦審觀,明從太陽,暗隨黑月,通屬虗空,壅歸大地,知是見精,因何所出?
汝更三句,壘言以教其著眼之意。初云細審,次細不徒細,而加以微細;審不徒審,而加以詳審。次諦觀,已是切察,而又審於諦,審於觀也。此亦開色對空,而加通壅,盡其詳也。
△二合破直審又二。
△一合破
見覺空頑,非和非合。
葢以性體異而言其不成和合也。此亦以空攝色而對乎見也。
△二直審。
不應見精,無從自出。
準上就塵,詳辯已竟。
△三合會警悟又二。
△一、融性合會。
若見聞知性圓周徧本不動搖,當知無邊不動虗空,并其動搖地水火風,均名六大性真圓融,皆如來藏本無生滅。
科意準上。此總該六根,覺兼鼻舌身而不言者,略也。性圓二句,亦同上科。向下不動與動搖,皆就相言。空之相即不動,四相猶動,合會以性,俱不動矣。餘準上。
△二、警令發悟。
阿難!汝性沉淪,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。汝當觀此見聞覺知,為生為滅?為同為異?為非生滅?為非同異?
沉淪者,溺於權見,無超拔之智也。此不悟與當觀,叫應如前,然其中法則不同。上不悟者四大,而當觀者空大也。此則不悟者見大,而當觀者亦見大也。生滅就自體言,同異對外塵言。意令若悟見等非生滅同異,亦非不生滅同異,則知見等藏性圓常,非和合亦非不和合,更深悟也。合會警悟已竟。
△四、結顯斥執,又二:
△一、結顯。又二:
△一、全體圓融。
汝曾不知,如來藏中,性見覺明,覺精明見,清淨本然,周徧法界。
性見覺明者,言性中之見,即覺上之明也。覺精明見者,言真覺之精,即性明之見也。性見明見,猶言性色真色,以性融大之辭。覺明覺精,猶言真空性空,直目性體之意。合而言之,不過性見相即而已。此如來藏中,未發真體,不可以覺明為無明。清淨亦稍不同,當云全見而覺,非凡夫根結之見,全覺而見,非二乘冥寂之覺,故曰清淨也。本然同前。
△二大用無限又二。
△一、正明大用
隨眾生心,應所知量。
△二總類六根又二。
△一類全體。
如一見根,見周法界,聽齅甞觸,覺觸覺知,妙德瑩然,徧周法界。
見周法界者,牒前見之徧周法界也。溫陵曰:甞觸即舌根,以味合方覺,故亦名觸覺。觸覺,知身意二根也。
○妙德者,言見聞等即妙性之德用。瑩然者,靈明不昧也。即略上覺明覺精之意。徧周法界,言皆同見之全體圓融也。
△二類大用。
圓滿十虗,寧有方所?
言發為大用,隨心應量圓滿(云云)。十虗作十法界亦可。如見聞等,隨量大小,極盡其量,即滿十虗。若約起成根身,或成一根身,乃至普現無量根身,皆其隨心應量之大用。
△二、斥執
循業發現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,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都無實義。
義竝準上。
(問,此既惟取根中之性,則前已開顯其全為性體,今何勞復融之而為大乎。)
(答,約此經別意,則開悟證入,皆依六根,故前特開顯為性之全體。約諸經通意,則惟如來藏方為性之總相,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來藏也。又諸教有定相總別,有圓融不定。約定相,則如來藏恒為總相,而萬法皆其別相也。約圓旨,則萬法實皆可互為總別。故前依圓旨,取別為總,見精遂成全性總相,而萬法皆其別相。今依定相,則如來藏依舊是總,而見與六大依舊是別。然雖總別不定,仍知二意無乖。良以前之開顯,今之融入,俱有初後二相。前之初相,自根中荐出。及其後相,則會萬法為一體,而根身器界,皆是其中幻影,當即是此中如來藏也。今之初相,亦自目前明暗辯起,與前根中薦出無異。及其後相,則合會結顯,性真圓融,周徧法界,當亦與前開顯中之後相無有異也。但此中七大,皆許同是圓融,又是依圓旨之萬法互含也。而彼中見性,獨許冠於萬法,又是本經之別旨宗要也。故前欲其巧於悟修,而此欲其圓於見解矣。具眼者辯之。)
見大已竟。
△七、識大名為四科。
△一、標約根塵又二。
△一、標舉三法。
阿難,識性無源,因于六種根塵妄出。汝今徧觀此會聖眾,用目循歷。
標雖全標三法,意但約根塵以辯識而已。識性觀下,但因六種根塵,是惟約於前六,而所以無七八者,以八即前之根大,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。性字猶言體相,非謂真性。無源者,狀如野燒,起滅無從也。因根塵者,假托而起也。此以上標定也。汝今下,舉約現前眼識,因根塵而妄起者,以例餘五皆然。觀即根也,聖眾即塵也,循歷即識也。
△二、揀別根識。
揀雖對塵,而混濫之意,殊不關塵。良以識塵體性自別,而根識自來難分,故特與揀別之。又分二:
△一、揀明根相。
其目周視,但如鏡中,無別分析。
萬象對照,一念不生,正是根相。
△二、揀明識相。
汝識於中次第標指,此是文殊,此富樓那,此目犍連,此須菩提,此舍利弗。
此即眼識,仍兼隨眼家明了意識。然眼識名隨念分別,但對性境初起一念,不帶名言。隨眼意識名計度分別,亦對性境起第二念,計執名字,如標文殊等是也。然此自眼家以例,餘四皆然。至於意家,離前五識,獨頭自緣,獨影塵境,亦在例中。
△二、就根塵辯,又分為二:
△一徵起
此識了知,為生於見,為生於相,為生虗空,為無所因,突然而出?
問:虗空尚可屬塵,無因似非就根塵辯?
答云:須約不依根等方成無因,故亦是就根塵辯。
△二逐破又二
△一、開破例審,又分為二:
△一開破又曲分為四。
△一、破因根生
阿難,若汝識性生於見中,如無明、暗及與色、空,四種必無,元無汝見,見性尚無,從何發識?
見即根也。此言去塵無根,則根已先無自體,憑何者以發識哉?
△二、破因塵生
若汝識性生於相中,不從見生,既不見明,亦不見暗,明暗不矚,即無色空,彼相尚無,識從何發?
相,即塵也。此言除根無塵,則塵已無自相,何能發識?不從一句除根也。既不二句,猶是牒上除根之意。明暗二句,方是轉成無塵之過。明暗色空,相即互用。彼相二句,結成其非也。
△三、破因空生又二
△一、牒徵開義。
若生於空,非相非見。
上句牒徵辭也,下句開成二義也。
△二、分合例破。又曲分為二:
△一分二破
非見無辯,自不能知。明暗色空,非相滅緣。見聞覺知,無處安立。
非見三句同上,去根無塵。非相三句同上,除塵無根。
△二合二破
處此二非,空則同無,有非同物,縱發汝識,欲何分別?
溫陵曰:處此非相非見之間,識體若空,則同龜毛;識體若有,非同物象。既自無體,安能有用耶?
△四、破無因生。
若無所因,突然而出,何不日中別識明月?
言日中無月分別,明月之識既不得起,然則識豈無因生乎?但經是反詰之辭,開破已竟。
△二例審。
汝更細詳,微細詳審,見託汝睛,相推前境,可狀成有?不相成無?如是識緣,因何所出?
見託二句,根塵也。可狀二句,色空也。言此四者,各不相混,詳察此識,從何出乎?開破例審已竟。
△二合破直審又二。
△一合破
識動見澄,非和非合,聞聽覺知,亦復如是。
溫陵曰:識有分別名動,見無分別名澄。識動見澄,性相隔異,見與識隔,聞知亦然,皆非和合也。
△二直審。
不應識緣無從自出。
準上,就根塵辯竟。
△三合會警悟又二。
△一、融性合會。
若此識心,本無所從,當知了別,見聞覺知,圓滿湛然,性非從所。兼彼虗空,地水火風,均名七大,性真圓融,皆如來藏,本無生滅。
本無所從者,不從根塵諸緣所出也。了別見聞覺知者,管見謂會前根大是也。準前二大,當知下俱無本大,而舊謂別指六識,既異前文而又缺根大,何成七數乎?管見非之當矣。性非從所,亦不屬諸緣之意也。餘竝準上。
△二、警令發悟。
阿難!汝心麤浮,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。汝應觀此六處識心,為同為異?為空為有?為非同異?為非空有?
麤浮者,乏於精切之深慧,而惑於著相之淺談。不字雙貫悟字與發明二字,了知即是覺知,譯之誤耳。或了知屬意識,而缺一覺字,非誤則略,智者詳之。依後說,則覺兼三識,竝影略也。例上科,惟指本大六識而言,同異對根塵言,空有就自體言,餘準上。
△三、結顯斥執。又二科:
△一、結顯。又二:
△一、全體圓融。
汝元不知如來藏中,性識明知,覺明真識,妙覺湛然,徧周法界。
性識明知者,性真之識,即妙明之知。覺明真識者,本覺之明,即性真之識也。性識真識,以性融大之辭也。明知覺明,直目性體之意也。總是性識融即之意。清淨本然,變為妙覺湛然者,良以根塵雖相倚立,在象猶是歷然。至於識之為相,自來常若空華。故上諸大,皆言清淨本然者,承上性大相融雙言,其皆離過而本具也。至於識大,既先元無體相,又經融入覺性,故周徧舍吐,皆惟約覺性言之。是以直稱妙覺即性體,而不必又言其清淨。湛然即性明,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。徧周法界者,葢覺性如鏡,識但如影。知影即鏡體,則惟約鏡之徧周,而說影之徧周矣。或約圓極境界,則亦直說念包十方三世。然是頓說,有宗無因。若徵其因,仍用前說。如云:何以故?識無自相,即覺性故。而鏡影即其同喻也。
△二、大用無限。
含吐十虗,寧有方所。
此無隨心應量者,有二意:一者眾生自知。前文諸大,因眾生以根為稟定,塵為外物,俱無自在之分,故佛乃說與隨心應量,顯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。至於識心,則眾生自來皆知其是隨我自在之法,故不必又言其隨心應量也。二者即是自法。謂心即識心,量即識量,不復自隨自應,如眼不見眼也。含吐十虗,亦約覺性轉顯。然有含有吐,相亦不同。如云運想則含,不想則吐也。若依圓極,照前科說,結顯已竟。
△二、斥執
循業發現世間無知,惑為因緣及自然性,皆是識心分別計度,但有言說都無實義。
諸識各由種子方起,種子須由宿業,故須循業勝,如上二界無種不起前五劣,如水母缺種不起眼家根識,餘竝準上。
問:此經首先正破識心,如七處曲搜,三迷決了,名義皆妄,畢竟無體。乃至顯見文中,又復旁兼相形而破,未甞少假寬容。何後於十八界,即已許為如來藏心,妙真如性,至此愈稱其周徧法界,含吐十虗,是即性之全體,而同彼開顯見性之極量?何前乃妄之至,而後則真之極乎?
答,前約初心悟修,須從方便,決擇真妄,捨生死根本,取涅槃妙心,則識須破盡,決定不用。後約圓解普融,無法不真,無法不如,乃至剎塵念劫,無非一真法界,何況識心不融法界。懸示中雙具二門,此意詳盡,宜研味之。又當知前之四科,方一一鎔歸於理,未言俱周法界,故惟是理事無礙之由致。今七大總攝上陰等諸事,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,所以為事事無礙之由致也。葢彼觀取事如理融,為十門總因,良以惟事則彼此相礙,惟理則無復可融。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,悉無邊際,方有此事事無礙玄門。是雖尅體而論,似方與事如理門符契無二。其實由此總因,則相入相在等眾妙之門,無不洞開矣。
問:若爾,三法界由致無不具在,何又言且談一真?
答,三法界同以攝事歸理而為由,致此對阿難之妄執,而一一會妄以歸真。正惟攝事歸理,融相入性而已。尚未及於從性起相,從理成事。是則三藏之中,正惟屬於空如來藏。而有人強以三觀三諦判之者,欠研審也。智者思之。如來破妄顯真一大科已竟。
△二、阿難悟謝發心分二科。
△一、承示開悟。
此皆經家所敘也。又二。
△一敘。承示:
爾時阿難,及諸大眾,蒙佛如來,微妙開示。
通承破妄顯真科中諸文為言,良以此大開解功夫非近,今當總前撮其大要,令知微妙之實。破妄心有三:一、七破以密示無處,二、重徵以顯呵非心,三、縱奪以決其無體。是所以破妄心者,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。顯真心文中亦三:一、示見等,而剋就根性以指其實體;二、示陰等,廣融諸相以明其一體;三、示地等,而極顯圓融以彰其全體。是所以顯真心者,亦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。且指根性融諸相時,兼以對顯依正萬相之妄,而相妄性真之旨,纖悉昭徹矣。故經家總以結述於此,以彰下開悟之大本耳。
△二、敘開悟。
夫奢摩他微密觀照,雖應圓照三如來藏,此由阿難初悟一真心體,是方顯其照徹空如來藏矣。然而理智圓融,境無偏僻,是即惟妙覺明,圓照理法界矣。分二:
△一、悟周徧又二。
△一、總標。
身心蕩然,得無罣礙。
身,謂法身。心,謂真心。蕩然,周徧貌。下文分科詳釋。無罣礙者,妄身妄心不復繫罣隔礙也。葢法身真心本自現成,而無始恒為妄身妄心繫罣隔礙,曾不知覺,了無自在。今於言下開通,故得大自在,得大受用矣。
△二詳敘又二。
△一心蕩然又曲分為二。
△一、標能徧意。
是諸大眾,各各自知,心徧十方。
眾則位兼深淺,知則悟兼證解。譬如有眾處暗境中,本自空廓曠蕩,以暗無所見,誤執狹隘。此之位深而證知者,或色陰已盡,十方洞開,如暗忽得光明,親見空廓也。位淺而解知者,或色陰未盡,隨言發大勝解,如暗中聞人說境本量,頓覺虗豁無邊,不復作狹隘之想也。徧十方者,極盡十方之量也,作十法界亦可。
△二、徹悟依報。又二:
△一、轉大為小。
見十方空,如觀手中,所持葉物。
虗空是依報最大者,更是器界所依,故并屬依報。手中葉物,即貝葉也。緣彼方以貝葉書字,故手中常持之。見空如葉者,以虗空無大不容,而真心更大百千萬倍,不可為喻。由心觀空,故空小如葉耳。此科多領七大即心,徧周法界之旨,而成此悟也。
△二、轉他為自。
一切世間諸所有物,皆即菩提妙明元心。
首二句即器界萬法,俱屬依報。菩提指本覺果體,前文所謂此見及緣,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是也。妙明元即如來藏心,葢凡小觀物非心,權教謂物為妄,今悟全物皆心,純真無妄也。此科多領上陰等四科,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。至此則斥破妄心之旨,方以極領,更不認緣塵分別以為心,更不惑為色身之內,更不迷己為物,而是見非見,及四大和合諸疑,渙然冰釋也。心蕩然已竟。
△二身蕩然又分二。
△一、標能包義。
心精徧圓,含裹十方。
身以含裹為相,四大和合,含裹五臟,是為肉身。心精徧圓,含裹十方,是為法身。故佛祖凡言不離身中,及身是道場等語,皆謂法身,非謂肉身。行人悟此法身本來元具,則行住坐臥,身常無邊,而無量剎海,皆悉轉入身中。葢世人尋常皆謂空裹界,界裹身,身裹心,重重拘縛,曾無超越。今忽心裹十方,身包空外,內外轉換,大小變更,真所謂妙能轉物,常住此身者,方可承當。咳唾掉背,無非祖意。四卷文云:身含十方無盡虗空,故知此為法身。況與下文生身相形而言,又且不重上文。
△二徹悟正報又二。
△一、轉麤為細。
反觀父母所生之身,猶彼十方虗空之中,吹一微塵若存若亡。
所生肉身,乃屬正報。此因領上法身虗豁曠蕩,包越虗空之外,故見肉身渺小而更浮。假如此,葢相形而見也。十方虗空,喻能形之法身。微塵,喻所形之肉身。若存若亡,狀其渺漠將淪於盡。葢平日麤重者,於此至輕細而不足為累也。
△二、轉實為虗
如湛巨海,流一浮漚,起滅無從。
湛明不動,巨表無邊。起滅無從者,起無從來,滅無從去也。葢平日堅實者,於此至浮虗而不覺其有也。此二科多領前不失科中色身,外洎山河,乃至咸是真心中物,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,如虗空華,本無所有等意,而成此悟也。至此則身境客塵之旨,方以領極,更不認五蘊四大以為身,更不惑為我所,不執為實有矣。悟周徧已竟。
△二、悟常住
了然自知,獲本妙心,常住不滅。
此科與上科義齊,而文為甚短者,以周徧全是常住之因,涅槃亦以徧為常義。良以徧法界既皆即心,則萬劫此法界,萬劫此心,豈復有滅乎?故不勞多文,而一語結定矣。了然自知者,指掌分明,不由他悟也。說雖憑佛,悟由自己,亦親見實到自信自肯之意。本妙心者,本來面目,恒徧一切,但惟迷不自知,非今新得也。常無始終,住無去來,無始終去來,故永不滅矣。此亦領上不滅、不失、不還,及非因非緣、清淨本然等意,而成此悟矣。經家於佛說之後,偈讚之前,特詳敘此者,正以示奢摩他祕奧觀體,令行人於此著眼。葢通前三卷功夫,全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觀體也。良以眾生常輪迴,權乘不究竟,皆緣未見此體,猶如生育故也。行人若能於斯所敘,心境一如,不犯思惟,物物頭頭,了然在目,渾是妙心自體,亦不費纖毫功力,身心本來廓周沙界,但不馳散,如是積之歲月,而不心開者,未之有也。當知本惟一體,若語正因,本性即空如來藏,以一味真如,更無餘物故。若略兼了因,即奢摩他祕密觀照,以親見自心,非作意思惟故。若更不避彌天過犯,則西來直指正法眼藏,即此而已。但彼直入無分別,此由方便分別,至此無分別處,其歸一也。
(問,此似意盡無餘,然奢摩他未竟,後二藏未談,彼是何意。)
(答,微密觀照,此方了其密字,以體屬隱奧故也。後乃兼用,盡其精細,始屬微字,宜斟分之。)
承示開悟已竟。
△二讚謝發心分為二。
△一禮謝標偈。
禮佛合掌得未曾有,於如來前說偈讚佛:
得未曾有,言從來未得此等妙悟,而今始得之。除圓教菩薩元具圓解者,其餘凡小權教,皆得未曾有也。又圓教初心,或增深解,或成新證者亦然。
△二正陳偈詞又二。
△一讚謝。
妙湛總持不動尊,首楞嚴王世希有,銷我億劫顛倒想,不歷僧祇獲法身。
此下方是阿難之言,初二句讚也。標偈中惟標讚佛,以法即佛德,故不雙標。而解中仍分佛法,首句讚佛也。孤山曰:妙湛讚真諦,般若德也。總持讚俗諦,解脫德。不動讚中諦,法身德也。又即三而一,故曰妙湛。即一而三,故曰總持。非三非一,故曰不動。尊者,十號之一。由證此三,號世中尊。
○惟應讚佛三德,加三諦助明而已。中諦即第一義諦,仍當補即一即三方完。又此因感前開示而讚,故讚意應與開示相關。良以前所示者,生佛等具,故因己悟而方見佛德也。初於剋就根性中,十番正示,二見番顯。悟得澄清覺海,朗耀性天,浩然無際,即佛般若德也。本此故以妙湛讚之。次於會通四科中,萬相融攝,總別發揮。悟得諸相皆性,萬物一心,森然畢具,即佛解脫德也。本此故以總持讚之。後於圓彰七大中,合會大性,均顯徧周。悟得根根塵塵,俱滿法界,悉無起滅,各不往來,居然交徹,即佛法身德也。本此故以不動讚之。三一交互及尊字如前。然三德是所證,尊即能證之人。次四字讚法佛。前云有三摩提,名大佛頂,首楞嚴王是也。其實方與究竟堅固相應,王乃尊統諸法之稱也。世希有三字,雙嘆佛法皆難遭也。緣此娑婆界,佛出世固難,正使出于世,說是法復難,俱如優曇華,暫時一現耳。末二句謝也。上句謝破妄顛倒想者,謂我法二執分別也。如執緣塵分別以為心相,計五蘊四大以為身相,迷心為在色身之內,認物為己,迷己為物,身心萬法謂為各自有體性相,四大悉疑和合因緣等,皆是億劫之所惑者,今實併銷之矣。下句謝顯真僧祇者,如孤山所引婆沙論,明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行,百劫種相好因,然後獲五分法身,乃至如唯識云,地前歷一僧祇,初地至七地,滿二僧祇,八地至等覺,是三僧祇,然後獲究竟法身。
○今云不歷,以教旨大殊。故但辯明教旨,自無可疑。舊註不辯教旨,橫生疑惑,以致紛然無定。今與決之。然舊之所以致惑者,有二因緣:一者執婆沙、唯識權教不了之義,二者礙下除惑願成,及方證二果之文。今請以圓頓教旨明之,二惑自解。良以此經多分,終實接入圓頓。按頓教之旨,未悟之先,法身本自現成。一念迴光,便同本得。所謂但離妄緣,即如如佛。尚不復論證與不證,成與不成。豈同權漸之教,必歷僧祇而後獲乎?若執乎彼,而不信乎此,是由執走者之遲,而不信飛者之速也。何膠柱之深哉?若更按圓教之旨,則行布不礙圓融。故雖未及斷惑,究竟不妨全獲法身,全體即佛。如前開示迷心於色身之中者,既名為性顛倒;至後開悟見心於太虗之外者,豈不號為正徧知哉?正徧知即成正覺,而獲法身矣。然則執現果而不許阿難獲法身者,失旨之甚也。又圓融不礙行布,故雖全獲法身,不妨更除細惑,更歷諸果,更成究竟寶王也。此經後云:理則頓悟,乘悟併消;事非頓除,因次第盡。可為明證矣。如是則雖却後更歷僧祇,以成究竟佛果,當亦與此不歷之前,先獲法身,了不相礙也。何況圓頓悟後之修,念念是佛,雖進斷通惑,亦與權漸修者,日劫相倍。至於住後斷別惑以去,一生有圓曠劫之果者矣。如是則雖謂其却後更不歷乎僧祇,亦無礙也。若更取於延促同時之玄旨,愈不可以長短拘矣。
問:若此,則阿難與善財、龍女同乎?
答:不盡同也。良以圓人雖不因果條然,而亦有初心究竟之別。論初心,則無不同。望究竟,則惑有淺深,根有利鈍。龍女惑盡,故彈指功圓。善財利根,故一生事辦。是初心與究竟頓齊也。今此會中,如二人者,應亦非少。但約阿難所示,一類當機,多是中根,而又具惑者也。且惟同彼二人發心,而舊證初果,居然未移。下之願成寶王,希登上覺,方求齊彼二人之究竟耳。然諸聖惟重初心,故此現獲法身,意非淺淺。經云:發心究竟二不別,如是二心先心難。則可見矣。至於證悟解悟,均獲本有法身,殊不係此而為差別矣。
△二發心又二。
△一、正發大心又二。
△一總期報恩。
願今得果成寶王,還度如是恒沙眾,將此深心奉塵剎,是則名為報佛恩。
正以前獲法身,方是初心,故今於悟後,方發洪願,以取究竟也。首二句,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界,利他以下度眾生。溫陵以首句為智心,次句為悲心,下四字雙運二心,而束為深心,無可議者。而孤山以首句為佛道誓成,次句為眾生誓度,字面顯然,而攝餘二誓,似為顛倒。今當以首句攝煩惱誓斷,葢必斷盡煩惱,方究竟佛道也。以次句攝法門誓學,葢必備達法門,方廣度眾生也。願今二字,雙貫下成佛度生觀,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,不待僧祇之意。得果者,得究竟菩提也。寶王,亦同儒書稱位為大寶也。還度者,言不止惟願成佛,更還願度眾生,非謂待成後度也。奉塵剎雙含,侍佛度生,偏屬似非,莫若以莊嚴佛土釋之,頗切塵剎二意,仍不失也。報佛恩者,葢雙運二種深心,以莊嚴一切佛土,為報佛微妙開示之恩也。
△二、別求證除。又分二:
△一、於度生求證。
伏請世尊為證明,五濁惡世誓先入,如一眾生未成佛,終不於此取泥洹。
請證明者,求以威神加被,令其終不違於本願也。五濁謂劫濁、見濁、煩惱濁、眾生濁、命濁,與此經後所說者不同,意獨指於娑婆一類,若穢界中百歲以後濁惡世時,諸惡熾盛剛強難化者也。先入有二意:一對剎,葢塵剎雖期俱入而必先五濁者,慈救急於苦難之深者,亦如周文必先𧤩寡,此悲愍心也。二對人,葢五濁人所怯入,故願勇於先入倡先率眾,此勇猛心也。泥洹此云滅度,涅槃別名,如則師所引二種皆應兼之:一不取二乘獨得泥洹,二不取諸佛泥洹,即如地藏所謂眾生度盡方證菩提,此廣大心也。此欲度盡眾生,隱然須兼法門誓學也。
△二、於成佛求除
大雄大力大慈悲,希更審除微細惑,令我早登無上覺,於十方界坐道場。
能破眾生惑之堅體曰大雄,能拔眾生惑之深根曰大力,究竟以與眾生二嚴之樂曰大慈,究竟以拔眾生二死之苦曰大悲。希,求也。審,詳也。微細惑,方該塵沙及根本無明別惑,如下答滿慈者是也。若約阿難一類所求思惑,亦應該之。八卷結經畢。阿難得證,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敘謝,乃稱如來善開眾生微細沉惑,斯為明證也。然此希除者,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,破其體而拔其根也,早字與今字同。登無上覺者,求佛以大悲加之,盡二死而究竟法身。坐道場者,求佛以大慈加之,滿二嚴而現座說法,方是果後度生矣。此觀求除細惑,顯然兼乎煩惱誓斷也。正發大心竟。
△二、結以深誓。
舜若多性可銷亡,爍迦羅心無動轉。
溫陵曰:舜若多,此云空。爍迦羅,此云堅固。謂空性無體,尚可銷亡,我心堅固,終無動轉。
○動轉,即退轉也。總承前上求下化,而深誓其心,即虗空有盡,我願無窮也。從入正宗,至此說法,當為一周,名破妄顯真周。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一大科已竟。
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三
4 X0275_004 楞嚴經正脉疏
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四
△二審除細惑說後二如來藏。
此亦取三卷末阿難發心偈云希更審除微細惑,以向下所談,乃生妄之深源,成礙之幽本故也。後二藏者,謂不空藏與空不空藏也。古德解釋三藏有二義:一者、圓覺疏以隱覆、含攝、出生為三;二者、華嚴疏以體、相、用三大順次釋空等三藏。今似後義,而亦稍不同。上之空藏全同,以所顯之真正惟體,大合下二藏,意旨便殊。蓋惟約體用單雙會釋空等三藏,而合相於用,亦非有缺漏矣。至下分科,更明分二:
△一、問答辯劾諸惑又二。